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7日訊】我想起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件事:前公安部長謝富治動用警察給姚文元家站崗,消息傳開後,有人譏諷,謝富治在大會上說:「有人說我們公安部是私安部,我不怕這種造謠和侮蔑,像文元同志這樣的中央文革首長,我們就是要動用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對他進行誓死的捍衛」。謝富治的這句話可謂經典,他說出了中國警察的實質——私安部。作為一個從警界出來的人,我真為中國警察感到悲哀。
中國警察的由來
英國艾克賽特大學警察學研究所長比爾﹒塔夫曼說,世界警察的故鄉在中國,他將中國古代的關雲長定為世界警察之父。關雲長(關公)是中國古代的戰神,也是正義的化身。據說在香港,警察要出警的時候,每個分局都有一個關公牌位,點上香,拜關公說:「關老爺保佑,今天我出去別吃槍子。」根據中國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考證,公元900年,遼金時代的上京警巡院是世界上最早的警察。警巡院這三個字,跟現在的巡警完全一樣,只不過是順序顛倒了,譯成今天的文字可以叫「首都巡警大隊」。由此推算,中國比西方的警察早了六七百年。警巡院這樣的組織只存在於遼金時期。到明朝,取而代之的是錦衣衛和東廠、西廠。但東廠、西廠的職能已超越了警察的範圍,變成了近代意義上的特工。不過在我國,警察行為的歷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時期,距今兩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類似現在治安管理的職能分工。當時,國家設有司民(戶籍)、司稽(捕盜)、司寇(刑獄與糾察事務)等相應的官職。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在縣鄉兩級創設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專門治安機構——亭,專司緝捕盜賊和維護治安之職。曾擔任過泗水亭長的漢高祖劉邦,可算是中國警察的鼻祖。從嚴格意義上講,中國古代並沒有專門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縣行政長官兼管社會治安和司法審判等事宜,只是在府、縣衙門內設有巡守、捕快等類似現代警察職能的人員,負責社會一線維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直到清末中國才有真正意義上的現代警察制度。
據歷史學家考證,1898年7月27日成立的湖南保衛局是中國警察的前身,其機構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機關,但由於是官紳合辦,人員素質與西方警察差距很大。後來由於戊戌維新失敗,積極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撫陳寶箴等人被革職,剛剛誕生三個月的湖南保衛局也隨著變法的失敗,被迫裁撤更名為保甲局。義和團運動中,八國聯軍佔領天津。《辛丑條約》簽訂後,八國聯軍交還天津,但規定清政府不得在距離天津租界20公里內駐紮軍隊。清政府命袁世凱接收天津,恢復天津的治安。袁在接收天津前,從自己的軍隊中選拔3000名士兵,進行短期的警察訓練,使之熟諳警察的職能,然後脫下軍裝,換上警察制服,稱之為「中國警察」。接收時,袁世凱命令地方官員率領這3000名警察長驅直入駐守天津,一方面維持社會治安,一方面實行軍事戒備。當時八國聯軍也無話可說,因為袁世凱派來的不是軍隊,而是維持治安的警察,這和《條約》的條款無衝突之處。後來慈禧太后下了一道諭旨,要求全國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凱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廣。1905年10月,清政府設立巡警部,統管全國警察事務,建立了全國警察制度。
