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新華社報導,中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企業破產法,預計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開始施行。企業破產法的施行,代表官方對國有企業的特殊照顧將不復存在。
報導說,中國自一九九四年開始實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措施,對這些破產項目,官方予以「特別照顧」,包括對破產財產認定和債務清償順序做出特殊規定,並給予財政支持。
二零零六年中國中央預算中就編列人民幣三百三十八億元,用以推進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和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工作。
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萬事利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沈愛琴說,「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與商業性破產的最大區別就在於,政策性破產時企業清產核資後的所有資產首先用於安置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
列席審議企業破產法的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執業律師遲夙生說,市場經濟優勝劣汰,企業有生就有死,企業破產法的出爐,為市場經濟下的中國國有企業提供了一個正常新陳代謝的機制。
據中國國務院國資委的統計,截至二零零五年底,中國已經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三千六百五十八家,需要退出市場的國有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實施了關閉破產。
報導說,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五省、直轄市已經停止實施政策性破產,全面轉向依法破產。但在二零零八年之前,仍有約兩千家列入規劃的企業等待進行政策性破產。
在通過的企業破產法中,運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做為政策性破產和依法破產的分水嶺。對於近兩千家列入規劃等待破產的國有企業,企業破產法明文規定,「在本法施行前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據表示,這代表這兩千家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後,中國所有企業都將受企業破產法的調整,對國有企業的特殊照顧將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