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9日訊】最近,就達賴喇嘛繼承人的決定權,在達蘭薩拉與北京之間引發爭辯「達賴喇嘛繼承人決定權」而給很多人帶來了極大的影響,有人甚至斷言「西藏問題解決無望」。其實不然,這只是看到了問題的皮毛,卻沒有洞悉究竟,我們不妨將把「西藏問題」概括為三個問題中去考察,或許能找到一些答案!
1,「西藏問題」存在的根據是什麼?
2,「西藏問題」延續的保證在哪裡?
3,「西藏問題」的出路又在何方?
分析第1個問題,需要歷史常識和分辨是非的眼光。當我們回溯「西藏問題」當年如何進入的聯合國大會議程時,記載全部過程的文件上看到「美國承認’西藏是中國宗主權下的自治國家’,並支持達賴喇嘛將’西藏問題’提交聯合國,促使西藏問題解決,以實現西藏地區人民自決權。第16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了’西藏問題’的提案。(FRUS,1958-1960,XIX,Tibet,pp.800-801.)」,可以確切地獲得「宗主權」的依據,在於1914年由藏、英、中三方經過談判,最終由藏、英兩方正式簽署的《西木拉條約》。該條約正是國際上「西藏問題」延續至今的合法依據。那麼,僅僅符合國際條約是否會成為「西藏問題」得以延續的保證?一方面,答案是肯定的;另一方面,也要考察「西藏問題」在國際交往中的價值或地位。
中方代表曾經拒簽了該條約,中方根據一些模糊的和短暫的「歷史邊界」,而拒絕接受「內藏」和中國的邊界,並未提出承認與否西藏和印度的邊界,因此,印度於1987年依據該條約,在「麥克馬洪線」以南建立了「阿魯納恰爾邦」,而「麥克馬洪線」且還涉及了「錫金」、「拉達克」和布不丹等地,這也是中印至今無法跨越所謂「邊界談判」的真正原因。可見「西藏問題」不僅直接牽涉到印度利益,還能影響到南亞安全。雖然當今出現大規模軍事行動的可能性較小,但是,龐大的軍事勢力仍然具有使雙方或單方利益得以兌現的決定性因素。尤其是青藏鐵路的開通,無疑把提升了「西藏問題」在南亞及全球安全和利益互動戰略中的重要地位。也即是說,印中雙方直接扮演著對「西藏問題」的延續和無法消失有著核心力量的作用。另外,顯而易見的是,除非西藏流亡政府自行解體,否則「西藏問題」延續下去的重要保證是不會喪失的。
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西藏問題」的解決或出路?雖然筆者不否認存在類似阻礙,但是,從中國、印度和西方各方的利益角度去看,以民主制度為前提來解決「西藏問題」能夠創造出一種雙贏的局面。當然,中方若有誠意的話並不複雜,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就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與達賴喇嘛「在中國憲法框架內尋求西藏未來」的呼籲之間沒有差距的。並且,北京已簽署了聯合國制定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尤其是2001年,中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些無疑是解決「西藏問題」的交叉點和可行的方案。至於選擇何種模式,事實上今日西藏最適合建立「文化特別行政區」,這也是藏中體制外初步談討的一大共識和國際社會容易接受的最佳選項,並且更符合因關聯人類的存亡而正在各國實施的全球生態保護戰略。
北京如何才會接受這一雙贏之舉呢?從《談判學的》角度講,雙兩方之間並不存在溝通不足的障礙,而有勾通過度的結果。因此,建議國際社會以及各援藏團體和個人,本著地球村利益均衡、人類得以相對幸福的願望,應當敦促各國在「西藏問題」解決之前承認西藏流亡政府,並可以在「西藏問題」接受的談判業已談出實質性的結果之後,可以各國收回對西藏流亡政府的承認,這恰恰是推動「西藏問題」最終獲得解決的舉措之一。因此,人們可以斷言西藏處於昏迷而非死亡狀態。
2006-9-2日重新整理於印北達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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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68期 //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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