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刑訊逼供–另一種「恐怖主義」

昝愛宗

人氣 4
標籤: ,

【大紀元9月13日訊】「9.11」過後,防恐是主流,是金幣的一面;但恐怖主義是不是可以說是金幣的另一面呢?如果主流社會不能找到恐怖主義的真正根源,想當然地打擊恐怖主義,那麼,是不是也毀掉了整個金幣呢?

我這裡不多說美國的「9.11」五週年,因為該說的、不該說的,已經有很多人說了。我說我的經歷還是與「9.11」有關係的:2001年10月1日,也就是美國「9.11」剛發生以後,主流聲音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詞就是「恐怖主義」。當時,我正在網上與一些法學界朋友討論中國的「嚴打」刑事政策,提到「嚴打」像月亮,有「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現象,「嚴打」時候就法律就嚴格,不嚴打時就「鬆打」,法律走過場,甚至「嚴打」的時候,警察為了完成指標或任務,採用侵犯人權的刑訊逼供方式,屈打成招,形成另外一種「恐怖主義」--我的網絡文章標題為「嚴打,新的恐怖主義」。我當時在網絡文章中也提到了這一說法可能「言重」了,但對於某個個體來說,遭遇「刑訊逼供」和「屈打成招」就是真正的「恐怖」,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了,難道裡面就沒有一絲「恐怖主義思想」嗎?這個侵犯人權的「嚴打思想」,又與反文明的「嚴打主義」有什麼區別呢?

當時,中國已經有很多刑訊逼供案例記錄在案,如昆明的警察杜培武,因為妻子和某公安局長意外被歹徒槍殺(他們本身就有男女不正當關係),警方就懷疑是杜培武所為,認定是杜殺妻、殺公安局長,杜不招供就刑訊逼供,險些被槍斃,後因證據不足,判無期徒刑。再後就是真兇落網,遭遇「嚴打恐怖折磨」的杜培武恢復自由,恢復公職並得到國家賠償。

這裡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假如真兇沒有「奇跡般」落網,杜警察豈不要冤死了嗎?

後來,中國又發生多起因「嚴打」導致的刑訊逼供惡性事件,湖北的佘祥林,因為被警察局辦案人員指為殺妻(1994年「嚴打」時期),也險些被槍斃,後來其妻子意外出現,他才恢復自由之身,可惜已經在大牢裡坐了11年。雖然後來國家給予90萬的賠償,可是「酷刑」和冤屈對他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打擊,是一輩子也無法消除的。

  浙江人董文列是溫州蒼南縣靈溪鎮南海棉塑製品廠廠長,1994年被公安以毒販為名抓獲,後被溫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但令人震驚的是,此案竟無任何物證、人證,拿來當證據的口供又是偵查人員嚴重刑訊逼供、偽造簽名等違法行為的產物。儘管死刑判決書漏洞百出,上級浙江省高院也在五年內兩次認定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定案」,但喊冤者關押了八年,到2002年仍未得到公正裁決。2003年1月終於被無罪釋放。他蹲了8年冤獄,做了19個月死刑犯。這起全國罕見的冤假錯案暴露出這麼幾個問題:如此刑訊逼供,如此莫須有的案件,為什麼長期難以得到糾正?

