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3日訊】為政之道,在於「以正為本」,要做到「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令人遺憾的是,中共當局的現實執政狀況卻常常反其道而行之。就在昨天,即2006年8月17日,我在博迅網上看到《陳光誠的辯護律師被指控為小偷》一文,再一次讓我想起近年來一些中共地方當局的惡官及惡警們歪門邪道、胡作非為的往事。現在,不妨將這些年來幾個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例作一串聯比較,籍以監督中共當局能夠盡快改掉惡習,希望中共當局的墮落還不至於接踵難返──乃至不可避免地將社會「領導」到道德完全淪喪、秩序徹底崩潰的地獄之門。
案例一:上海警方對付民運人士的「非政治方式解決」
2000年5月31日早晨約7點時分,正在積極組織紀念「6.4」11週年活動、並正在積極進行民主黨組黨活動的中國民主黨上海籌委會對外發言人戴學武先生,獨自一人由上海普陀區交暨路住所出門,步行至離家門約500米左右的僻靜小馬路上時,有幾個獐頭鼠腦的傢伙圍住他,其中一個傢伙動手動腳挑釁,並把戴的近視眼鏡故意打落在地。戴因為知道他們就是近期佈置在他住所附近,每天24小時監控與盯梢跟蹤的便衣警察,可謂來者不善,善者不來,因此對他們的這一挑釁始終保持克制,沒有進行任何還手。這時,這些便衣們便迫不及待自導自演起來。只見剛才向戴滋事尋釁者,突然把手機往地上一放,另一個同夥見狀迅速撿起該手機,並拔腿飛跑而去。餘下者則揪住戴,推推攘攘,並強行把戴劫持到警署關押起來。
2000年6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普字0102440號》通知戴學武被以嫌搶奪刑事拘留。2000年年6月28日,《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2000〕滬勞委審字第4493號》指控「現查明:2000年5月31日上午7時許,戴學武和另一男青年在本市交暨路118號附近行走時,與行人高某不慎相撞,戴即和另一男青年,不問情由,對高某進行毆打,致使高某第十前肋受傷,並將高某拿在手上的一台摩托羅拉GC-87C型手機打落在地,混亂中,被一名男青年撿起後逃逸。造成數十名群眾圍觀,交通受阻。戴學武被當場扭獲。」決定對犯有「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的戴學武收容勞動教養三年。
案例二,許萬平被陷販毒案
許萬平是中國十分活躍的異議人士,他1989年參加全國蓬勃發展的民主運動,在「6.4」之後被捕並被判處了8年長刑。出獄後因參與中國民主黨全國籌委會的組建工作,又先後多次當局被抓,處以勞動教養、徒刑等懲罰。其中,以2004年6月3日被陷販毒案,最為荒唐。
2004年6月3日中午11點多鐘,許萬平還在與全球紀念「6.4」15週年籌委會聯繫,報告重慶地區的一些異議人士和獨立知識分子,6月4日將在他的家中聚會、沉痛悼念「6.4」15週年。但是一個多小時後就傳來了許萬平被捕的消息。6月3日中午12點20分左右,二位當地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找到許萬平家中,聲明因許萬平在最近一段時間不能與他們合作,必須隨他們到居委會談談。他們強制許萬平跟他們走出家門大約100米,在一個街道轉彎處突然閃出一男一女二人,其中一人對許萬平說「我是小張,你不認識我了嗎?」並突然將一包白粉塞入了許萬平手裡。這時,顯然早已做好充足準備的攝影人員開始錄像,警察並向許多圍觀的群眾聲稱:許萬平正在進行白粉(可卡因)毒品交易,他們這些圍觀者都是目擊證人,要求他們到時候出庭作證。
重慶警方這種於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公然用海洛因栽贓陷害許萬平,精心炮製了「許萬平毒品案」,企圖如此一舉將許置於死地,後因遭目擊者揭露而真相大白、嘩然世界,才在毆打、並捆綁了許萬平二天二夜後,不得不悻悻收場。
案例三,中共福建連江防彈衣縣委書記黃金高案
