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日訊】 法官制止口若懸河的律師:「請你依據事實來陳述,不要把法庭內的人都當作白痴。」律師:「喔,對不起,庭上,我剛才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法官私底下常說他們是天天被騙的行業,原告、被告甚至證人與律師都企圖瞞騙法官。瞞騙的手法精心設計,人人一本教戰手冊,遠比詐騙集團還用心。一個天天被騙的人,久而久之難免對人失去信心,變得疑心較重,甚至在「不疑之處有疑」,喪失了聆聽的耐心。
美國的司法制度要求站上證人席的證人或被告自己,手按著聖經宣誓只會說真話,但在非基督教傳統的國家,就沒有這一套儀式。可是為了避免刑求取供,美國與台灣的法律都賦予被告緘默的權利──亦即被告對於所有的指控與案情的調查,可以拒絕回答。依據美國的米蘭達法案,犯罪嫌疑人被捕時,警察有義務把罪犯的權利「讀」給他聽。這就是我們在美式電視電影常常看到的鏡頭,警察銬上嫌犯後,開始唸一段制式的內容:「你有權保持沈默;任何你所說的話都可以當做呈堂證供;你有權委請律師,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政府將提供你免費的公設辯護人。」
鼓勵被告緘默 誠實之美德漸失
被告之緘默權屬於英美法所謂的「免於自證有罪之權利」。這個「權利」究竟是怎麼被創造出來,又與刑求的劣行有何關係,現在已經沒有人關心。「緘默權」已經有了自己的獨立生命,它變成人們不加思索就會立即主張的「權利」,就像是「天賦人權」一樣,被告「當然可以」也「理所當然的應該」不用說真話。相對於這樣積極主動的告知甚至是鼓勵被告保持緘默,這個社會越來越看不到講真話的美德。說真話的人甚至會被冠上負面封號「抓耙子」、「叛徒」、「賣國賊」……人們面對謊言的能力顯然高於面對真話的能力。更有甚者,在面對指控時,人們第一時間的反應不是反求諸己,而是發展出各種各樣的理由,強詞奪理,進而形成一種叫做「硬拗」的文化(如果不良的文化也能稱為「文化」)。如果拗不下去,就來打場烏賊戰,把每個人都弄得黑壓壓,移轉眾人的焦點,無論如何就是死不認錯。
最近我每天都會接到二通以上的詐騙電話,謊稱信用卡公司、電信公司、檢察署、地方法院……形形色色,目的就是騙錢。如果手邊有事在忙,聽到第一句「這裡是XXXX」的播音內容,我就會掛上電話,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我會耐心的聽取完整的詐騙內容,看看這些人的騙術發展到什麼程度。但是聽或不聽,決定權在我手上。可是看看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每天一堆謊言灌進耳裡,要怎麼消化?除非離題太遠,法官當然要聆聽律師與兩造當事人的發言,不管這中間有多少真話。但實在毫無耐心,表現麻木、充耳不聞的法官也不少。有不少律師抱怨,某些法官開庭時根本沒有在聽訟,他們只顧著低頭看卷宗,或低聲指示旁邊的書記官。
一味求勝訴卻忽視正義 與詐騙者何異
是的,這樣充耳不聞的法官不少,但何以致之?如果每一個律師把自己的執業定位在證實自己掩蓋與扭曲真相的「能力」,而不是榮耀真相與事實;如果每一律師把自己的大獲全勝,看得比社會正義的實現還重要,那麼不顧一切的取得勝訴,運用一切手段鑽出法律的漏洞,就會是必然的結果。這樣每天挖空心思來爭勝以換取自己的名利與當事人的脫罪免責,與詐騙集團何異?長期下來,一個正常的法官會逐漸把耳朵關起來,變得冷漠與麻木,也是人之常情了。
但是法庭上的勝利,是人生真正的勝利嗎?介入人與人之間的糾紛,不為正義而來,卻為了名利而來,算不算昧著良心過日子?
選擇良知或名利僅在一念之間
電影「魔鬼代言人」裡的男主角,為了維持全勝不敗的戰績,使盡一切手段。最後喚醒他的是年輕妻子的死亡。他為了自己一心一意的追求名利,卻忽略了妻子的情況而深深自責。在巨大的痛苦中,更大的打擊到來,他發現自己竟然有著魔鬼的血緣。片中後段,扮演年輕律師的基努李維大聲指責著艾爾帕奇諾(魔鬼的化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把一切的罪過都推給艾爾帕奇諾。但艾爾帕奇諾提醒基努李維,在每一個事件中,他都給了基努李維自由的選擇權,是基努李維自己一步步走到今天的結局。無法置辯並且懊悔莫名的男主角最後選擇自殺來結束一切,但一瞬間,他卻突然回到還在小鎮擔任律師的時空中,那些在大都市裡名利雙收的日子以及痛失妻子的經驗,原來只是南柯一夢。重獲選擇權的男主角,在良心的叉路上,選擇了良知而非名利。在掙扎之後,他選擇放棄自己的名利心,同時不惜傷害自己的前途,決定不替客戶脫罪。
但是根本誘惑還在那裡。全劇最後一幕是化身為記者的魔鬼奇,他很清楚,在一片驚訝聲中步出法庭的男主角,仍有強烈的虛榮心,因為他接受了新聞採訪的要求。而虛榮心,正是撒旦最愛的原罪。
電影表現的手法或許誇張,但撐起法庭三角(法官、控方、辯方)之一角的律師,如把自己與客戶的利害擺在真相之上,並以熟稔的訴訟技巧沾沾自喜,那確實是對法律與良知的最大背叛。無論用什麼文字話語來自我解釋,卻是「雞吃放光蟲」──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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