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截取通訊監察條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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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九日電)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今天將刊登在「號外憲報」中生效,警方、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進行的竊聽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即時可以獲得合法確認。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刊憲生效後,規管執法部門可以偵測嚴重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為由進行的截聽及秘密監察行動,政府也會公佈小組名單,負責審批有關行動的申請。此外,今天的號外憲報也公佈行政長官命令,撤銷行政長官去年簽發的「秘密監察程式」行政命令。

以上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在進行竊聽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之前,必須得到授權;在執行授權期間,執法機關必須確保遵守授權的條款;在相關執法過程中,執法機關在遵守條例、實務守則和授權條款方面都會受到獨立的監察和執法機關的內部檢討。

香港區域法院去年審理一宗案件時裁定,廉政公署以竊聽方式取證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為了授權執法人員繼續以竊聽方式偵查案件,特首曾蔭權頒布「執法秘密監察程式」行政命令,使執法機構可以繼續進行秘密監察,但引起民主派強烈批評。

高等法院於今年二月九日裁定曾蔭權所頒的「執行秘密監察程式」命令僅屬行政命令,沒有立法效力;但為免這項裁決導致法律真空,法官命令有關裁決暫緩六個月生效,即在今年八月八日生效,讓政府進行有關的立法工作。

其後港府提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取代「秘密監察程式」命令,經過香港立法會多次會議後,該條例終於在八月六日凌晨二時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使執法機構可以依法進行竊聽通訊及秘密監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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