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在道德管教方面,主要具有價值的,並不是體驗家長的要求或斥責,而是體驗那些在沒有家長意見干預下,他自己行為的後果。
真正具有教育意義和有益健康的後果,並不是家長以自封為自然代理人方式所給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給予的,或以自然的方式給予的。
自然懲罰,也不完全排除父母或老師的正常反應,包括:故意冷淡,有原因地不滿足孩子的願望,取消他的一些娛樂或消費的權利……等等,總之,是父母或老師以某種態度明確表示,對孩子某種錯誤行為的不滿,或者堅決地讓孩子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後果。
所以,重要的不是排除人為的反應,而是避免放大的人為懲罰。體罰,就是人為懲罰的極端表現。我認為,體罰要慎用,並且所有的父母都應該明白,它絕不應該成為主要的教育手段,也絕不是單憑這就可以使孩子成材。
摘自: 新手父母出版《史賓塞的快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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