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0日訊】《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寫了關於富士康-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員工「超時加班」問題的報道,引起該公司的不滿,公司準備法律解決,上訴法院。至此應該說還是正常的。可是富士康-鴻富錦不是狀告登載該報道的媒體,而是以名譽侵權糾紛為由,直接狀告兩名記者提出總額人民幣3000萬元索賠,並要求相關法院查封、凍結了兩名記者的個人財產。這就不太正常了。接著,大陸新聞界幾乎群起而攻台商郭台銘的富士康-鴻富錦公司,《第一財經日報》更是喊出,此舉「將為中國新聞界所唾棄」、「挑戰記者職業尊嚴」、「踐踏我國新聞自由的不法行徑」。在大陸新聞界一邊倒的情況下,富士康-鴻富錦增加報社為被告對象,並把索賠由3000萬元改為1元。《第一財經日報》高呼「取得階段性勝利」、「是中國新聞界的勝利」。
這真是中國新聞界的勝利嗎?筆者倒在此事中看到了中國新聞界的浮躁、霸道和猥瑣。
告錯對像 對大陸媒體缺乏瞭解
富士康-鴻富錦公司是有瑕疵的。該公司的錯現在還不在其雇工上有否問題,用工方面的問題既已訴諸法律,還待法律來澄清媒體報道究竟是否屬實。富士康-鴻富錦的錯是錯在是告狀告錯對象。一開始他可能想以索賠巨額財產直接狀告記者以嚇阻記者,從此少來麻煩。但富士康-鴻富錦身在大陸,竟然對大陸新聞媒體如此缺乏瞭解。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係,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現在係爭新聞報道文章是由記者所寫,登載在該記者所屬報社的報紙上,無疑報社應該成為被告。
其次,世上所有的記者都不能保證自己所寫的一切文字一字不改的登載出來,任何媒體都有編輯、都有總編輯,都有幾審制度。媒體上的任何報道文章不是純粹的「文責自負」,它是媒體集體勞動的結果。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媒體更有「把關意識」和「把關制度」。能刊載什麼不能刊載什麼,不光是報社內有層層把關制度,報社外(嚴格講是報社上面)的宣傳管理部門也經常下達媒體必須遵守的什麼能登什麼不能登的具體指示。記者的作品不是隨便可以上版面的。
由此,富士康-鴻富錦理所當然的受到攻擊,富士康-鴻富錦調整策略,增加報社為被告,並降低索賠額為1元,但把官司繼續打下去。
媒體霸道 不容人家反批評
面對富士康-鴻富錦的訴訟,《第一財經日報》報社本來挺身而出就行了,可他講了一大堆話:「這是挑戰記者的職業權利和尊嚴」、「是打擊報復」、「要扞衛人民賦予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權利」、要「新聞出版的自由」要「不受懲罰的權力」。
媒體及記者擔負著新聞報道的任務,在工作中擁有新聞監督權,這既是他們的職責也是他們的義務。當然記者也會犯錯誤,但是只要新聞報道中的主要事實或足以影響主要事實的細節不發生錯誤,其它細節偶有失實,一般來講讀者和大多數當事者會原諒的。畢竟新聞報道不是法律判決,新聞記者不是法官偵探。
可是媒體、記者既擁有監督、批評權,就要容得人家的反批評權。這幾年大陸新聞界浮躁之風盛行:記者不是深入採訪,而是網上摘抄加上打幾個電話就擬出一個稿子,報紙則把功夫用在報紙外一味依靠炒作捧紅自己,種種現象十分普遍。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新聞報道難免或有失實之處。
《第一財經日報》關於富士康-鴻富錦的第一篇報道就似乎有問題,事情發生在深圳,而記者卻在上海。從事後記者含含糊糊的博客述說裡,也覺得記者通過摘編網上消息隨後在打幾個電話瞭解一下,就把文章炮製出來。
這也不能完全怨這個記者。據說這個青年記者基礎很不錯,過去也肯下苦力深入採訪。可是,這幾年大陸記者追逐馬甲袋成一時之風。「馬甲袋 」就是對採訪時有採訪對像送給記者「紅包」的統稱。「馬甲袋」投入小產出高,而深入採訪用力多收穫(稿費、獎金)少,搞不好,非但受到被曝光被批評對象的怨恨,還常常受到上級(報社領導甚至宣傳管理部門)的批評和處罰。因此還有多少人在搞深入採訪報道呢?
被富士康-鴻富錦起訴的第二個記者翁寶,是《第一財經日報》的編委,一直自命為「新聞精英」。這次稿子不是他寫的,聽見把他名字列入被告,大喜過望,以為炒作自己的好機會來了。這大概就是當今大陸「新聞精英」的概貌。
《第一財經日報》是由上海幫要角龔學平過去的秘書黎瑞鋼辦的,黎瑞鋼現在是上海所有電台電視台的頭頭,報紙的總編是黎瑞鋼的同學,此人慣會炒作,把功夫用在報紙外的角色。自己頻頻在電視、網上亮相,報紙發行量至今少的可憐,都不敢告訴人。《第一財經日報》辦了一年多虧了一億多,好在壟斷的電視台有的是錢。
對於這則反映富士康-鴻富錦的新聞報道是否失實,照理報社應該是心有疑惑的,並且既然已訴諸法律,相信從法律上判別是否失實是不難的。《第一財經日報》何必擺出不讓人反批評的樣子,甚至祭出「新聞自由」的法寶。
中國真有新聞自由嗎
中國真有新聞自由嗎?在其實中國的新聞監督權也實在小的可憐。不要說在政治領域中沒有新聞自由和新聞監督,在監督腐敗方面同樣沒有新聞自由和監督權。十幾年來,上海的新聞媒體沒監督出一個局級和局級以上的腐敗分子。直到最近中央已在上海捉出祝均一、秦裕等局級腐敗分子,上海各媒體還是小心翼翼嚴格遵照地方宣傳管理部門的規定登個簡單消息,不敢詳細報道。
當前中央主張建立和諧社會,相當程度關心民工、尤其是在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工作的民工待遇,在這大氣候中,該報社選擇了這個報道方向。並且,正是在這樣的大氣候下,該報社一遇質疑,立即擺出一副不容人反批評的樣子,自以為靠山在後,穩操勝券。
然而依筆者看,該報社的過度反應未必一定能邀寵當局。雖然由於中國外匯儲備過高,中國對外資引進的歡迎程度不如以前那麼熱烈,但從長遠發展來看,中國經濟還是十分需要外資、尤其是跨國企業來華。因此,媒體在這方面過分激烈,甚至還大張旗鼓「新聞自由」、「新聞監督」,當局是肯定不願看到的,說不定什麼時候宣傳管理部門又會有通知下達,關照對此報道適可而止。
果然,事隔幾天, 9月1日下午 ,宣傳管理部門下達的指示層層傳達下來:各媒體停止炒作、報道關於富士康事件。9月3日,富士康撤銷對《第一財經日報》社訴訟,雙方互致歉意。一場鬧劇就此收場。
一個沒有新聞自由的氣候下的新聞媒體養成了容不得人家的反批評習慣,都是不允人家有反批評自由的新聞媒體,也形成不了新聞自由的大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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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68期 //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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