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要求聘海外人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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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如疆新加坡報道)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中領館前抗議案於九月二十五日在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訴庭和初等法庭進行。由於代表律師拉維因病入院不能出庭,被告學員提出延期審理申請,兩庭最終分別同意將審訊延期至十月中旬,具體開庭日期將在十月二日的審前會議上進一步確定。

代表律師是星唯一人權律師

被告學員在初等法庭提出若代表律師拉維最終無法代理此案,他們要求聘請海外律師代表他們。控方律師(檢察官)夏宏俊反對辯方的這一申請,法官未作答覆。

本案的第一輪審訊曾於八月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在新加坡首度開庭。由於控方證人黃耀宗拒絕承認中共迫害法輪功確為事實,控方律師夏宏俊和初庭法官西瓦尚慕根亦拒絕接受辯方的重要證據 ——列有大量迫害案例的 「2004年聯合國調查報告」,為此辯方在初庭審訊中途向高等法庭提出刑事法動議(Criminal Motion)。新加坡高等法庭於八月三十一日為此刑事動議進行聽證,高庭法官駁回辯方申請。辯方繼續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動議,上訴庭聽證定於九月二十五日上午進行,初庭審訊則定於九月二十五日下午進行。

這次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的初庭辯論中,兩被告學員黃才華和余文忠均提出如拉維最終不適合出庭,他們考慮聘請海外律師為其辯護。黃才華女士說,在新加坡很難再找到像拉維這樣的人權律師,因為他是新加坡唯一的人權律師。但是這個案件不簡單,我們需要律師代表。很多海外律師都瞭解發生在中國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有些還親自參與調查,申請他們做辯護律師會對我們有利。

對於黃才華多次提出的上述申請,初庭法官西瓦尚慕根(Siva Shanmugam)均未作任何回應,控方律師夏宏俊則分別在二十六日上、下午兩次表示反對。他的反對理由是,「據報道黃女士曾在聯合國(會議上)發言,我認為她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辯護」。

控方:可以在聯合國發言就可以自辯

國際正義司法協會理事朱婉琪律師旁聽了二十六日的庭審,對於控方律師的這一陳述表示吃驚:「新加坡的檢察官竟然會向法庭說,被告的法輪功學員可以到聯合國發表新加坡政府迫害法輪功的言論,為什麼不可以在法庭上自辨?我想一個學過法律的人都清楚,到聯合國講述自己所遭遇的迫害,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是兩回事,後者更需要運用法律知識和辯護技巧維護自己的權利。對檢察官在法庭上做出的如此陳訴,我感到非常吃驚。」

朱婉琪補充說,國際社會正在觀察新加坡政府的迫害政策是不是已經貫穿到其司法系統,或者說整個司法系統已被利用來迫害法輪功。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王宇一博士也認為主控官的話很不恰當,她從另外一個角度做出反駁:「被告是否有能力自辨與是否有權利聘請代表律師是兩回事,就算黃才華在聯合國發言就等於她有能力自辨(實際上完全不能等同),她也不應該因此而喪失聘用代表律師的權利。控方律師連續兩次以這種理由阻止黃才華聘請律師,發映出他對刑事案被告司法權利的漠視」。

「以當地的一些情況為例,新加坡政要中有科班律師,不是律師出身的總理部長也都能在群眾大會上演講,但這些人在處理法庭審訊時均聘請代表律師。黃才華的自辨能力,無論如何也不會在他們之上,況且做為刑事案被告理應受到更多保護。檢察官這裡犯了對不同當事人取不同標準的錯誤。」,王宇一補充說。

據明慧網九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的報道,本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日內瓦召開會議期間,多次遭遇新加坡當局無理起訴的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向大會介紹了法輪功在中國所遭受的殘酷迫害,以及在新加坡所遭遇的鮮為人知的歧視和迫害,尤其是去年她和程呂金女士在新加坡女子監獄中為抗議當局的無理對待,絕食抗議,卻遭到強行灌食和當局威脅的經歷。黃才華的發言以及其後新加坡政府代表的辯解引起與會者的極大關注,許多代表在會後主動接觸新加坡學員瞭解更多情況。(//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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