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8月2日報導) 香港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用滾水燙傷母親致死,被高等法院判處感化令三年。
其間,該男子需要根據感化官指示,接受治療,以及住在固定居所。
法官倫明高宣判時指,48歲的被告患上精神分裂症十多年,要獨力照顧暴燥及頑固的年邁母親,是一個可以預見的危機。被告事發前沒有依時服藥,容忍力較低,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本身是良好市民,加上家人願意日後照顧被告,因此判處被告接受感化。
事發去年八月,被告與76歲母親發生爭執,他以滾水淋向母親,令對方三成皮膚燙傷,留院兩日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