「警察」一詞在英語中稱Police,德語中稱為Polizei,其詞源說法不一。一種說法是來自拉丁文Politia,意為英文的organized government(有組織的管理)、civil admini stration(民政管理)以及polity(行政組織)。另一種說法是Police系從希臘語Polis引申而來的,表示「秩序」、「社會和平」的意思。後來日本從西歐引進這一詞彙,本意是「都市守夜人」。日本警察分公安警察和普通警察兩種。公安警察又叫特別高等警察,其職責和權限嚴格受限制,權力比普通警察小,但可以有特別偵察手段。普通警察沒有特別偵察權,但基本權力比公安警察大。中國對警察的稱謂來自日本,清朝和北洋時期都叫警察,國民黨時期開始叫公安局,後來也叫警察局。共產黨奪取政權後,對警察這一職業的定位比較混亂,最初叫公安部隊、公安軍,後來叫公安機關。對單位的稱呼是公安局、公安廳、公安部,對其人員的稱呼是民警、公安干警或公安人員和「人民警察」。2003年吉林省遼源市搞警務改革,將公安局改稱警察署。這項改革得到吉林省公安廳的同意,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孫明山曾經帶了部裡八個單位的局長在遼源調研,對遼源改革給予了充分肯定。公安部長周永康亦曾經表示:「遼源改革方向正確,值得推廣。」但不到兩年,遼源市區八個警察署的牌子又被摘下來,換成「公安分局」。與此類似的是,遼寧朝陽市2004年7月警務改革的時候,基層公安機關稱謂是「人民警察署」,但是尚未掛牌,就被遼寧省公安廳的明傳電報指令改為公安分局。
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從這一規定來看,公安和警察是不同的。公安是警察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中國目前的警察可分為行政警察、刑事警察、情治警察和司法警察四種。行政警察、刑事警察屬公安機關管理,情治警察屬國家安全機關管理,司法警察分別歸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法院和檢察院管理。公安機關是警察基本部分,一般老百姓把公安和警察等同,認為警察就是公安。公安主要負責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戶籍管理、邊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等公安行政事務及刑事偵查,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國家林業局的公安機關和海關總署緝私機關也列入公安機關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這裡所說的公安行政事務,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警務,它大超出了警察職能的範圍。所以中國的警察,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管得最多的警察,它的歷史淵源,來自明朝的東、西廠和前蘇聯的「契卡」,因此說中國是個警察國家並不為過——確切地說,中國共產黨是個「警察黨」。
世界警察的四次警務革命和中國警察的「黨絕對領導」
警務(policing)是全部警察行為的總和。它包括預防和打擊犯罪,以及社會管理與服務等諸多方面的內容。1829年,英國內政大臣的羅伯特。比爾敦促議會通過了《大都市警察法》,據此創建了倫敦大都市警察局。從此,歷史上第一支著警裝的、享受國家警俸的正規職業警察隊伍產生,現代意義上的警察制度也正式誕生。羅伯特﹒比爾是公認的世界現代警察之父,他倡導的建警創製被稱為第一次警務革命。羅伯特﹒比爾的創製主要在「建警十二原則」上。這十二原則是:(1)警察應以軍隊為榜樣,建立穩定的、行之有效的隊伍;(2)警察必須在政府的控制下;(3)以犯罪的減少來證明警察的效率與效益;(4)發佈犯罪統計、指導居民安全防範是警察的基本工作;(5)按時間和地域的特徵,科學分配警力;(6)禮貌是警察質量的根本保障;(7)警察以形象贏得尊重;(8)招募、訓練適當人選是警察有效執法之本;(9)公眾安全需要每個警察掛牌服務;(10)警察首腦機關必須接近公眾;(11)警察應當先見習、後上崗;(12)公開警察內部犯罪率,接受公眾監督。在「建警十二原則」的基礎上,羅伯特﹒比爾又提出了警務九原則,構成了完整的警務革命:
「(1)警察的基本使命是預防犯罪和無序,而不是用軍事力量和嚴厲的法律懲罰來鎮壓犯罪和騷亂。(2)警察履行其職責的能力,有賴於公眾對警察的存在、行為以及獲得並保持公眾尊重能力的認可。(3)警察必須獲得公眾心甘情願的合作,他們必須自願地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和保持公眾的尊重。(4)警察得到公眾配合的程度高低,與為實現警察目標所需要使用的武力與強制的多少成反比;(5)警察不靠迎合公眾的意見,而是靠展示他們對法律絕對公正的忠誠來尋求和保持公眾的喜愛,他們的政策是完全獨立的,不考慮單個法律的實質的正義與不正義。他們靠樂於不分種族與社會地位地為所有的社會成員提供個人服務與友誼,靠禮貌和友誼的良好脾氣,靠樂於犧牲個人以捍衛和保護生命來獲得公眾的喜歡。(6)警察只有在說服、建議和警告都不足以實現警察的目標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需要程度的武力以確保法律得到遵守和秩序得到恢復。並且,警察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僅僅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實現警察目的。(7)任何時候警察都應該和公眾保持這樣一種關係,以實現警察是公眾和公眾是警察的歷史傳統。警察僅僅是這樣一種公眾,他們專職就社區的福利向每個市民負責並由此獲得報酬。(8)警察應該一直為實現其功能而行動,而絕不用為個人和國家報仇或武斷地審判犯罪和懲罰罪犯的方式篡奪審判權。(9)警察效率的判斷標準是沒有犯罪和騷亂,而不是警察為對付它們而採取的行動的那些看得見的證據。」第一次警務革命將警察定位於公民的角色。羅伯特﹒比爾設計的警察服與當時街頭上普通男性的服裝毫無二致。惟一的差別是,這件衣服上掛著警察標牌,以便公眾識別。這一設計的初衷,是提醒警察要始終貼近公眾,塑造警民一家的形象。他的一句名言是:「警察就是公眾,公眾即為警察」。當英國警察第一次出現在泰晤士河邊時,他們是沒有武器的。即使現在,他們也盡量少使用武器。
第二次警務革命是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美國的警察專業化運動,也叫警察獨立執法運動。美國警方提出,警察應當是單獨的執法力量,警察只對法律負責,只承擔執法的任務,大量非警務活動因此被改革掉。這是警察史上的一次大革命,是新警察獨立與成熟的標誌。這場革命的核心就是要使警察擺脫地方政治集團的控制,成為一支獨立、高效的專業化隊伍。為此採取的首要措施,就是招聘僱傭大批優秀人才來管理警察機關。美國第26屆總統西奧多。羅斯福,早年曾受聘擔任紐約市警察局長,為美國警察的專業化做出了巨大貢獻。
第三次警務革命以歐美各國警察現代化為標誌。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西方主要國家逐步完成了警察的現代化,各國的警察編製、警察預算均有巨大的增長。第三次警務革命立足於使警察成為「打擊犯罪的戰士」,各種警務裝備迅速更新。指揮通信現代化是第三次警務革命的關鍵環節,它的實現為快速反應機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效地增強了打擊犯罪的力度。現代化使世界警察如虎添翼,促發了今非昔比的深刻變化,整體面貌煥然一新。這是警察最輝煌的一段歷史,被稱為「四個現代化」:車巡代替步巡,通訊現代化,計算機革命,個人裝備現代化。此時的警察形象,是頭頂鋼盔、肩別對講機、手持盾牌、腰挎手槍的「機械戰警」。但這次警務革命的結果卻是失敗的,因為其將警察定位於打擊犯罪、快速反應,但是老百姓發現,「車輪子跑得越快,警察卻離公眾越遠」,他們提出了新口號:「寧要更夫,不要機器人」。增加警力也帶來了若干消極後果,在警力不斷增長的同時,犯罪率卻處於上升較快的狀態。警力與犯罪同步增長,這是人們所始料不及的,從而引發了第四次警務革命。