無一例外的是,1994年,正是中國的「嚴打」時期。看當時的中共總書記江澤民講話就可知道上面的黨中央對「嚴打」的重視:「一個地方的治安好壞,首先取決於這個地方的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尤其是黨政一把手。不能保一方平安的領導,不是一個稱職的領導。政法部門在維護穩定、搞好治安方面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充分發揮人民民主專政機關的職能作用,繼續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端正執法思想,糾正打擊不力等問題。(1994年12月23日《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嚴打」鬥爭得民心、順民意,實踐證明這是解決治安方面突出問題的一個有效手段,今後要繼續深入開展下去。明年,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繼續把「嚴打」鬥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以「破大案、抓逃犯、打團伙」為重點,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方針,懲惡揚善、扶正祛邪,為兩個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1996年12月18日《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當前,要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嚴打」整治鬥爭,堅決打掉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盡快改變治安面貌,這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嚴打」是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長期方針,要堅持貫徹執行。我們現在不搞運動,但開展工作必須有氣勢。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沒有氣勢,沒有群眾支持,很難奏效。這次,要拿出大的威勢來,要對犯罪分子產生強烈震撼。政權在我們手中,幾百萬軍隊、武警部隊和公安干警在我們手中,我們怕什麼?這些刑事犯罪分子我們還打不下去嗎?共產黨要是沒有這個本事,那就沒有資格在中國執政。我相信,只要我們真正抓,下決心幹,全黨和全國上下齊心協力,是一定能夠抓好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立即行動起來,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組織,全力推動,一抓到底,務求實效。(2001年4月2日《在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01年10月,杭州的警方對我批評「嚴打」刑事政策的文章《嚴打,新的恐怖主義》進行了經濟處罰,我也把他們告上法庭,現在已經結束,我捍衛言論自由權利沒有得到兩級法院的支持。時過多年,儘管國際輿論批評如潮,但中國至今並沒有公開承認拋棄「嚴打政策」。雖然「嚴打」已經不怎麼熱提了。可是,「嚴打」還是「正在進行中」的有效政策,還是有許多嚴重「綜合後遺症」的,比如2006年9月11日,也就是美國「9.11」五週年這天,《中國青年報》又披露了一起可怕的「刑訊逼供」事件《安徽巢湖四名學生被錯誤羈押3個月遭刑訊逼供》,中國青年報記者黃勇報道:

2005年9月2日凌晨5時許,安徽巢湖市居巢區半湯鎮57歲的農民劉之華到市政府門前的一個大池塘起蝦籠時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其家人聞訊當場報警並將其迅速送往醫院。9月7日,劉之華因顱腦損傷,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對發生在市政府附近的蹊蹺命案十分重視,指定居巢區公安分局管轄,並抽調相關部門協助辦理。在警方的調查中,居巢區一農民李某到辦案部門反映,該案可能是其鄰居張佑龍家的兩個兒子張峰、張虎干的,理由是劉之華遇害當日,李某的母親悄悄對他講,張佑龍家「世代都不是好東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線索,警方竟然當了真。9月9日晚,居巢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案人員傳喚焦裕,經過5個小時的「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說,聽其父母議論,該案可能是其哥哥焦華和王浩、張峰及張虎4人所為。

四人被抓時,張虎剛領到大學錄取通知書,即將進入安徽省一所職業技術學院讀書,弟弟張峰是巢湖市一所中專學校的學生,王浩和焦華剛上高二才兩天。4人中最大的剛滿18歲,最小的才16歲。

本來,抓人後,案子僅僅有公安一方還無法「唱戲」,於是下一步就有檢察院接上,可有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的檢察機關,卻沒能抵住政法委壓力,遂批准逮捕了這四個學生。2005年10月17日,居巢區檢察院果斷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之後,在巢湖市黨委政法委的「協調」之下,短短4天後,2005年10月21日,居巢區檢察院撤銷了原不批捕決定,並於當日批准逮捕。最終,基層單位仍沒能抵抗住來自上級黨委部門的高壓。

在長達100天的牢獄生活中,4名原本清純的學生遭遇了辦案人員實施的「車輪戰」等聞所未聞的折磨:偵查人員輪番進行審訊,不讓你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機會;有的人還被罰站、罰跪十幾個小時,或是雙手整天都被銬在牆上。經過最長達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終精神崩潰,被迫作出違心的供述。

這四人沒有違法,卻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他們應該感謝真兇的落網,2005年12月26日,辦案民警在摸排中發現,案發現場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通過租房人留下的手機號碼,幾經周折,警方在安徽省全椒縣(滁州市轄)找到了19歲的無業女青年於某,得知其曾與男友王偉及王的朋友房某、劉某等人在那裡租房居住。經進一步的審查,居巢區警方最後確定此4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立即開展追捕工作。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繼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靈璧縣將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經審訊,4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後,當地且警方對冤屈的四人每人賠償6萬元。

對此,有專家批評說:「某些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司法過程中,片面追求結案率和辦事效率,是造成彌天冤案的根本原因。」正確的司法才是實現正義的關鍵。國家權力的行使最終要以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為依歸。可惜該案中,或者是因為「破案立功心切」、「嚴打有效論」,或者是「嚴打後遺症」作怪,導致基層片面追求辦案效率,執法和司法人員對法律精心設計的執行程序、保障公民權利的制度疏忽大意,喪失公平正義就是自然結果。

