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幹細胞的法律和道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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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薇2006年8月4日華盛頓報導) 美國總統布什在2006年7月19日第一次動用總統否決權,否決了國會通過的一項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的法案。這個法案要求放寬聯邦政府對胚胎幹細胞研究撥款的限制。雖然這個法案被否決了,但是胚胎幹細胞研究所引發的爭議卻沒有停止。下面我們要分析這場爭議的來龍去脈,同時請專家介紹一下美國法律在胚胎幹細胞研究方面的規定。

國會的胚胎幹細胞法案被否決

1998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的研究人員首次從人類胚胎中分離出幹細胞。

由於胚胎幹細胞有分化成生物體內任何組織和細胞的潛在能力,所以幹細胞的分離成功,為培養人類所需要的組織和細胞,以取代人體內壞死的組織和細胞,以及治療一些疑難雜症帶來了希望。

但是,這個研究也引發了有關道德的爭議。反對人士提出,胚胎幹細胞研究過程中需要提取幹細胞,而提取幹細胞就必須摧毀胚胎,這種做法無疑就是扼殺生命。

2001年8月,布什總統頒布了一項行政命令,允許對胚胎幹細胞研究提供有限的支持。這個行政命令規定,聯邦經費只能用於已有的胚胎幹細胞系研究,而不能用於提取新的胚胎幹細胞。

但是,美國國會為打破布什總統施加的限制提出了一個法案。法案要求增加聯邦撥款,擴大胚胎幹細胞研究。2005年5月,眾議院以238票對194票通過了這項法案。

2006年7月18日,這個法案又以63票對37票在參議院得到通過。但是,這個法案在7月19日提交白宮後遭到布什總統的否決。這是布什任期5年半來第一次動用總統否決權。他為自己的決定作出了解釋。

他說:“國會的這個法案為了給其他人尋求醫療上的好處,不惜犧牲無辜人的生命,它跨越了我們社會應該尊重的道德底線,因此我要否決它。”

憲法給予總統否決權

伊利諾伊州立大學政府和政治專業系的憲法專家羅伯特.布拉德利(Robert Bradley)說,根據美國憲法,如果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不滿意,他可以動用總統否決權,使這一法律無法生效。

布拉德利教授說:“美國憲法給予總統對法律的全面否決權,也就是說,如果作為立法機構的國會通過了一項法律,總統有權否決這項法律。如果國會決定推翻總統的否決,參眾兩院必須分別得到三分之二的支持,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的否決權是美國制約與平衡制度的一部份。”

基督教組織“家庭研究委員會”負責國會事務的主任戴維.克里斯滕森(David Christensen)解釋了總統否決權是如何運作的。

他說:“法案送交總統後,總統有兩種方法將其否決。一個是擱置否決,也就是當法案送交總統後,總統沒有簽字,國會也休會了,法案自動被否決。這種情況不常有,一般在年底才出現。胚胎幹細胞法案是2006年中旬送交布什總統的,國會還沒有休會,布什總統簽字否決了這個法案。”

胚胎幹細胞爭議不斷

2006年7月19日,布什總統在否決國會通過的這一法案幾個小時之後,眾議院再次投票,試圖推翻布什的否決,但是最終未能獲得所需要的三分之二的票數。雖然這個法案流產了,但是胚胎幹細胞研究所引發的爭議卻沒有就此停止。

伊利諾伊州立大學政府和政治系的憲法專家羅伯特.布拉德利分析了支持和反對胚胎幹細胞研究雙方的觀點。

他說:“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一方的觀點是,胚胎是人類生長的初期階段,還沒有長成生命,因此不能稱為人。這個觀點認為,胚胎幹細胞研究有助於帕金森症、老年癡呆症、癌症以及糖尿病的治療,能夠給很多人帶來益處,因此這個研究值得繼續下去。

“反對胚胎幹細胞研究一方的觀點是,人的生命從母親懷孕時就開始了。允許胚胎幹細胞研究,就是允許殺害人的生命。布什總統指出,由聯邦政府撥款來進行這方面的研究就等於是出錢幫助殺人。”

支持和反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的觀點

上面我們提到美國總統布什動用總統否決權,使國會通過的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法案無法生效。這個舉動遭到了民主黨和自由派人士的強烈反對,甚至連共和黨內一些溫和派人士也出來反對布什,其中包括因老年癡呆症去世的前總統里根的妻子南希.里根,加州州長施瓦辛格,以及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原心臟外科醫生弗里斯特。

弗里斯特表示,他本人維護人的生命權,但是考慮到這個研究的潛力以及聯邦資助的現有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種種限制,他認為胚胎幹細胞研究應該擴大。另外,美國的民意調查也顯示,有70%多的美國人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

但是,一些保守派組織對布什的決定卻表示稱讚。基督教組織“家庭研究委員會”負責國會事務的主任戴維.克里斯滕森認為,布什總統不僅僅是出於科學考慮,也是基於道德方面的原因才否決了國會通過的這個法案的。

