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1月14日報導)廣東肇慶一有婦之夫與一女子同居,後發現女子搭上另一男子,於是用槍將情敵和情婦殺死,被判處死刑。
被告人楊秀洪與秦某長期同居,後秦某認識了同是肇慶人的另一男子張某,並於零五年十月中旬搬到張某位於四會格江村的家中與非法張某同居。
期間,楊秀洪多次到張某家找秦某,勸其重回自己身邊,但未能成功。在同年十一月十九日九時許,楊秀洪攜帶幾年前購買的自製雷明燈獵槍行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