「嚴打」始於1983年,當時地方公安在社會治安不好和上面壓力的情況下,為一味完成任務,導致一些重判和冤案發生。至今,我們都不清楚,1983年的「嚴打」到底槍斃了多少死刑犯。從某些資料看到,有法律工作者提到中國每年的死刑犯大約有千人左右。我從一本史書上看到,中國在1983年至1989年間,執行了1500例死刑。中國有2300多個縣市,在我的印象中我在家鄉縣在八十年代幾乎都有處決死刑犯的記錄。假如每個縣每年都有一個死刑犯,那麼整個中國每年槍決的人就是一個可怕的數字了,同時也說明中國的「嚴打」刑事政策是多麼地令人恐怖。但同樣是共產黨執政的蘇聯,1985年至1988年間執行了64例。到了1989年,蘇聯的死刑罪犯減少到6例(見江蘇人民出版社《哈金森思想辭典》死刑條目,P77頁)。

現在到了該拋棄「嚴打」刑事政策的時候了,到了該消除「嚴打後遺症」的時候了,如果不重新調整,改正,恐怖會有更多的冤案不斷發生。

尤其是我們中國的法律,還應該注意到:法律是懲罰罪犯,同時保護無辜的每個人,不能讓人人覺得恐怖,而不能覺得安全,比如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應該防止和避免以下這些「酷刑」和「非文明手段」的發生:

--對被關押人員進行人身虐待導致死亡;

--對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對認為對危險分子的人士進行騷擾、拘留和監禁;

--不經法律手續實施逮捕和監禁,包括法律外的行政拘留和勞動改造、關進精神病院、以及延長審訊前關押的時間;

--政治干預司法,在牽涉到持不同政見者的某些案件缺少必要的法律程序;

--以「文字獄」關押放言人士,未經司法部門批准的軟禁、監視以及拘留持不同政見者;

--監視公民的郵件、電話和電子通訊;

--實施強制生育限制的政策,某些場合甚至有強迫流產和絕育的案例;

--限制集會自由,包括拘禁和虐待示威者和上訪者;

--強迫勞動,包括監獄勞動。

當下,當媒體隆重紀念「9.11」時,我們還應當看到,「嚴打」和「酷刑」的條件下,難免保證不滋生「新的恐怖主義」。2006年9月8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紐約發表聲明,熱烈祝賀60屆聯大在九一一事件五週年紀念日來臨之際一致通過《全球反恐戰略》。這個全球反恐戰略可以簡單地概括為五個D,即阻止任何人訴諸或支持恐怖主義(Dissuading);剝奪恐怖分子實施攻擊的手段(Denying);威懾各國使之不致支持恐怖主義(Deterring);發展各國擊敗恐怖主義的能力(Developing);捍衛人權(Defending)。

為什麼「捍衛人權」會與「反恐」掛在一起呢?北京的《百科知識》副主編張田勘最近在一篇文章中寫道:恐怖主義是人類的大敵和大病,正如任何疾病的防治一樣,預防應當重於治療。「恐怖主義的根源是什麼?五個D中的最後一個D--捍衛人權,基本上已經回答了問題。從這個意義上看,《全球反恐戰略》也指明,人們對恐怖根源的重視程度還是不夠。人權是指一個人的基本生存權以及生活在世上應該獲得的公平和公正的對待權。但是,在許多國家和地區,人們連這樣的基本權利都得不到保證。」其言外之意,可見防恐的問題在防恐之外。

