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德國的經濟擔保問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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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擔保對於想到德國來留學的學生來說,是一份相當重要的文件。申請人在辦理簽證時需要經濟擔保;留學生在國外延長居留許可時,也需要經濟擔保;留學生在享受註冊大學生待遇時,還需要出示經濟擔保。

  經濟擔保是保障留學生在德國學習、生活的經濟能力證明。一般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自費經濟擔保。在申請人收到德國大學入學通知書後,就可以在德國各銀行駐華分行開立自己的銀行戶頭,待將一定數量的擔保金存入戶頭後,就可以得到銀行出具的自費經濟擔保證明書。一般,銀行對自費經濟擔保人有兩條規定:第一,每月只允許從戶頭上提取最多一千馬克;第二,存款餘額不得低於三千二百馬克。此餘額需在離境時憑移民局的登出證明才能全部提取。

  根據德國駐華各使領館的要求,自費經濟擔保金額不得低於一萬馬克,但各地移民局在審核材料時,會根據目的地的經濟狀況決定最低自保金額。所以,在實際辦理中,自保金額的要求會從一萬馬克到四萬馬克不等。

需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的是:不是金額越高,簽證的成功率就越高,此二者之間並沒有直接關係。留學生每年延長居留許可時,一般需要出示至少一萬馬克的經濟擔保證明,以確保在未來的一年中不存在經濟問題。

  第二類是公民保人經濟擔保。此證明是由德國公民以自己的經濟能力擔保留學生在德期間的生活費用。一般要求德國公民親自前往所居住城市政府或德國駐外使館,出示自己的經濟證明,簽署一份正式的經濟擔保書。這種形式的擔保要求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有良好的信任關係。

  原則上,用以上兩種經濟擔保,申請簽證的成功率是相等的。因此,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擔保形式。

文章來源: 啟德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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