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豹:吃人的司法程序

侯文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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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9月2日的《工人日報》上的一篇報道非常值得整個社會進行反思:兩年前的2004年6月14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鹹祥鎮蘆浦村的農民工舒倫存,因工程的腳手架沒有拴緊,一腳踩空從高空墜落,當場左腎破裂,失血性休克,生命垂危。接著就是高昂的醫藥費耗盡家中儲蓄並背上巨額債務。而作為事故責任方的建設公司一方卻打起了「太極拳」。在醫院停藥警告的無奈之下,他於當年8月5日與建設公司達成一次性賠償25.5萬元的私了協議。這筆錢雖然起到了救急和延緩生命的作用,但與實際醫療費相差甚遠,他被迫之下又走上了法律維權之路。誰知建設公司一方又玩起了法律程序的遊戲。直到兩年之後的今年的3月23日,舒倫存死去的第二天,才拿到了傷殘鑒定書,走出了工傷索賠法律程序的第一步。

法律程序是實現法律正義的保證,雖然這家建設公司實質上是在玩遊戲,但並沒有違背現行的法律程序,就是說他並沒有違法,只是鑽了法律的空子而已。

在成本支出上總是越少越好、謀取利益最大化,是資本的本性。對於工傷事故的賠償這種支出,老闆們是算得非常精明的。一個事故發生後,老闆寧可承擔不帶尾巴的一次性死亡賠償,最不願意的就是受傷員工曠日持久的住院醫療,那費用是很驚人的;況且經過治療後仍然死亡的不但花了巨額醫藥費,還要按照死亡標準進行賠償;如果治療後沒有死亡,就還有那沒完沒了的傷殘撫恤金。因此,老闆們總要想盡辦法與受害一方進行一次性「私了」。私了不成就要耍拖,就要鑽法律程序的空子,用「路漫漫兮」從時間上把受害者拖垮。

舒倫存工傷索賠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先看看這個時間表:

◆2005年5月31日,寧波市勞動局認定為工傷,司法鑒定為二級傷殘。
◆8月,責任方的建設公司不服向市政府提出復議,9月復議維持勞動局認定。
◆建設公司仍不服,2006年2月以「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為由將市勞動局起訴到法院,並請求重新鑒定傷殘等級。其間市勞動局又單方面將傷殘二級改為三級。
◆舒倫存無奈只得向省勞動廳申請傷殘鑒定,今年3月24日最終拿到了這張無可爭辯的工傷二級傷殘鑒定書,可因腎臟破裂而引發的尿毒症,他已在鑒定書送達的前一天死了。這樣的司法程序實在是令人不寒而慄。

拿到傷殘鑒定書僅僅是傷殘索賠在法律程序上的第一步,沒有這個鑒定書法院是不會受理農民工傷殘索賠訴訟的。但這第一步可是來之不易:從申請到拿到手就是兩年時間。作為孤立無援的農民工拖得起這個時間嗎?況且,雖有了這張傷殘鑒定書,還要經過法院的立案,一審、二審,其間還不知要發生多少變故。一位律師算了一下,工傷農民工走完這個法律程序需要三年時間,農民工還打得起這個官司嗎?

舒倫存的悲慘遭遇不由得使我想起了當前社會上鬧得拂拂揚揚的富士康天價索賠案,從起訴立案到財產凍結的法律程序為何那樣地短,簡直是一氣呵成;而農民工起訴工傷索賠案的法律程序卻是那樣地漫長而艱難。兩相比較,制定如此差別巨大的法律程序,是法律的公正嗎?正義是法律的生命,這種法律程序是否離正義太遠了些?法律是為全體人民服務的,更應該為弱勢群體運用法律維權設置科學而簡捷的法律程序。我們有足夠的理由質疑:這樣的法律是在為誰服務呢?

好的法律,既要體現程序的公正,也要凸顯正義的實現。必須給弱勢群體以必要而可行的司法援助,否則,像舒倫存一樣悲慘命運的人還會持續的發生!

(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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