女兒慘死9年無處申冤 訪民法院前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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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 北京訪民李桂芬的女兒9年前一夜之間死在派出所,司法機關卻枉法判決,一直無法伸冤。元月12日,她到全國人大辦公廳喊冤,卻被警方拘禁在派出所14小時。

李桂芬說,她女兒的冤死是北京市第一號冤案,所以影響很大;她每天都去當地司法機關信訪辦及市政府等地喊冤。諳悉相關法律條款的她,上訪時將檢方人員質問的啞口無言;她強烈希望媒體要將此事件曝光。

李桂芬:警匪同一家勾結設陷

已經喪女9年的李桂芬,今年65歲,她對案發經過始終記憶猶新,她向記者介紹,女兒高萍的死與原崇文區公安分局體育館路派出所所長李新和,及與其關係非同一般的王志偉,王志鋼,王志強三兄弟有直接關係。她指出,案發後,她才知道王家三兄弟是幾進幾出監獄的慣犯。案發前,她一家人,特別是高萍至死都以為王志剛是警察,因為他經常穿著警服、冒充警察招搖撞騙,他還把其弟王志強介紹給離異的高萍。


(視頻:李桂芬等人於06年10月間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門前舉牌拉橫幅,高喊冤枉)

聯結收看:李桂芬等人於06年10月間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門前舉牌拉橫幅,李桂芬高喊冤枉

李桂芬披露,高萍在與王志強交往的一年多中,被王家兄弟騙走不少錢。98年1月份,王家兄弟又覬覦上了李桂芬與親友的13萬元炒股票資金。王志強與廣發證券體育館路營業部的王小軍,合謀盜取了這筆錢後,王志強就躲起來了。王志剛則威脅向其弟討錢的高萍:你有事就跟我說,你再著急要錢,我就把你關起來,弄死你,連鬼都不知道。

巨額資金被竊取,李桂芬與高萍理所當然向王家兄弟討要,不料為此招來殺身之禍。

據李桂芬講述,98年2月23日晚8點,王志偉、王志鋼給高萍打電話,各自承諾,24日上午將歸還高萍2.5萬和1萬元。可晚9點,王志偉又電話約高萍10點到豐台區芳莊小區阿福仔酒樓門口當面還錢。高萍如約打的去約定地點,不想被埋伏在那裏的王家三兄弟和警察以敲詐罪名押送到派出所。並將出租車司機也帶到派出所。

李桂芬揭露,事發後崇文區檢察院的調查結果證實,是李新和主謀策劃,串通王家兄弟設計圈套,將高萍騙出來,他們又同時報案,使警方得以介入,以高萍敲詐的名義,將事件捏造成了一樁刑事案,以便警方對其合法治罪。

死因三種說法 家屬被威脅簽字

李桂芬指出,案發後崇文區檢察院的調查證明,所長李新和在案發當天,5點下班就離開了派出所,並且和王氏三兄弟一直在某餐館裡密謀;王家三人當晚9點多一起報案時謊報:高萍敲詐他們錢,說如果他們不給,她就燒他們家房子,殺他們家孩子,讓他們家破人亡等。李又在外面親自給派出所打電話,叮囑當職的副所長必須接下王氏的報案,把高萍抓來派出所。

李桂芬提出疑點說,檢察院的調查披露,該派出所當時既沒有向分局指揮中心報告;也沒有辦理任何法定手續,就派民警從崇文區跨越豐台區去抓高萍,而且警察是坐王家三兄弟的私家車去的,也沒穿警服。

被抓到崇文區體育館路派出所的高萍,再沒活著出來。圍繞她的死,李新和在一週內,給李桂芬三種不同說法,並要挾她簽字才能看女兒遺體:

一.2月24日,李新和說:昨天你女兒找王志偉要錢,說不給錢,就殺人、燒房子,所以派出所就把她抓了,搜身後把她放在會議室,沒幾分鐘,把她叫到辦公室要做筆錄時,她說話不清,腦袋一歪,人就死了,她是吃耗子藥自殺的;高萍的死與王家三兄弟有直接關係,人死不能復生,由我出面給你向王家多要錢私了,你先簽個字。

李桂芬表示,當時無法相信女兒死了,她怕是派出所弄錯了,堅決不簽字並要求看人,李新和說:你要想看屍體,必須先簽字,等派出所結案後才能看,我是代表公、檢、法三家跟你談……

二.未經家屬同意,派出所又偽造家屬簽字,將高萍屍體解剖了。2月26日李新和對李桂芬表示, 法醫鑑定高萍是喝敵敵味自殺的。法醫鑑定報告屬國家絕密文件,家屬無權看。

三.關於高萍的死亡時間,派出所說是23日夜12點左右將高萍抓來的;可後來的檢察院調查結果是當晚10點50分,高萍被抓到派出所的;律師調查的結果是:急救中心的記錄顯示派出所11點33分給他們打電話,但沒留下他們的電話和地址,所以急救中心的車在馬路上尋找時,在瓷器口石板胡同口巧遇派出所僱的拉高萍的出租車,醫生們把在後座上趴著的高萍殘忍的像拉死豬似的拉到擔架上,由急救中心送到第四醫院。

