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日訊】西諺有云:住在玻璃屋裡的人不要丟石頭。意指每個人都有弱點與過錯,如果只看到別人的過失而貿然丟出石頭攻擊,那最先受害的會是自己。但這樣「明哲保身」的思維究竟有沒有道理?
說到丟石頭,即使不是基督教徒,都曾聽說過約翰福音書裡那則對犯了淫罪的婦人丟石頭的故事,這則故事被經常引用,並且多用來套在這樣的邏輯上:你指責他?那你自己呢?結果往往變成了和稀泥,因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大哥不要說二哥」、「五十步不要笑百步」。
其實我們來看看約翰福音書第八章關於這個故事的全文: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詳細讀來,可以知道這個故事的重點是在審判日來到之前,上帝慈悲的給人悔過的機會,不恣意奪取其性命做為懲罰,先不定人的罪。這與佛家說的「人身難得」站在相同的出發點。人人都會犯錯,因為人活在迷中,犯錯固然是錯了,但能夠真誠悔過從此走神的道路,這才是神所看重的。
見人犯錯,當反思自省
除此之外,這則故事還明白的告訴人,只有神能定人的罪,人無法定人的罪。人看到別人犯罪時,要懂得向內找自己,問問自己有沒有犯過罪,如果有罪,就要做到「從此不要再犯罪」。因為天堂收的是真心悔罪的人,而不是完全不曾犯過罪的人。在這個故事裡受到教誨的人,不僅是明明白白犯了淫罪的婦人,更包括在一旁包圍著,想要丟出手中石頭的每一個人。
但是有一種歪理,卻是要求人人在罪惡之前沈默,理由是:先把你自己弄好了,再來說我。這一套歪理在很多地方都被用上,就是所謂的「烏賊戰術」,把一切都弄得黑糊糊的,叫人弄不清楚東西南北,以達到自身脫逃的目的。
熟稔法庭辯論的律師都知道,攻擊證人的「可信度」(credibility)是協助自己的當事人贏得訴訟的必勝招數。由於人人都有過去,要挖出這樣的資料,只要有足夠的時間與金錢,不難辦到。「證人和被告曾經是合夥人,所以證詞不可信」、「證人與被告的某某人有某某關係,所以證詞偏頗」、「證人與原告曾有私怨……」等等,可用的資料太多,因為一個證人不會憑空出現,必然與原被告之間有某種接觸關係,否則也就沒有成為證人的資格(證人必須親聞、親見某些事證)。而這些關係都是可以用來攻擊的材料。
不只在法律上,拿到政治上,這一套「可信度」的烏賊攻擊法也是天天被運用。「你說我貪污?那你呢?你還不是一樣?」可憐的人民,終究只能看著不同的一批人輪流搶奪國家與人民的財產?司法是曝光一個才辦一個,證據是到了哪裡才辦到哪裡?其實問題的核心在於「究竟有沒有貪污」,但辯護的技巧卻把焦點引到指控者自身的清廉問題。失焦後的爭論,變成一團混戰,目的是使貪污者通通脫身而去。
「吹哨人」是說真話的勇者
由於一種扭曲的忠誠思想,幾近於幫派式的、不能背叛的氛圍,在任何社會裡,說真話的證人很難突圍而出的。2002年的《時代雜誌》以三位女性為當年的「風雲人物」,並稱她們是「吹哨子的人」。這三個人是:辛西亞.古伯(Cynthia Cooper)、雪倫.華特金斯(Sherron Watkins)和可琳.羅里(Coleen Rowley)。她們勇於揭發了包括恩隆在內的企業弊端,《時代雜誌》讚揚她們的勇敢「如暮鼓晨鐘般敲醒世人走出因循包庇」。
吹哨子的人,不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優先或總想明哲保身的人。吹哨子的人,或許會被誤解與孤立,但卻已走在光明的道路上。想像一下,如果每個人都住在玻璃屋裡,因此每個人都對罪惡冷眼旁觀,那麼這個玻璃屋將成為每個人的監獄。對待吹哨子的人,我們不該拿出「烏賊戰術」來對付他,我們不該拿幫派式的「義氣」來箝制他,我們應該讚揚並且支持他。因為縱容罪惡──不論是基於任何理由──是對犯罪者最大的懲罰,這將使他喪失悔過的機會,一再沉淪的結果,可能最終要付出更大甚至是致命的代價。因此,吹哨子的人,不是對犯錯者丟石頭的人,因為響亮的哨音喚醒的不僅是刀口下的被害者,還有持刀的加害人。犯錯不是最大的惡,悔過並接受懲罰才能獲得心靈的平靜;昧著良心包庇到底,不但把犯錯者推到更難以回頭的深淵,更傷害了人類社會的道德基礎──在罪惡之前沉默,正是最大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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