第四次警務革命是社區警務(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至今)。歐美社區警務戰略之父是英國警察學家約翰。安德遜。他把社區警務的理論叫做社區警務樹。警務好比一棵大樹,樹幹是警察,枝枝葉葉是警種和分工。果實是警察工作的成效。社區警務的原理是:社會是產生犯罪的地方,抑制犯罪的主力軍也在社會。社區一詞源於拉丁語,意思是共同的東西或親密的夥伴關係。從中國社會學界使用「社區」這一概念的情況看,社區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以共同文化為背景而組成的具有實體意義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根據2000年我國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社區」被界定在作了規模調整的城市居民委員會轄區、農村的村民委員會轄區。所以中國的社區和外國不同,它是一個政社合一的組織,實權掌握在黨支部手裡,實質上它仍是一個政治組織,是共產王國的一個「細胞」。
社區警務源於美國。早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警察應當擴大社會職能的觀念就已成為包括法律界、警務界在內的專業人士的共識。美國律師協會制定的《城市警察職責規範》提出警察職責包括十一個方面,其中一項就是調解糾紛。在糾紛解決的範圍上,英美國家主要是家庭糾紛。在糾紛解決的地點上,西方國家警察是上門解決,即在糾紛發生地就地解決,也叫「主動式糾紛解決」。英國警察在社區警務中扮演了多重角色,其中之一便是婚姻家庭調解員。愛克塞斯市的社區警務是英國社區警務的經典模式。
社區警務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警察機關作為當代警務革命的戰略,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著。中國學者認為第四次警務革命是「在警務裝備現代化之後,面對日益增長的犯罪而進行的返樸歸真,追求傳統的改革」。中國雖然也有社區警務,但與歐美國家比有很大的差異。中國解決糾紛的方式是「被動式糾紛解決」,即當事人自動上派出所或警務室尋求調解或解決糾紛,而不是警察主動上門。在英國,盜竊案沒有立案標準,即使被偷了一鎊錢,也可以報案,警察也得登記。但中國不一樣,立案有標準,盜竊案一般要800至1000元以上才立案。英國衡量警察政績的唯一標準就是接報案數。警官發現的案子越多,提升就越快,而中國正好相反,發案數一多就說明警察工作沒做好,立案也就越少越好。
中國的許多公安局長往往抱怨警力不夠用,但警力不夠用的原因在於中國警察的非警務活動太多。一位從警多年的警察歎道:「當了這麼多年警察,經濟創收好像總是處於工作的第一位。」所謂創收,就是與民爭利。大多數地方的警察都有罰款任務,每年普遍在2萬元至5萬元,最高可達10萬元。我當年在浙江省海寧市公安局河東派出所鍛煉時,多次聽到所長在會議上說,他又被局長克了一通,批評他沒有完成罰款任務。他一副很著急的樣子:「河西派出所罰款已達到了三萬元,可我們所三千元也沒有達到,怎麼辦呢?大家想想辦法吧!」當時我曾對一個警察說:「這罰款怎麼能當任務呢?人家沒違法,你總不能亂罰吧。」他說:「這你就不懂了,要是完不成罰款任務,你這個所長以後就不要想再升了!」除「創收」外,警察往往被其他方面「借用」,在農村幫政府部門徵收稅費、催糧要款、計劃生育;在城鎮配合政府部門房屋拆遷、市容整頓以及配合工商、煙草、醫藥等部門執法,還有受命插手經濟糾紛、採取強制手段替單位或私人催款追債等。當年美國的警察專業化運動,主要是針對非警務活動的。這個問題美國上世紀二十年代就提出來了,當時美國的警察充當著「打手」的角色,深受百姓痛恨,所以進行改革。但中國的政治體制需要警察承擔大量的非警務活動,警察必須接受共產黨的「絕對領導」,充當它的打手和替罪羊。