急救中心的醫生當時檢查出高萍的脖子處的大動脈已涼了,身上也涼了,人已經死了。並介紹當時高萍的死狀:頭髮和毛衣都是濕的,雙手都是黑的…,他們還以為死者是外地人,是從垃圾堆裡刨出來的。派出所竟告訴他們死者是北京人,但沒家屬。第四醫院看人已死,就沒介入接手,所以到現在李連張女兒的死亡證明都沒得到。

檢查院:人死在公安局無法破案

李桂芬表示,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屬於非正常死亡的,公安局沒有權力處理,它只能向檢察院報案,由其出現場。但實際上,高萍死後公安局沒報給檢察院,他們私自處理了,並把這事隱瞞下來。

李:「屍體在解剖後才允許我們看的,我當時看到我女兒的屍體是:臉和血管都是鮮紅色的,身上皮膚都是略深紅色,鼻孔呼吸處有一快像煙熏過似的黃斑,右手腕有三個針眼,手面有被打過的瘀血,左手有三個關節都露出骨頭,前胸有被打過的紅印記,雙手到指甲處都是黑泥,手面很髒,雙手指甲和嘴唇都是白色的,這些症狀與敵敵畏中毒不符,我們就依法要求檢察院或公安局作出科學解釋。」

公安局的法醫鑑定說從高萍的胃內物中查出敵敵畏0.053克/毫升;檢察院的鑑定說查出0.7克/毫升,這兩個結論相差10多倍……

李:「我提出要他們的科學解釋這個要求,檢察院和公安局到現在都迴避不談,他們就是迴避對法醫鑑定的審查核實工作。」

崇文區檢察院從99年7月開始立案,調查了2年,到01年7、8月崇文區檢察院委託豐台區檢察院向豐台區法院以「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決案發當天的派出所值班政委趙建坤一年有期徒刑,另一名時任副所長的田亞東半年有期徒刑。

李桂芬:「在審判的過程中,不讓我們旁聽,跟他們打起來後才讓旁聽,我們要求附帶民事訴訟,檢察院和法院都不准,理由是他們審這兩個警察跟高萍的死沒關係,判決中還有一句話:高萍在派出所上廁所時服毒自殺。」

李:「後來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二審判決時,他們把高萍自殺的說法抹去了,就說:二被告人對高萍的死亡負有直接責任。法官還對我們說:檢察院沒有把高萍死因問題移交法院審理,法院沒有偵查權,有關高萍死因問題,你們要找檢察院解決去;根據卷宗所有材料顯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高萍是自殺的,所以我們只能說高萍的死,二被告負有直接責任。」

李桂芬對上述判決表示:「對二被告的判刑,他們還不服呢,他們還上訴說,高萍的死和他們無直接因果關係,被法院駁回。但我對法院強調,我要知道的是:他們的犯罪事實是怎樣造成高萍死亡的,法官則說:好多事沒法說,但是我可以告訴你,檢察院沒把高萍死因問題移交法院審理,所以你只能找檢察院。我說,如果高萍死因不搞清楚,那你們依據哪條法律判那二個被告玩忽職守罪,這個事實不清楚啊!」

李:「因為這件事影響很大,他們為了掩人耳目,就判了兩個警察,他們始終迴避我的問題,你說他們多蠻不講理吧。」

李桂芬表示最令人氣憤的是,最高檢察院的控告申訴處的處長林謹對此的答覆是:「因高萍死亡地點特殊,死在公安局的派出所裡,人為因素,種種原因,案發一年半後,檢察院立案調查,難以收集證據,無法破案。」

李桂芬說,針對林謹的這種混蛋說法,她欲在最高檢提出駁斥,林謹拒絕接待她,竟說出:「公安局把你女兒弄死的,你找公安局玩命去。」李向他要法律依據,讓他把說的話寫成書面的,好去公安局玩命去!他拒絕寫。

李桂芬透露:「我在高檢當著截訪人員的面,把林謹問的十分鐘說不出話來,他就裝死不說話——死魚不張嘴了。」

2004年10月20日崇文區檢察院代表北京市檢察院,在李桂芬上訪答覆會上口頭答覆:我們找不到高萍被它殺的證據,找不到毒藥的來源,找不到
容器的去向,高萍就是自殺。高萍被抓進派出所,警察馬上給王氏三兄弟做筆錄,他們沒和高萍接觸過,排除他們殺害高萍的
嫌疑。