福建省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為查自己轄區內的腐敗大案,一方面受到上頭壓力,另一方面受到黑社會威脅,六年帶著防彈衣上班。萬般無奈之下,他打破官場潛規則,2004年8月11日給人民網發信,刊登了題為《防彈衣為何穿了六年》的署名文章,自述反腐敗的經歷「我作為中共福建省連江縣縣委書記,在組織查處一起因官商勾結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6,000多萬元、群眾利益損失近300萬元的典型腐敗案件───福建省連江縣江濱路開發建設腐敗案時,堅持黨性,履行自己的職責,受到了生命威脅,我並不感意外,但我卻是遇到重重阻力,得不到上一級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支持,我深感困惑!」請求聲援,許多網站紛紛轉載,轟動一時。
就在黃金高所稱的事情還沒有得到澄清,關於其是否在反腐敗中受到阻力的調查還沒有展開,情況就急轉而下,黃金高先後被「雙規」、終止人大代表資格、逮捕、起訴。2005年11月10日,福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金高「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金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案在官方所指控的許多罪狀包括「黃金高保養四個情婦」等方面的詳情和證據,沒有讓證人說話,也沒有讓黃金高說話,至今還隱藏在雲裡霧裡難見天日。
實際上,從在2004年8月14日,福建官方網站刊登了《福州市委市政府正面回應黃金高致信人民網事件》等九篇文章指責黃金高投書人民網是「不講政治、不講大局、個人主義惡性膨脹、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極端錯誤行為」、「其行為的直接後果是為西方敵對勢力、台灣敵對勢力、民運分子等利用,引發了社會政治不穩定,成為嚴重的政治事件。」中,已經將該案的要害所在、最終結果之必然,一目瞭然啦!
案例四,高天虎夫婦申冤不成,反受其辱案
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省襄樊的老河口市寶石賓館19歲的女服務員高鶯鶯死亡,事後老河口警方認定其死於跳樓自殺,但高鶯鶯的父母及親屬認為她是為人所害,高家人疑點有:
1、事發當天,高天虎的弟弟高天成用手機撥打110,居然一直打不通,後來高天成只好親自跑到公安局報案。警察來了,卻說天黑看不見,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現場。就這樣,人命關天的事,公安人員沒有勘驗就離開了賓館;
2、兩手腕及手背有紫紅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持過雙手,並且高鶯鶯右耳後有紫紅色的掐痕;
3、上身所穿工裝紐扣少了幾粒,並有紐扣系錯;
4、下身褲子拉鏈洞開,褲子也穿得擰著,腰帶也不知去向;
5、高鶯鶯所穿內褲上檢測出精斑;
6、高天虎夫婦強烈要求保存屍體,但卻遭到了當地警方的拒絕,2002年3月18日早晨,武警和警察「搶屍」(調動駐襄樊的武警,沒有市委書記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政府急於火化屍體;
7、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領導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關於解決高鶯鶯意外死亡有關補償協議》,讓高天虎簽名,並補償4.9萬元。協議甲方為高天虎,乙方為「市委工作組」。協議中要求,甲方領取死亡及安葬補助費後,保證不再追究任何單位的責任;
8、賓館方及有關證人證言證詞,在有關媒體深入採訪報導時,發現相互矛盾,難圓其說。
