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三百六十一﹕ 我同美國公民男子結婚﹐綠卡面試被定在2006年5月11日。我們的律師在4月16日接到另外一個通知他的另一個案子在同一天安排開庭。他認為開庭的時間最好不應該延期﹐就延了我們的面試時間。後來我們的申請由於未參加面試而被拒絕了。我們該怎麼辦?
解答: 有兩種情況發生了﹐移民局沒有收到律師的信﹐另一個就是移民局收到後還沒有立即放到你的檔案里。而面試時你們沒有出席﹐檔案里又沒有改日子的請求。你要問你的律師他是否送了掛號信或快遞服務。如果沒有紀錄他曾送去了改日子的請求。移民局很可能不會重新打開你的案子﹐那麼你們就得重新申請。如果有証據﹐可以寫重新打開案子的請求”Motion to Reopen”﹐不用申請費﹐大部份當地移民局都會批准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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