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毛恆鳳被指損壞賓館臺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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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訊】(据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魏紫軍報導)上海訪民毛恆鳳近日被上海楊浦區法院以“損壞賓館財物”﹐判刑兩年半。她的親人表示﹐毛恆鳳的判刑缺乏理據﹐只是當局對她上訪的報復行為。

毛恆鳳的二女兒吳玨瑛在接受本臺粵語組訪問時表示﹐她的母親毛恆鳳的案件在上星期五公開審訊﹐當日原本有過百支持毛恆鳳的上海訪民在開庭前幾個小時就已經在法院門口等候﹐但到開庭的時候﹐這幾百名訪民被當地公安扣留在法院對面的食堂﹐禁止他們參加案件的審訊。而在審訊過程中法院的旁聽席上就坐滿了五六十名被法院安排的民眾。毛恆鳳指當局對她的公開審訊是非法的﹐她並在出庭的時候高唱“國際歌”﹐反對當局這種違反人權的做法。

吳玨瑛告訴記者﹐毛恆鳳還在庭上抗議她在獄中受到不同的虐待﹐包括她被單獨囚禁的獄室懷疑被看守所的獄警破壞﹐將留滿糞便的管道引入獄室﹐令到她的房間充滿糞便。而在天花板上則有黑色的污水排放到她睡覺的床上﹐讓她沒有插足的地方。獄警還將帶有強烈化學氣味的口罩戴到她的面上﹐禁止她在獄中抗議。

但主審官並沒有理會她的抗議繼續開庭審訊。

在審訊過程中﹐公訴人指毛恆鳳在曾經被監視居住的賓館內﹐將兩盞價值約共6千元人民幣的臺燈摔壞﹐但毛恆鳳的律師則表示﹐在該所賓館的公報中有明確列明﹐損毀臺燈的賠償為每盞50元人民幣。這個與公訴人提出的臺燈價值有差距。要求公訴人提出被破壞臺燈的發票作為證據。但被公訴人拒絕認為沒有必要。而主審官亦沒有要求進一步的證明﹐當庭宣佈對毛恆鳳處以兩年半的徒刑。

參與案件的北京法學系講師李柏光認為﹐當局以“損壞賓館財物”的罪名重判毛恆鳳兩年半的有期徒刑﹐在因為當局害怕毛恆鳳在2008年北京奧運的時候有所行動。

毛恆鳳的代表律師李敦勇表示他會為案件進行上訴﹐不過由於目前中國的司法被政府控制著﹐所以他認為上訴成功的機會不大。

毛恆鳳曾經是上海制皂廠的職工﹐1988年由於懷第二胎﹐被廠方開除。在過去18年她堅持上訪申訴﹐卻被多次關入精神病院。2005年4月被上海市公安局判處勞動教養一年半﹐在勞教期間曾多次受到虐待。同年12月由於與200多名上訪者﹐在上海市委會議期間進行請願活動﹐被虹口公安分局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名被刑事拘留。(//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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