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58) 做假﹖還是“政府部門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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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三百五十八﹕我持B-1簽證入關﹐后辦理庇護拿到綠卡。辦理B-1時,未婚,但為拿簽證,交給領事館的申請表填的已婚,并有一個孩子。出國護照上婚姻狀況是已婚。后辦庇護時,說是護照錯誤,移民局的庇護申請有關資料,都是恢复未婚的婚姻狀況 。我于去年結婚,第一次婚姻。現在很后悔當初為來美國,做不誠實的申請。這樣的情況,請問我以后入籍填表時,有關婚姻和子女一欄,在申請表上能否以我來美國后在移民局的資料算,即僅一次婚姻。會否查領事館的記錄?此外,我結婚以后,若在家未工作,但和丈夫一起報稅,會否因沒有工作而影響入籍?

解答: 庇護綠卡入籍有沒有特殊要求,還是和其他綠卡一樣?庇護綠卡的入籍和其他人的入籍相同。你沒有工作並不影響你申請公民的資格。

你申請B-2時撒了謊﹐申請綠卡時聲稱你未撒謊﹐而是政府的錯誤。現在申請公民﹐你有兩條路走﹐要麼繼續你申請綠卡時的說法。要麼承認B-2 和綠卡均撒謊﹐那你的公民可能批不了﹐而且很可能剝奪你的綠卡。你可以在剝奪綠卡程序中申請豁免。如果移民局同意豁免﹐你可以重新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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