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多門號划算?貪新機便宜小心高額違約金

手機消費糾紛專題系列四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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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分析,通訊行消費爭議類型中,一機多門號的問題不少,當消費者簽約後想提前解約時,就得面臨高額違約金。從法院判決發現,曾有一支手機綁九個門號的案例,雖然消費者主張簽約時不察有詐,不過法院仍認定契約有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消費者透過通訊行購買手機、門號申租、續約,常見的爭議類型有:一機多門號、手機品質有問題、費率與原先消費者理解不同等。

由於有些電信業者(行動電話經營者)會給通訊行「門號佣金」,因此客戶到通訊行原本要辦理A電信業者的門號續約,但通訊行為了利潤,想多賺一些門號佣金,就會遊說消費者,將門號攜帶到B電信業者,費率可以更優惠,結果消費者在收到帳單後才發現,新費率根本沒有比較划算。

更特別的是,有些消費者為了一支手機,居然在通訊行遊說下辦了多個門號,每個門號綁約兩年,月租費計算下來,早就超過手機價格,未必划得來,

一名黃姓消費者去購買手機,結果居然為了買一支手機搭配九個門號,這些門號包括不同電信業者,黃姓消費者事後主張撤銷門號的使用契約,電信業者則以黃姓消費者未支付違約金而提告。

黃姓消費者向法院主張,通訊行並未將九份契約可能導致的不利後果詳細告知,定型化契約根本沒有時間閱覽就被要求簽名,違反誠信原則。

在門號使用上,黃姓消費者也說,手機打出去要控制不超過基本費,需經常更換SIM卡,接收時,對方根本不知道哪個門號會通,一支手機搭配九個門號行不通,是不正當促銷手法,且每個門號一個月兩百元,契約期限兩年,共需繳四萬三千多元,如果提前終止契約,每一門號要繳六千元違約金,支付的金額都遠超過手機價值。

不過法院認為,黃姓消費者無法舉證沒有合理的契約審閱期,且違約金條款在簽名欄位上方,消費者應該明顯可以看到這項約定,因此電信業者與黃姓消費者的契約屬於合法,黃姓消費者需支付違約金。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在處理的爭議案件中,遇到的「一機多門號」消費者,常常是「只看到優惠而沒看到義務」,商人不可能做賠本生意,消費者購買前應先想想,這支手機市場價值有多少,門號綁了兩年合約,共要付出多少成本,才不會因慾望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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