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司強迫新員工驗孕 三人不滿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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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五日電)昆明三名女大學畢業生應聘進入某公司,報到時公司人事部經理要求男員工做肝功能等十二項體檢,而女員工需要做HCG驗孕,三名女性新進人員感到自尊心受到嚴重傷害,憤然辭職。

昆明「生活新報」報導,高穎(化名)剛從昆明某大學畢業,日前到昆明嘉百利商貿有限公司應聘,順利通過筆試和面試。公司通知她九月四日正式上班,任公司辦公室主任助理,和她同時上班的,還有兩名女性和一名男子。

昨天,高穎到公司剛辦完交接手續,公司人事部經理就把四名新進人員召集起來,說公司有規定,所有新進員工要接受體檢,其中女性員工只需要做HCG檢查,未完成體檢不能上班。

三位女性員工對HCG一無所知,到醫院聽醫生說HCG就是孕檢時,她們感到又羞澀又氣憤。

高穎說,做孕檢應該分不同年齡的女性,不應該針對才畢業的大學生,自己和另外兩名新進的女員工都剛畢業,做這樣的檢查是對她們人格的侮辱,她和另兩位員工的自尊心受到嚴重傷害。

三人拒絕接受檢查,但人事部經理說:「你們不做孕檢是不是懷孕了?如果是,可以流產後再來上班,否則,不孕檢就不許上班。」最後,在無法和單位妥協的情況下,高穎等三人辭職,離開了公司。

對此,嘉百利商貿有限公司人事部經理葉斌說,這是公司自創建以來定下的規矩。如果新進的女員工身懷六甲,就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這將影響整個公司的發展。

他並說,孕檢並不會讓新進員工有所損失,如果她們中間真的有人懷孕,公司也不會辭退,只要她們能及時流產,最多休息一個星期,公司還是會讓她們上班。

針對此事,雲南創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焱表示,單位雖然享有瞭解職工身體狀況的知情權,但若不能給出明確的理由就單獨列出孕檢要求,就有歧視女員工之嫌了。

他指出,根據「勞動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同樣的勞動權利,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了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崗位之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是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他說,讓新進的女員工做孕檢後才決定是否錄用,這就是變相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屬於侵權,遭遇此類事情的女性員工,可以進行相關的法律訴訟。

不過,昆明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相關法律法規的層面來看,企業在和勞動者已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不能以這樣的理由辭退員工,但企業在和勞動者簽定合同之前,這樣的做法不屬於違反法規的範疇,因此目前相關部門無法制止。

報導說,高穎等人的遭遇並非個案,要求新進的女員工做HCG檢查已成為不少企業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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