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5日訊】中國自共產黨取得政權,建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所謂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質是共產黨一黨專制獨裁統治,象徵性保留了國民黨時期遺留下的八大民主黨派和政治團體,但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參與和監督中是名存實亡,中國大陸的民主政治制度實質是封建專制制度的繼承和延續,民主政治團體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根本沒有民主可言,共產黨把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當作一己之私,一切視為秘密,任何政治決策和法律法規的出臺與貫徹執行都暗箱操作,他們霸佔著國家和人民的一切政治權力和經濟資源,他們把國家和人民的法律當作一家之言,視為己出,玩弄國法於股掌,人民群眾敢怒不敢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但是在《憲法》中到處都體現著「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我們很迷惑的是共產黨與國家和人民到底是什麼關系?到底誰具有最高權力?誰才是國家主人?毫無疑問人人都能回答:人民是國家主人,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事實是一切在共產黨領導之下,共產黨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事實勝於雄辯,因為事實上共產黨直接領導和指揮著政協、人大、政府、兩院(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這個事實是不是違反憲法活動?其實共產黨也根本沒把國家法律當回事。共產黨習慣於耍兩面威風,這就是共產黨的強盜嘴臉,一方面對反對獨裁專制和反抗他欺詐人民本性的人採取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法制社會」;另一方面他們對自己欺詐愚弄人民的本性采取掩蓋,對皇親國戚採取所謂以人為本的「人治」。
為什麼如今國家主席、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同志面臨兩難境地?其實前國家主席、共產黨總書記江澤民在位之時就已經發現共產黨的腐敗集團到了最危險的邊緣,那就是「徹查共產黨腐敗集團就會亡黨,不查就會亡國」,由此共產黨集團腐敗程度可見一斑。那麼江澤民同志執政時期是採用的什麼策略呢?就是「發現問題一查到底」,但最終是不是一查到底了呢?人們都一定記得前國家總理朱熔基同志退位後在上海滿面淚珠的痛斥共產黨腐敗官員的場景,真讓人心寒啊!這一決策導致的嚴重後果是貪官污吏腐敗的手段更加高明,膽子越來越大,他們就好象知道今天能貪多少是多少,將來天下不是他們的了,就再也沒有貪贓枉法的機會了。
是什麼原因讓共產黨到了無法起死回生的地步呢?是因為專制獨裁制度為當權者貪贓枉法的提供了保護傘和腐敗的溫床,是所謂「人治」成了共產黨腐敗官僚集團玩弄國法的托詞和藉口,是特權和「人治」使共產黨腐敗集團讓過去偉大光榮的「共產黨」蒙羞,使國家和人民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遭到掠奪和剽竊。
為了挽救垂危的共產黨,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了捍衛國家和人民權力不被共產黨腐敗集團揮霍,為了依法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侵犯,不被共產黨腐敗集團掠奪,全國人民都要團結起來,推動依法治國,加強國家法制建設,堅決推翻個別腐敗集團淩駕於國家和人民頭上的政治和法律體制。
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司法獨立,從立法到執法必須接受人民監督,任何政治組織、社會團體、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依法接受法律審判和依法懲罰,除非依法享有國家豁免權。
依法治國第一就應該是「維憲」,依法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淩駕於國家法律和人民頭上的權力;第二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國家和人民財產和利益;第三法律是國家和人民的法律,不是任何組織和個人的私有財產,人民才有對國家法律的監督決策和解釋權;第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超越法律,在法律面前任何組織和個人沒有特權,除非法律規定可以享受赦免權除外;第五在現代經濟社會有產階層、工人、農民、知識份子應該依法等到《憲法》承認,在《憲法》面前體現公民政治地位和經濟權力的平等;第六依法保障國家、黨派、民主政治團體、公民的合法權益,黨政分開,回歸國家和人民權力;第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法律法規起草、審議、執法監督、司法解釋應該具有最高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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