現任公安部長周永康是建國後的第十任部長,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第一任公安部長是身兼中央書記處書記、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的羅瑞卿大將,其後是謝富治以政治局委員和國務院副總理身份兼任公安部長,級別最高的是華國鋒以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國務院總理身份兼任公安部長。歷屆公安部長的職務背景顯示,公安部長角色重要,地位突出,這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警察的絕對領導,也說明了中國警察不是國家警察,而是共產黨的「黨警」。
周恩來說,國家安危,公安繫於一半。這句話一直被當作經典,在警官院校中奉為金科玉律。但這裡,周恩來顯然是把國家和共產黨混為一談了。從世界歷史的角度看,從國家的層面看,國家安危,是指國家能否抵禦外敵入侵。顯然,國家安危,軍隊(政府)繫於一半,人民繫於一半。警察的職能主要是打擊犯罪和維持秩序,抵禦外敵入侵不是它的職能。當然,當外敵入侵後,警察也有保衛國家的義務,但那時它的角色是人民而不是警察。作為警察,它的職能只能是打擊犯罪和維持秩序,它只對法律負責。中國是個封建專制國家,人們習慣於把封建王朝和國家連在一起。共產黨是封建王朝的余擘,是中國最後一個專制王朝,它也自稱是國家,這個國家自然就是王朝——共產王朝。與歷史上的王朝不一樣,歷史上的王朝只把人民看作是子民或臣民,而共產王朝卻把人民看作是敵人,公然把暴政(所謂人民民主專政)寫進憲法。警察的職能具有某種特權性質,共產黨把警察特權擴大,把它當作鎮壓人民的工具,並置於自己的「絕對領導」之下。從1949年10月15日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到2003年11月20日的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共產黨都一直強調黨對公安機關的絕對領導。
2003年3月,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了「貫徹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麼辦」的大討論活動。通過大討論,明確了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的任務是「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被擺在首位,其餘兩條都是掩人耳目的。2003年11月18日,中共制定下發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簡稱「公安九條」。該《決定》明確指出「公安工作必須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必須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切實配強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的主要領導,進一步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在隨後召開的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總結了公安工作「九條基本經驗」,第一條就是「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胡錦濤、周永康在不同場合大談特談「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由此可見,胡錦濤上台後,更進一步把警察抓在手裡,作為搖搖欲墜的共產王朝的救命稻草。也就是說,共產黨安危,公安繫於一半。
改革警制,實現警察國家化
實現警察國家化,首先要把警察從共產黨的捆綁中解脫出來,擺脫它的所謂絕對領導。共產黨對軍隊的控制是通過政治委員制度,而其對警察的控制主要是通過政法委員會制度和政工制度。政法委制度是一種外部控制,政工制度是一種內部控制,這兩種制度的控制,主要表現在幹部任命上。