對此,李當場質問:「它殺的證據你沒找到,那麼高萍被抓進派出所後,被搜身後,就失去自由了,始終有人看管著,法醫鑑
定說她是喝敵敵畏死的,那是誰提供給她的?盛敵敵畏的容器又哪去了?監管人員看著她喝敵敵畏,為甚麼不管?在監管人前,
大量的敵敵畏怎麼喝下去的?法律明文規定,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下,你才能下結論,那高萍自殺的證據你也沒找到,你憑
甚麼說我們是自殺的,你們這是草菅人命……」

李桂芬說:「當時檢察院官員一句話也說不上來,抓耳撓腮的,然後就一聲不吭了。」檢察院又給她其它兩點答覆,均被李駁
斥的無言以對。

李桂芬要其書面的答覆,要了2年,檢察院就是不給;李桂芬讓步,要求其移交法院審判,她要在法庭上質證,他們就是不移交
,李:「這就造成我告狀無門。」

為女申冤熟讀法律條款

李桂芬披露,人所共知,李新和及王氏三兄弟都與案發時的崇文區公安分局局長之間有經濟利益關係,檢察院最終是為了保護
他們自己而不敢動王氏三兄弟;而且她的案子是被上邊壓下的。

李桂芬表示,她在最高檢察院信訪辦交了上百張登記表,連續不斷去它的接待室2年多了,他們一次沒有接待過她。

她向高檢的基本申訴是:

1.關於查處北京市檢察院草菅人命問題。

李桂芬指出,據高萍遺體徵象,她諮詢過法律專家並自己研讀相關法律書籍,得出高萍是氫化物中毒致死的結論,也即在派出
所有人給高萍喝了含氫化物的東西。

李:「北京市檢察院沒有把高萍的死因問題移交法院審理,那法院憑甚麼判那兩個警察玩忽職守,又按哪條法律判他們一年、
半年,他們還有可能涉嫌殺人呢,我女兒到底敲詐沒有?這些問題不審清楚,就是枉法判決……」

2.根據其檢務公開的規定,要求召開有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有關法律專家參加的聽證質證會,至今2年多了,他們不敢開,
李質問它們要是光明正大的,為甚麼不敢開個質證會?

李:「我花幾千塊錢買的法律書籍,我把法典都背熟了,也沒有用,我只能哭,有時一天一夜的哭,我真想把書都燒了,因為
這個政府連理都不講,還能講法嗎?!我們遵紀守法的一條人命,9年了卻換不來一張白紙黑字的說法!如何「保障人權」啊?
以無賴、耍賴、沉默對待受害者,這叫甚麼執法啊?」

李大媽質疑,9年多來,高萍生命被公安奪走,她的兒子從7歲到16歲,作為一個孤兒,沒有得到政府的任何人道主義關懷,政
府就這樣「情繫於民」?李新和一直被保留公職,直到06年才悄悄辦了提前退休,對王氏三兄弟更是一根汗毛未動,至今仍逍
遙法外,這是甚麼「依法治國」?

李:「我03年就向分局提出國家賠償,按規定兩個月就該給我答覆,可它們過了兩年才給我答覆:以一審判決為準不予賠償;
按規定二審是終審判決,就應該以二審判決給我答覆,憑甚麼用一審的給我答覆?!又拖到06年5月份,讓我到崇文區法院打
行政訴訟,我這是刑事案件,為甚麼打行政訴訟?!公安和法院、檢察院都是一夥的,我又會被它們推來推去的!」

李桂芬表示,她無數次的去人大,市政府,司法機關,那裏的人都認識她了,有同情她的,但都沒招兒啊,因為它們不講法啊
,她曾指著林謹說:「你拿著國家的俸祿,在國家最高的人民檢察院,我每天到你這來,三年了,你不接待我,你怎麼叫國家
工作人員,你的職責是甚麼?就耍無賴,能耍到甚麼時候?你就是無賴!」林謹則不吭一聲。

李:「所以我就天天到高檢門口喊:體育館路派出所警察涉黑殺死我無辜女兒,侵犯人權,天理不容!罪責難逃!我到北京市
公安局,3次申請遊行,它都不批准,警察還說:憲法是憲法,這不可能讓你遊行。再有我這事,全國人大代表都向上面反映4
年了,也沒人理,你說怎麼辦?!」

李桂芬透露,他們夫婦僅靠退休金生活,還有高血壓、心臟病等,還要照顧可憐的外孫,到現在都不敢告訴孩子他媽媽已經遇
害9年了……女兒的遺體到現在還凍著呢,連張死亡證明都沒有,能火化嗎?!隔段時間就要去看看她女兒的遺容……

記者曾致電北京崇文區公安分局,問及高萍的死因,接電話的警察表示去問問檔案科的警察,約3分鐘後,對方掛了電話;記者
再撥,對方不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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