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糊塗老爸、失職保母!苗栗縣頭屋鄉一對稚齡小姊弟,昨天上午被父親送往苗栗市保母家,在2樓睡覺的邱姓保母竟渾然不知,兩姊弟跑到大馬路嬉戲、險象環生,幸被好心路人載往派出所,當地里長與員警帶著小姊弟沿路尋親,2個小時後,保母睡醒才趕到派出所找小孩,警員直呼真是太離譜。
里長警察帶著尋親
昨天上午9點,楊姓女子在苗栗市國華路發現這對年僅4歲、3歲的彭姓小姊弟,正在大馬路旁嬉戲,楊女擔心危險,好心地載姊弟倆到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安置;警員徐東民與清華里長王書田提供鮮奶、麵包給他們食用,王書田還開車搭載小姊弟,由巡佐陳仁康、警校實習生劉鳳翔陪同到附近的福星、清華、嘉盛、玉華等4里協助尋親。
王書田等人在街頭巷尾兜繞,逢人就問是否認識這對姊弟?正當一群大人忙著打聽時,邱姓保母剛好到派出所報案找小孩,值班警員立刻通知一行人返回。
受託照顧已半個月
邱姓保母告訴警方,她的老公與彭父是水泥工同事,彭妻因為吸毒入獄,已和丈夫離婚;彭父在半個月前委託她代為照顧兩名年幼子女,每天上工前先載兩個小孩到她家,雙方雖講好保母價錢,但彭父尚未支付。
保母稱沒人叫她
邱女抱怨說,彭父昨天上午把孩子送到她家樓下時,沒講一聲就逕自離開,當時她在2樓睡覺,根本不知道小孩來了;不過,警方懷疑邱女說詞,研判彭父曾經呼叫,只是邱女睡得太沉,由於兩個小孩已平安尋獲,警方並未追究責任。
警方發現,彭姓小姊弟雖有疑似跌倒的小傷疤,但無受虐情形,因此未通報縣府社會局,但姊弟倆衣衫不潔,似乎未受到妥善照顧。
照顧不當可罰款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此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款。
若情節嚴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令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費用,如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參加時數不足,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記者傅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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