軍隊的幹部必須是現役軍人,這上一點中國跟外國是相同的。但公安局長不需要警察出身,也不需要有專業素質,這一點中國跟外國特別是西方國家是不同的。按照警察專業化的要求,高級警官特別是警察當局的領導應該是警員出身並具有很高的專業素質。如在蘇格蘭,剛招募來的時候任何一位警察只能是警員,不能直接當警司或督察,這和這位警察以前的學歷、資歷等沒有關係。在中國,沒有當過一天警察,但只要上面有來頭,或因「工作需要」,就可以當上公安局長、廳長甚至部長。有些奸商,也擁有公安局副局長、刑警隊長之類的頭銜(媒體在報道反腐敗案例中曾報道過不少此類醜聞)。1983年我進公安機關的時候,浙江省公安廳長是張秀夫,他原來是浙江省仙居縣縣委書記,1980年調到杭州公安局當副局長,此前他沒有當過一天警察。後來幾任廳長,除夏仲烈曾給原公安廳長王芳當過秘書外,斯大孝起初是開化縣的小學教師,後來是從麗水市委書記調任公安廳長的,也沒有當過一天警察。
喻國行也是從湖州市委書記任上調到公安廳當廳長的,情況跟斯大孝一樣。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王□清,原來是衢州化工廠的黨委書記,等等。現公安部部長周永康,是由四川省委書記調任的,此前他是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再往前是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是個典型的黨棍,也沒有當過一天警察。與此相反,那些一輩子從警的警察,儘管專業知識很豐富,處理問題也很有經驗,但如沒有背景,要成為高級警官非常難,更不用說當領導了。我以前在杭州市公安局湖濱派出所實習時,拜一個叫王榮林的警察為師,此人處理治安案件和偵查刑事案件都有一套,但他當了近四十年警察,還只是一個片警。在我的老家於潛派出所,一個姓趙的所長27歲就開始當所長了,我見到他時他已五十六七歲了,還是所長。這兩個算是文化較低的,但文化高的也不例外。我教過的學生大概有500多個,但我沒聽說過這些學生中有人當上公安局長。我在杭州市公安局、海寧市公安局和臨安市公安局實習、鍛煉期間,遇到過不少優秀的警察,但在這些人中間,也沒有聽說過誰當上了局長。縣一級以上公安局長,基本上都是當地黨委的常委和政法委書記、副書記兼任的,所以一般警察是很難進入這個崗位的,這就造成了中國的高級警官不是專業警察的現象。一個優秀的警察,如果你不聽共產黨的話,不但當不上高級警官,連普通警察也當不成,郭少坤先生就是一個例子。相反,一個蹩腳的黨棍或官僚,一天警察沒當,照樣也能成為高級警官,周永康就是個例子。
本文開篇所提到的吉林省德惠市那位交警的遭遇,在全國並不少見。在中國,人們為什麼如此恨警察呢?從根本上來說,人們之所以恨警察,那是因為警察是共產黨的打手,用老百姓的話來,警察是共產黨的狗腿子。用學術語言來說,就是非警務活動損壞了中國警察的形象。所以,要改變中國警察的形象,停止非警務活動是當務之急。那麼,哪些活動是中國警察的非警務活動呢?下面擇其要者舉幾例。
第一是特務活動。特務本來是指兩種人:一是指在軍隊中所擔任的警衛、通訊、運輸等特殊任務的人,如特務連、特務員等。二是指受到過特殊訓練,從事刺探情報、顛覆、破壞等活動的人。但共產黨把人民作為敵人,人民中有任何不滿或反對共產黨的言論或行為都會受到打擊和鎮壓,而執行這種打擊和鎮壓任務的人就是特務,這種特務已超出了上述兩種人的範圍,是政治特務而不是專業特務。公安機關的政保(現稱國保)部門和國家安機關的某些部門就是執行打擊和鎮壓任務的,因此它們是特務而非警察。公安政保多年來一直是公安機關的精華,每個公安廳(局)都把它列為第一處(科),號稱天下第一處(科)。省級公安政保原來是有兩個處,即一處和二處,一處是負責國內,二處負責國外。1983年組建國家安全部後,省級以下以二處(科)為基礎組建了國家安全廳(局),一處仍留下。在胡耀邦、趙紫陽時代,隨著國家安全機關地位的提升,隨著刑事偵察、治安管理、交通、消防、戶籍等專業的提升,政保工作淡化。有人提出把政保這塊工作砍掉,把它合併到國家安全局去,但未成功。「六﹒四」後,政保不但沒有砍掉,而且加強了。法輪功事件後,江澤民又搞了一個「6﹒10」辦公室,在政保之外又增加了一個特務機構。胡錦濤上台後,特務工作進一步加強,政保改成「國保」(國家安全保衛),將原來縣局(分局)一級的政保股升格為「國家安全保衛大隊」。現在,「國保」們每天圍著民運人士、維權人士和法輪功人士轉,沒完沒了。「國保大隊」的任務是:「掌握全縣敵情和社會動向,以秘密的偵察手段和公開的鬥爭手段,發現、打擊和防範境內外各種敵對組織、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收集情況 資料,提出對策,加強工作指導,嚴密偵察、控制貫徹執行技術偵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全縣重特大政治案件、刑事案件的偵破和突發性治安事件的處置工作; 獲取對敵鬥爭情況信息;組織和協調對境內外敵組織、敵對分子在文化教育系統內部的破壞活動的偵察工作」,等等,這樣的「任務」,在任何國家都說不上是警務活動。
