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2日訊】據《成都日報》2006-09-10報道,四川省委組織部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境外培訓管理的通知》,規定領導幹部參加境外培訓,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四川省這個領導幹部出國培訓一年不得超過一次的規定,也從側面暴露了以往有些領導幹部出國一年是不止一次的。那麼這些領導幹部一年多次往國外跑究竟幹了些什麼呢?是真的對國外的體制建設、先進管理經驗感興趣、還是借培訓等公事之名到國外遊山玩水呢?這個問題現在已經越來越引起很多人的關注。其實在組織部門之前,坊間和有關學者已經早有議論。
議論的焦點是,與愈演愈烈的官員出國培訓風相反,官員出國培訓並未取得實質性的效果。不可否認,確有部分官員通過培訓,提高了知識素養和職業能力。但大多數情況下,官員出國培訓的成效卻難如人意。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關於官員培訓歸國後的成效,有觀察人士指出,改革開放以來的幾十年間,雖有整批整批、難以統計的官員到公共財政管理比較規範的國家考察,可是,他們學到的東西給人的感覺卻是有限得很。公眾對官員出國高成本的非議,使官員出國培訓成為公眾眼中一件「既費錢,又不討好的」事。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發表在《學習時報》上的《政府管理改革的幾個切入點》一文中提出:據2000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1999年的國家財政支出中,僅幹部公費出國一項消耗的財政費用就達3,000億元。2000年以後,出國學習、培訓、考察之風愈演愈烈,公費出國有增無減。毫無疑問,由此所消耗的財政經費肯定也是水漲船高。
不管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既然官員出國培訓是一個既「既費錢,又不討好的」事,那麼筆者以為,對官員出國培訓不僅要在「量」上進行限定,而且要在培訓績效方面進行嚴格考評。對那些確需要到國外考察培訓的,只要工作實踐需要,只要是為真正學習人家先進的東西,學成以後真的能「為我所用」,那麼「量」上就不一定非要控制那麼嚴;而對於那些可有可無的、挾公濟私的培訓,或者是以斂財為目的的境外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就應該堅決控制,直至制止!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四川省「領導幹部參加境外培訓,一年不得超過一次」的規定似乎並不嚴謹。
現在有許多地方實際上是把出國當作一種福利,當作一種獎賞領導幹部的「紅包」。領導幹部「一年出國不得超過多少次」等土政策背後,正暗含了某種「激勵」的信號。四川省這個《通知》雖然對遏止當前領導幹部熱衷出國培訓之風有所幫助,但是究竟能起多大作用,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因為出國培訓畢竟既不用自己花錢,又能得到深造和以後的晉陞機會。即使啥也落不到,至少還公款旅遊了一次。所以對於出國培訓這個「肥差」,絕大部分領導幹部是有機會要去,沒有機會創造機會也要去的。為了出國,領導幹部不惜破壞規定的先例有的是啊!
行文至此,筆者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即,假如出國培訓象援藏或者支邊那樣艱苦的話,四川省這個《通知》中還會有「一年不得超過一次」的規定嗎?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