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NKF前總裁杜萊告誡李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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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訊】2007年1月8日新加坡全國腎臟基金會NKF案開審至今已經一周了,新加坡各大媒體都爭相報道,熱鬧非凡。這起新舊NKF民事訴訟的審訊,又一次成了國人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

此案件起源於2004年4月19日,新加坡媒體海峽時報高級記者龍麗嫻(Susan Long)寫了一篇文章揭露了新加坡的明星慈善團體全國腎臟基金(NKF)濫用捐款的醜聞。並公開批評NKF的前總裁杜萊在辦公室裝修私人浴室,並使用慈善捐款裝置鍍金水龍頭。

在此之前,NKF已數度遭人檢舉財務管理問題,但杜萊皆以控告檢舉人誹謗等方式迫使檢舉人銷案,從未有過失手。在1997年8月,由於NKF義工王良業將坊間有傳聞說杜萊出國坐頭等艙,以及其它任意揮霍公眾捐款的事例向NKF負責財務的理事會成員傳達,結果遭杜萊以誹謗案起訴。1998年11月的誹謗案中,模擬飛行指導員 Pirgasam Singarvelu在答覆NKF請求捐款的回信中表示,對杜萊乘新航時坐頭等艙深感不滿。結果被NKF告上法庭,最後承認自己編造謊言,詆毀杜萊名譽,賠款22,000新元,並花費10,000新元登報道歉了事;1999年5月的誹謗案有48人通過互聯網傳遞1份批露NKF問題的電子郵件,NKF稱這是一起誹謗事件,並對其中的一名執行人員陳吉蓮(Tan Kiat Noi)採取法律行動。陳吉蓮後來要求庭外和解,除了在主要報章道歉外,還給予NKF 5萬新元(1新元約合0.6美元)的賠償金。

在新加坡,由於公開批評某些人或機構而獲誹謗官司的情況司空見慣。如反對黨時常會因為在大選期間「講錯話」,而被李光耀及其心腹等以誹謗案起訴到傾家蕩產,而杜萊也效仿了李光耀的作風。有了前幾起官司勝訴的經驗,杜萊堅持起訴報業控股誹謗。雖然這一次面對的是陣容強大的政聯公司,但杜萊仍像過去一樣志在必得。然而令他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次他終於栽了。

經過一年多的準備,起訴報業控股誹謗的案件於2005年7月11日星期一開審,預計審期10天。控方高級律師文達星對杜萊猛轟,聲稱杜萊濫用慈善捐款,並叫他撤訴。在庭審期間,控方高級律師文達星也揭發杜萊的年薪除了25,000新元的月收入,還有10-12個月的花紅,即年薪共60萬新元左右外;而新加坡原總理、現國務咨政吳作棟的夫人,是NKF的名譽贊助人之一。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堅持杜萊所領取的薪金是合理的,領取60萬的薪水只是「一粒花生米」(a peanut)。而年薪共60萬新元左右對一個普通民眾來說無疑是天文數字,結果激起公憤民怨,轟動一時!結果審訊的第二天,庭審快結束時杜萊就認輸了。而且在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下,由於濫用慈善捐款,杜萊與董事局全體成員最終於7月14日被迫集體辭職。再後來,杜萊等人被改革後的新NKF起訴,庭審就安排在2007年1月8日。

2007年1月8日新的起訴案開審的第一天,《聯合早報》記者報導,代表新NKF的尚穆根高級律師以強烈字眼形容杜萊或其他答辯人:可恥的騙子、獨攬大權、狼狽為奸、肆無忌憚、敗壞NKF名聲。同時庭上也揭露,杜萊不惜經常撒謊來達到目的、對內對外皆掩飾不當行為包括誤導公眾和媒體,並指出楊坤達和呂世山知道杜萊和蔡麗雲跟GNR公司的關係,卻狼狽為奸,一起「搜刮」NKF。