第二是截訪,綁架、毆打上訪的老百姓。江澤民時代積壓的大量矛盾,在胡錦濤上台後急劇爆發出來,每年上訪的人數達到了3000萬起。正如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所說,二十多年改革帶來的後果是上頭寡頭化,下層民粹化,上層和下層相當對立,而且上頭越來越寡頭,越來越霸道,越來越專橫,下層來越民粹化。由於各級政府不顧老百姓的死活,由征地、拆房、司法不公、醫療事故、計劃生育、拖欠工資以及由於貪官污史侵吞國有資產,大批工人失業、退休工人失去社會保障等引發的矛盾無法得到解決,導致一波又一波的上訪潮。面對波濤洶湧的上訪潮,政府無能為力,只好動用警察進行野蠻的截訪、綁架,以致使警察變成了土匪,連公安大學的教授也不得不承認「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杭州訪民沈利虎在北京上訪時,碰到兩個截訪的警察,他們公開亮出自己的身份,說是受政府指派來截訪的,他們之所以願意擔當這種惡差使,是因為每天有兩百元的津貼。在北京,佈滿了各地來的截訪的警察。每當中共有大事,總是把訪民象豬一樣地一車一車綁上卡車,押回原地。
今年「兩會」前夕,2月28日,晚間十點到下半夜一點,北京警察搜查不同地區,將上千名外地訪民強制抓走。3 月1日,截訪人員在北京朝陽區四路通小區的鐵路一帶抓捕上訪民眾,6名女訪民在逃避截訪追捕時被火車撞上,當場導致兩人死亡,兩人重傷,另二人下落不明。
目擊訪民描述當時情景,截訪的兩頭堵著追,前面跑,後面追,6個人 兩個被撞死,兩個被撞傷。有一個女的身體和頭都分開了,大腿、胳膊都被撞飛,只剩下一個身體子,慘不忍睹。
此外,北京警察還幾次搗毀訪民們賴以棲身的上訪村。訪民如果不是身負重冤,是不會背井離鄉去上訪的。共產黨不但不為訪民伸冤,反而進行如此殘酷的迫害,實在是天理難容,而警察則在這一反人道的惡行中充當了急先鋒。
第三是警察被權貴和巨富們驅使,供其當槍使,成了權貴和巨富們的奴隸。前面提到的謝富治動用警察給姚文元家站崗,是典型的把警察當奴隸使喚,這種情況在中國是非常普遍的。警察不但是共產黨的家奴,也是共產黨官員的家奴。河北省的普通幹部郭允光,因舉報省委書記程維高腐敗,被指犯有「誹謗領導」罪而關進了看守所,並被多次勞教,親朋和家人受到株連。要不是偶然原因令程維高下台,郭允光說不定還在鐵窗下度日。與郭允光有相同遭遇的是遼寧的離休幹部周偉。周偉因舉報瀋陽市長慕綏新非法買賣土地,被公安機關以「非法集會示威」拘留,後來又被勞教了700天,生了6場大病,5顆牙齒脫落,他本來以為「自己不會活著出來了」,後來也是偶然原因慕綏新倒台,他才得以再做上次自由人。至於警察被富豪驅使,也是常見的。我以前在公安機關時,經常聽到領導作報告時講「公安工作要為經濟改革保駕護航」的訓誡。說是為經濟改革保駕護航,倒不如是為老闆保駕護航,這樣的事例在實際生活中是非常多的。江西省宜豐縣在《宜豐縣公安局關於保護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有一條是「制定與企業掛點聯繫制度,全面實施『一對一』幫扶工程,通過圍繞一個目標、堅持兩個優化、做到三個尊重、落實四個責任等措施,積極營造親商、安商、幫商、富商的氛圍」。「親商、安商、幫商、富商」已上了公安機關的正式文件,這
與它對待訪民的態度有天壤之別。
綜上所述,大量的非警務活動是造成目前警民對立的主要原因,其根源在於共產黨對警察的「絕對領導」。警民對立導致了老百姓對警察的不信任和仇視,出現了本文開頭所說的那一幕。
《北京之春》06年8月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