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59) I-130 批准後仍可繼續申請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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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三百五十九﹕ 我与先生一年前結婚,他為我申請了K-3簽證,但去使館面試前, I-130移民歸類申請已經獲批准,也就是說K-3申請自動實效了。目前我們的問題是,我不想移民并居住美國;我希望居住在中國。請問有任何的簽證可以滿足上述的要求嗎?(可以去美國探訪配偶,但無須居住)或者,如果我先生被美國公司外派在中國工作,(我持綠卡隨行),我在三年后可申請歸化嗎?那法律對上述外派的公司有什么樣的要求?

解答: I-130的批准不代表你的美國公民先生不能再為你申請K-3簽証。你可以選擇繼續做K-3或不做K-3而直接申請移民簽証。

如果你不能放棄你在中國的工作﹐而你也不在乎成為美國公民的話﹐你必須申請回美證﹐每兩年入境美國。或根本不申請綠卡﹐但未來的簽証將是極其難申請的﹐因為你有了移民傾向。

你先生的公司必須是個美國的在中國發展貿易﹐商業的公司(政府﹐研究機構或教會也可以)。他必須申請N-470表來保留在美國已經居住了的時間﹐和今後在中國的時間。只他需申請﹐然後你也可以有資格保留你永久居留的時間。所謂保留﹐即指在中國居住的時間也算是在美國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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