沒想到杜萊經不起尚穆根高級律師的炮轟,於兩天後放棄抗辯,舉白旗等待法庭裁決賠償數額。而其他的答辯人楊坤達、呂世山和蔡麗雲卻以 NKF的日常運作都是杜萊一人決定,同他們無關作為抗辯理由,目前案子還在進行中。

一個昔日的風雲人物,曾數次遭人檢舉財務管理問題,反而「惡人先告狀」,以「貌似合法公正」的強悍手段迫使檢舉人銷案並賠罪,結果「上得山多終遇虎」,把自己弄得身敗名裂。這使筆者不由得想起最近由李光耀在背後操控而誣告新加坡法輪功的四起刑事案,其手段之惡劣比杜萊有過之而無不及。

2004年濱海公園誣告案審訊過程中,控方證人,也就是中央警署的警察被法輪功學員的律師盤問,在供證時無意中說到中央警署有一個系統的「標準運作規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簡稱SOP)在監控著新加坡法輪功。這麼一說,法輪功學員就明白了為什麼這幾年來以來大批中國籍的法輪功學員被當局驅逐出境,即使是新加坡籍的法輪功學員有的開不成公司,有的被誣告而遭起訴甚至坐監。原來新加坡政府各部門都有針對法輪功的SOP。

在2006年7月初,李光耀邀請「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來新加坡接受新加坡國立大學頒發的名譽文學博士榮銜,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一下子接到四起被誣告的刑事起訴案。第一起案子,中領館前展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陳培育三名當事人同時被警方無理起訴,可在開庭前,陳培育突然被撤訴,她的長期居留准證被強行取消而後被驅逐出境。後來這起案子在官方媒體的操控中被抹黑得非常嚴重,操控者李光耀通過媒體欺騙廣大的民眾,包括海外民眾如中國等。

新加坡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由於最高層的直接插手和直接導向,表現出很強的系統性。關於這一點,新加坡法輪功佛學會發言人王宇一博士是這樣描述的:「高層一旦啟動一項制裁行動,整個國家機器很快就開始其協同運作。通常第一步是輿論造勢,由內政部或警察部門通過政府控制的媒體對法輪功進行抹黑宣傳,論述對法輪功採取行動的所謂『合理性』及『必要性』,並展示高層的計劃和決心。這之後不久,參與迫害的部門如新加坡總檢察署就對學員發出訴訟,人力部或移民廳則突然吊銷學員正常的居留准證將其驅逐出境。而新加坡法庭則按照高層意願判學員罪名成立。在這個過程中,新加坡警察長期搜集的法輪功學員的個人資料為新加坡參與迫害的各部門共享,為他們的行動提供依據。」

從杜萊這個案子看,一個能幹的總裁,如果好好的做會造福社會,無奈人格不好,貪圖利益。雖然身居高職掌握大權,並利用權力幸運地逃過數次的舉報,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者終會得到應有的報應,可是老天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那麼,從這一案例來看,NKF前總裁杜萊是否也在以自己可悲的結局告誡李光耀,不要貪圖經濟利益,不要濫用權力去誣告法輪功學員,如不撤訴,下場就如我杜萊一般呢!「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到時候原告法輪功學員的律師會不會以同樣強烈的字眼,如可恥的騙子、獨攬大權、狼狽為奸、肆無忌憚、敗壞新加坡名聲等,來形容你李光耀或其他答辯人呢?在所謂的「高新養廉政策」下,李光耀安插的心腹內政部長兼副總理黃根成與法官、控方律師、警官、移民廳官員等人會不會以同樣的手法為自己抗辯說,針對法輪功的指令都是李光耀下達的,與他們無關,他們只是為了飯碗服從命令而已呢?

如不悔過,李光耀的下場還遠遠比不上杜萊,因為他是在蓄意迫害修煉人,性質嚴重的多,即使逃得過他一手控制的新加坡司法系統,也逃不過上天的懲罰。李光耀,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危,快點醒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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