克里斯滕森說:“我們這裡討論的不是懷孕婦女應該如何對待她未出生的孩子的問題,因此不牽涉婦女權利、婦女的選擇權以及有關墮胎的爭議。我們討論的是如何處理胚胎的問題,我們要麼為了研究的需要而殺害培養皿裡的胚胎幹細胞,要麼對這些胚胎幹細胞所孕育的生命給予應有的尊重。”

“家庭研究委員會”生命科學高級研究員戴維.普倫蒂斯(David Prentice)把從胚胎中提取幹細胞形容為殺害人類早期生命。

他說:“胚胎幹細胞來自於懷孕7天左右的初期胚胎。人們一直試圖通過科學研究把胚胎幹細胞分化成人體內的任何組織和細胞,以修復人體內受到損害的或患病的組織和細胞,例如因心臟病或中風而受到損害的組織,以及因糖尿病或脊椎損傷而被破壞的細胞,可以因此得到修復或取代。但是,胚胎幹細胞研究也引發了道德爭議,因為在提取幹細胞的過程中,胚胎將被摧毀。”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維護生命權活動的副主任理查德.德夫林格(Richard Doerflinger)譴責了為治療一些人的疾病而犧牲另外一些人生命的做法。

他說:“不同階段的生命都應該得到保護,生命在胚胎幹細胞階段就已經開始了。我們每個人都是從胚胎發育而來的。胚胎如果被給予適當的環境和培養,就會長成我們現在的生命,但是人們為了研究的需要就將其摧毀。我們認為,在科學研究中維護生命的這一道德底線非常重要。”

法律允許私人性質的胚胎幹細胞研究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工程研究所幹細胞研究主任約翰.吉爾哈特(John Gearhart)指出,美國總統布什否決國會的法案後,聯邦政府不能再為擴大胚胎幹細胞研究提供資助,但是由私人和企業贊助的胚胎幹細胞研究仍在繼續。

吉爾哈特說:“美國的胚胎幹細胞研究之所以能夠繼續下去是因為有來自私人和企業的贊助。有幾個州還通過法律,對胚胎幹細胞研究提供支持和資金。目前的情況是,只要不用聯邦政府的錢從事胚胎幹細胞研究,新的幹細胞系研究仍然可以進行。”

邁阿密大學生物倫理學負責人肯尼斯.古德曼(Kenneth Goodman)教授指出,美國法律允許胚胎幹細胞研究,但是對研究的資金來源加以限制。

他說:“美國法律不禁止胚胎幹細胞研究,任何人都可以從事胚胎幹細胞研究。美國法律限制的是使用政府資金資助胚胎幹細胞研究。假如一位科學家、一所大學或者一家公司希望從事幹細胞研究,他們可以在任何地方從事這方面的研究。但是,他們不能從『美國國家衛生研究所』拿錢,除非這一研究是在布什總統限定的範圍之內。”

成體幹細胞研究前景看好

“家庭研究委員會”生命科學高級研究員戴維.普倫蒂斯鼓勵大力從事不涉及道德問題的成體幹細胞研究。他指出,這個研究已經證明對治療一些疑難雜症能夠起到幫助作用。

普倫蒂斯說:“ 成體幹細胞來自人體內的任何干細胞,人類一出生就有很多幹細胞。臍帶血和胎盤裡含有非常豐富的成體幹細胞。過去幾年的研究發現,成體幹細胞能夠修復和取代因患病而受到損害的組織。

“事實上,成體幹細胞以及臍帶血幹細胞正在用於治療很多疾病,例如嬰兒出生後從臍帶上提取的臍帶血幹細胞,已經用於治療鐮狀細胞性貧血和白血病。我們還發現,臍帶血干細胞對治療心臟病和中風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人們原來認為,從骨髓中提取的成體幹細胞只有造血的功能,現在發現,它還可以用來治療心臟病。”

戴維.普倫蒂斯指出,成體幹細胞一個很大的優點是,它不會像胚胎幹細胞那樣在生物體內形成腫瘤。另外,使用病人自己體內的成體幹細胞,還可以避免移植手術中出現排斥問題。

胚胎幹細胞研究帶來的影響

伊利諾伊州立大學政府和政治系的憲法專家羅伯特.布拉德利分析了胚胎幹細胞研究帶來的影響。

他說:“從哲學的角度看,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因為這是一個涉及生與死,也就是如何給生命定義的問題。從政治的角度看,這個問題也很重要,因為布什總統代表的共和黨內在這個問題上就存在分歧。

“國會參眾兩院很快就要舉行選舉,在這個選舉中,共和黨人會處於尷尬的地位,因為他們要在反對和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之間作出選擇。另外,從醫學的角度看,醫學界幾乎一致贊同胚胎幹細胞研究。醫學界人士提出,為了避免更多的人死於帕金森症、老年性癡呆症、癌症以及糖尿病,政府應該為這項研究提供更多的資金。”

美國總統布什指出,任何生命,包括早期階段的胚胎,都不應該被摧毀,即使是為了有可能拯救他人生命的醫學研究的需要,也不能這麼做。

他指出,美國的建國原則是,人人與生俱來是平等的,而且被造物主賦予了生命的權利。布什總統提出,美國人可以在捍衛這一建國承諾的同時,促進科學事業的發展,同時確保科學為人類服務,而不是人類為科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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