從此,高家尤其是高鶯鶯的父親高天虎和母親陳學榮為真相大白、為女兒申冤開始了四年多的上訪歷程。2006年7月26日18時40分,高鶯鶯的姑姑、也就是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接到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兩位公安人員送達的《襄樊市公安局拘留通知書》第00083號和第00084號。第00083號通知書的主要內容為:「高玉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1條之規定,我局已於2006年7月23日將涉嫌偽證罪的高天虎刑事拘留,現關押在襄樊市第一看守所。」落款為襄樊市公安局,時間為2006年7月24日。第00084號通知書的被拘留人是陳學榮,主要內容和高天虎的相同。據報道,高天虎和陳學榮之所被認定涉嫌偽證罪,是因為送檢的內褲,經鑒定內褲上的精斑為高鶯鶯父親高天虎所有。
如此離奇、不可思議的事件就這樣富有戲曲性地發生了,為今後的編劇們準備好了可以深入挖掘與創作的絕好題材。
案例五:拙劣的「圍陳(審判陳光誠)打援」
齊魯大地自古多出聖人者如孔子、孟子(孟子遠祖是魯國貴族孟孫氏,後家道衰微,從魯國遷居鄒國)、墨子(魯國人,有的說是宋國人);亦多出謀略人才,如管仲、曹劌、晏嬰、孫武、司馬穰苴、孫臏等。可惜,現在那裡一些當權的不肖子孫們,不僅在欺壓父老鄉親兄弟姐妹們時,把古聖人「忠孝仁義、禮義廉恥」拋到九霄雲外,而且在迫害陳光誠案中還東施效顰要耍一下老祖宗「圍魏救趙」和「圍城打援」,只是其所表現出來的品性與手段也太拙劣了點!
2006年8月17日20:17李勁松律師緊急通報!!!
我於19:56分接到了陳光誠的出庭辯護律師張立輝的緊急求助電話。驚悉:正在山東沂南縣辦理陳光誠案出庭辯護手續的許志永博士,約十分鐘前,竟被當地流氓誣賴指控為偷了其錢包的竊賊!與許志永同行的張立輝律師及李方平律師亦被其指控為偷包賊的同夥!現許志永博士和張立輝律師及李方平律師三人均巳被沂南縣警員帶至沂南縣公安局界湖派出所控制起來了!
李方平:13901360413
李勁松;13691124988
許志永:13693399478
請各界人士緊急關注!
我在起草本文的時候,剛好收到了馮蘭瑞、應松年、姜明安、張思之、茅於軾、吳思、杜光、滕彪、於建嶸等先生聯名《關於要求立即解除對許志永博士羈押的聲明》,聲明指出:
我們認為,許志永博士被指為偷包賊而遭受羈押的事件,發生在今天,是有關部門蓄意採取野蠻恐怖手段打擊相關人士,企圖阻擾18日庭審公正公開進行的拙劣表演。陳光成案開庭在即,
◆我們嚴正要求臨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的精神;
◆我們嚴正要求當地司法系統依法行政;
◆我們嚴正要求當地有關部門立即解除對許志永博士的違法羈押;
◆嚴正要求司法機關公平公正的審理陳光成案件。
我們認為,如果任由荒謬的行徑繼續肆意妄為,只會加深對中國法治進程的傷害。
在結束此文時,我不僅感歎中國古代的暴君和奸宦佞臣們要殘害忠良和坑害無辜百姓的時候,有「欲加其罪,何患無辭?」之說;更憤怒於當今的貪官污吏們上下其手「更高一籌」,已經到了「欲加其罪,何患無證(偽證)?」的地步。當然,我心裡也清楚,在官匪一家的衙門裡,在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程序中,那些自圓其說都很困難的指控(辭)與罪證,是否經得起法理與邏輯的推敲?是否能夠達到現代刑事司法實踐所要求的足以排除合理懷疑?那些耀武揚威而貪婪於眼前以權謀私的當權者們,「我死後管它洪水滔天」,是不會去遠慮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歷史和人民就會放棄正義的實現,基於這種信心,上述串聯比較的五個案例,相信只是中國大陸遍地冤獄中的冰山一角,希望本文能起到給這一角「加加熱」的一點作用,有助於最終融化整座黑暗的冰山,促使一切冰封的真相早見天日。
(2006年8月18日晚,完稿於中國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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