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北京):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楊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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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根據《南方都市報》2006年8月28日報道,高鶯鶯的父親高天虎則因為涉嫌誣告陷害罪已被正式逮捕,逮捕他的主要理由是高鶯鶯身亡時所穿的內褲上遺留的精斑經「鑒定」為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已經獲釋的高天虎之妻、高鶯鶯之母陳學榮表示「不相信女兒內褲上的精班是高天虎的,肯定要申請重新鑒定」。但重新鑒定能否找到殘害高鶯鶯的兇手恐怕都很成問題,甚至可能坐實如今潑在高天虎身上的污水。

絕大部分人都不相信高鶯鶯生前所穿內褲上遺留的精斑是高天虎的。一個有家不回、流離失所四年之久為女兒可疑之死不屈不饒地上訪的男人,已經用自己的行為證明了自己是個合格的父親。一個四年前就知道把女兒身亡時所穿的內褲拿去鑒定精斑的有無的人,一個長期珍藏女兒內褲指望通過精斑鑒定找到兇手的人,怎麼可能弱智或疏忽到把自己的精液弄到女兒內褲上?有人懷疑這一案件中存在鑒定腐敗的問題,但是除非鑒定材料被襄樊警方的人調包後拿去鑒定,我還是不敢相信公安部鑒定專家會在這樣一個婦孺皆知的案件上腐敗——知識分子如此喪盡天良並且膽大妄為,跟女兒內褲上的精斑是為女兒鳴冤的父親所留一樣,超出我的想像。

我猜測,高鶯鶯的內褲上本來就沒有或只有極少量的精斑,內褲上跟高天虎 DNA 相同的污跡是高天虎的眼淚和汗水,而使內褲上的污跡看上去像精斑的不過是高鶯鶯自己流出的體液。這並不是基於父女情深的想像:第一,高鶯鶯的屍體被她父母發現時很乾淨,內褲可能已經被賓館方面的人換過了;第二,用以對比所謂高鶯鶯內褲上的污跡的並不是高天虎的精液而是提取的高天虎的口腔組織,這說明同一個人的精液跟其他體液 DNA 檢測結果是一樣的。因此重新鑒定不應該再拿高鶯鶯內褲上的污跡跟高天虎的體液做 DNA 比對,而應該鑒定那些跟高天虎 DNA 相同的污跡到底是不是精斑,以及高鶯鶯內褲上是否還有其他人的精斑。

然而思前想後,我還是覺得陳學榮最好不要申請重新鑒定了。「伸冤伸冤,越伸越冤」,並不是嚇唬人的,事實就在眼前。正是剛剛過去的複查,把陳學榮已故的女兒變成了精神病,把陳學榮的丈夫變成了嫌疑犯。

高鶯鶯死亡時為什麼沒有鑒定陰道提取物?為什麼沒有進行屍體解剖?為什麼沒有立即查清高鶯鶯可能墜下的那些房間住了哪些客人?為什麼要搶奪屍體強行火化?為什麼要由政府賠償?誰應對這些不尋常的不作為和作為負責?複查組沒有追查,而只是一味地搪塞和狡辯。當時的賓館經營者王淑君這樣重要的證人,複查組沒有去尋找。複查組所做的根本就不是刑事偵察,而是目標明確地「證明」四年前已經做出的「自殺」結論。他們做了一堆模特實驗,證明自殺可以導致受傷及紐扣脫落之類,卻解釋不了高鶯鶯的腰帶為什麼失蹤。他們讓不可能在課堂出入的校工和鄰居去證明高鶯鶯在教室裡心不在焉,讓沒有精神病從醫資格的醫師證明高鶯鶯有精神病;但仍然解釋不了賓館為什麼會僱傭一個精神病患者,也解釋不了兩個小時前還能正常工作的年輕人為什麼會突發精神病自殺。他們想到了高鶯鶯內褲上的精斑可能是高天虎所留,卻不去調查高鶯鶯可能墜下的那些房間住了哪些客人,不拿這些真正可疑的人的體液與高鶯鶯內褲上的污跡做DNA。為了掩蓋這一驚人的「想像力」,他們弄了一些賓館的男性服務員給高天虎陪綁做DNA比對。

DNA比對的結果,高天虎先落了個偽證罪嫌疑,也不知道是被誰誣告的。甚至連陳學榮自己,也因此被刑事拘留了一個月,以至於有人質問高鶯鶯的內褲上是不是也有陳學榮的精液。因為偽證罪僅發生於已經開始的刑事訴訟中並且其犯罪主體必須是證人、鑒定人、翻譯等特殊人群,後來又將高天虎的罪名改成了誣告陷害。一個由公安部督查的案件,卻連罪名都沒搞清就把受害人父親抓起來,不能不讓人認為其目的就在於阻止受害人家屬在警方重新宣佈「自殺」結論時發出不同聲音。如今加諸高天虎身上的誣告陷害罪其實也同樣荒唐。有眾多合理懷疑支持高天虎相信自己的女兒死於非命,怎麼能叫誣告?即使他在女兒死亡時所穿的內褲上塗上自己的精液,又能陷害誰?這不是只能陷害他自己麼?如果高天虎沒有犯罪卻被逮捕、被控訴,他是誣告陷害他人還是被他人誣告陷害了?可憐他連誣告陷害他的人是誰都搞不清。其實,高天虎不過犯了刑法所沒有規定的「上訪罪」罷了,判不了刑的。

複查組副組長董煜華在新聞發佈會上還特別提到高天虎在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顯然在企圖誘導人們相信高天虎是個「老流氓」,相信高天虎把自己的精液弄到女兒內褲上甚至亂倫都是可能的。長期擔任襄樊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的董煜華不可能不知道1983年是「嚴打」年,不可能不知道1997年刑法修改前打群架是按流氓罪處理的,也不可能不知道高天虎在1987年被改判有期徒刑4年並獲得釋放。事實是22歲的高天虎在打群架時下手較重將人打傷,適逢「嚴打」被判重刑,4年後被改判並釋放。

為什麼在強大輿論壓力下的複查居然變成了受害人及其家屬的災難?因為真正徹查所針對的已經不僅僅是殘害高鶯鶯的嫌疑犯。調查組承認的七十名警察和十名武警,還有其背後的指揮力量,跟高家簽合同的「市委工作組」,已經構成一個龐大的人群。據說複查組組長是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余新民,可他調公安部前是襄樊公安局局長兼政法委書記。雖然高鶯鶯案發時他還在湖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任副總隊長,但第一次複查維持「自殺」結論跟他並非全無關係,三年局長當下來他跟襄樊的警察也並非沒有感情。複查組副組長董煜華被許多媒體報道為「公安部專家」,可網絡查詢的結果證明他從高鶯鶯案發到今年上半年一直在擔任襄樊公安局法制科科長。其他調查組成員的名單沒有公佈,人們有理由懷疑裡面有曾經參與搶屍火化的警察或其直接上司,雖然可以肯定不全是或者大多數不是,但誰願意為了高家而得罪自己的同事呢?如果再次複查,則連這次的複查組也成了被查的對象,抗拒徹查的勢力就更加強大了。

重新鑒定其實也就是複查鑒定。為了證明自己的同事或朋友過去所做的鑒定正確,就有必要將高鶯鶯內褲上的污跡徹底弄成高天虎的精液並且沒有其他人的精斑。對於身在獄中的高天虎來說,要獲取他的精液並不是什麼難事,兩盤黃色錄像帶就可以搞定,加上高鶯鶯的內褲又在人家手中,所以還是不要申請重新鑒定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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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66期 //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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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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