無疑,是生存危機讓人走向恐怖主義,張先生指出:《全球反恐戰略》更多的是注重治療的措施和方式,卻忽略了預防的戰略和方法。在這5個D中,只有最後一個D談及或涉及了恐怖主義產生的根源,而前面幾個D則只是側重於對恐怖主義的打擊或切斷對恐怖主義的支持。當然,前面幾個D中的方法猶如疾病預防中的切斷傳染源,雖然有用,但畢竟沒有像找到和根除傳染源那樣有效和迅速。「放眼看去,在全球許多地方都存在著大量孕育、滋生和製造恐怖主義的沃土和環境。比如,過去不被歐盟承認而今天卻被歐盟劃歸到恐怖主義名單中的斯里蘭卡淡米爾之虎組織,之所以採取極端暴力手段反政府,在於他們是為了獲得基本的生存權和爭取公正和公平待遇。為了要獲得維持基本生存的水源,也成為他們採取暴力反抗的理由。當人基本上生存無望,在絕望之餘會選擇仇視世界和他人,並採取同歸於盡的方法。這就是為什麼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而要充當人肉炸彈。另一方面,當不公正和貧困讓人陷於絕境時,恐怖主義就不免應運而生。這種恐怖既有對他人的恐怖(如人肉炸彈),也有對自身的恐怖。例如,因為貧窮和需要獲得維持生命的口糧,甚至為了養活家人,在非洲飢餓的土地上,一些女童便不得不當雛妓,以實行對自己的『恐怖主義』,因為她們當中很多人便因此而染上愛滋病。……當飢餓者知道這個世界上飢餓和營養不良的人數達到8億,而超重和肥胖人口卻在10億以上時,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屈辱感就會油然而生,其中一些人如果再無法獲得生存的基本條件,離恐怖主義就只有一步之遙。當然,儘管遭受貧困和受到不公待遇有自身的原因,但是作為人類,總會有抑制不公正、縮小不公平、減少貧困的方法,也應能改善或解決貧弱者的基本生存權,例如推行慈善事業、稅收政策以及扶貧計劃等,無論是授人以漁還是授人以魚。」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也承認,《全球反恐戰略》決議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無論是誰從事恐怖活動,也無論恐怖活動的原因何在,恐怖主義都是不可接受的,這也包括國家恐怖主義在內。因此,分析恐怖主義產生的原因並非是同情恐怖分子,而是要找到根除恐怖主義的方法。「9.11」之後,打擊恐怖主義揚湯止沸固然可行,但釜底抽薪才是最主要的策略。由於「嚴打」政策的嚴重不合理性,甚至背離法治精神,恰恰使法律不能伸張正義,不能保護人民,難道這樣的刑事政策不應該廢止嗎?

今天,我們應當從國際大視野再回到中國的「嚴打」刑事政策上來,可以判斷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都是反文明的,也是反人類的,無論其是大事,還是蛛絲馬跡的小事,如不好好檢討,如不能揭開「嚴打」的弊端和「嚴打」多年來製造的不幸真相,這些「恐怖」會臨到我們每一個無辜的公民頭上。

最後,為減少令人恐怖的悲劇在中國發生,讓我們重溫安徽遭連續審訊4天4夜的四位少年的牢獄噩夢吧:

  張峰說:第二次提審時,有人把我銬在牆上。警察對我講他們幾個人都承認了,不相信的話可以把他們的口供拿給我看。我就表示要看口供,誰知那個警察就衝過來打我嘴巴,打得相當重。我在牆上大概被銬了兩個多小時後,這個警察拿了一份口供給我看,並用手把上面和下面蒙著。我因為連續幾天沒睡覺,精神實在支持不住,再加上心裡害怕,不知道怎麼回事就開始瞎編,說是我們幹的。我講的大概跟現場情況不符合,審我的人就開始提示我,我就根據他的提示一步步編了事情經過……其中有一天,我從早上被銬在牆上站著,一直站到晚上,兩條腿都站腫了,跟他們講也沒人理睬我。

焦華說:他們跟我說,我家裡人都承認了,我根本不相信。就這樣,他們一連審了我好幾天都不讓睡覺,最後我實在支持不住了,就開始胡編。這時就有人提示我,還有人畫圖給我看。11月的一次,也是連續五六天不讓睡覺,在審訊過程中不斷有人嚇唬我,還講要找人打我,把我打成殘廢。

王浩說:我第一次被帶到審訊室就被銬在牆上,一直站到第二天早上。開始審訊時,一個自稱姓王的走到我跟前,用拳頭使勁往我胸口打,非常痛。還有一個自稱姓項的把皮帶拿出來,在桌子上打得啪啪響,並說再不招就打我。審訊時他們還跟我講,有一個案子裡面的人態度好,承認得快,他們公安局就到法院去講情,結果那個人判得很輕。由於我很害怕,就承認是我幹的,並胡編了過程。公安人員不斷地提示,我就根據他們的提示講。後來,他們又重新做了一份筆錄,讓我簽了字……
──原載《民主中國》(//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喬新生:精神鉗制是最大的酷刑
呂耿松:黑色的八月
昝愛宗:「為人民服務」是最大的謊言
昝愛宗:毛澤東人禍和他的理想破滅史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