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8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李新德報道)本文記錄的是一個小老板和該市紀委書記之間一個由友變敵的故事。
王文漢是湖南省宜章縣一個很普通的生意人,有一個數十萬的煤廠。與郴州市委副書記兼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的一場結交徹底改變了他的命運。
“我們之間曾密切合作,到今天我被人追殺。”王說,父親最近病危,他也不敢回鄉看望。
幾年前,王文漢接到一個信息:廣東一家企業的發電機設備要通過郴州市轄區運往廣東連州市,遭到公路管理部門攔截,原因是設備超寬超重。這家企業公開聲明,誰要是能打通公路管理部這個關節給於放行,就給誰200萬。
王文漢通過湖南省農業銀行的一個工作人員王某找到了曾錦春說,這筆生意做成之後兩人平分。曾立即打電話給郴州市交通局長和107國道管理處,兩位領導都表示同意。
王文漢向記者講述自己的遭遇。 |
幾分鐘過後,王文漢接到了曾錦春的電話說,事情已經辦妥,並讓他直接去107國道管理處去辦理相關的過路手續。
王文漢來到107國道管理處時,發現情況出現了變化。一個負責人告訴他們說,雖然局領導都安排了,但還是不行。王文漢判斷,一定是交通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眼紅了,要搶他的生意。
王某帶著王文漢氣沖沖的來到市紀委,曾一聽大發雷霆,立即對王某說:“你現在就寫舉報材料,我他媽的都給他雙規了!”王文漢和王某當場寫好舉報材料交給了曾錦春,然後去飯店吃飯。
王文漢等人正在吃飯當中,王某接到曾錦春的電話說:“我已經把他們雙規了。”
王文漢說,他雖然早就聽說曾錦春的能耐很大,但是這種“超常規”的辦事速度還是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從此,他對曾異常崇拜,四處說起曾的魄力和辦事效率,還乘著酒性對人繪聲繪色模仿曾說粗口,“他媽的”,然後和眾人笑做一團。
因為利益,王文漢和曾錦春成為看上去的好朋友,但又因為利益,他們的關系最後不但行同陌路,還成為了仇人。
紀委書記力助
2001年3月,宜章縣法院受理了王文漢訴廣東省樂昌市南嶺鐵路美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光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件。 (簡單介紹下這個案子)
在案件審理期間,王文漢發現法官在案件審理當中一邊倒向對方,當他了解後才知道有法官幫助美光公司。
王文漢很快想到了曾,便再次找到在王某試圖尋求曾的幫助,王某告訴王文漢說,要找曾錦春幫忙可以,這個人我很了解,不送錢不行。
2001年11月中旬,王文漢在郴州市五連冠大酒店交給王某6萬元,王某當著王文漢的面打電話給曾錦春,二十分鐘左右,曾來到酒店,王文漢見狀離開房間等候。曾錦春走後,王某對王文漢說:“曾錦春已經把錢拿走了,他同意給你幫忙。”
曾錦春拿到錢以後,晚上12點多鐘趕到宜章縣一個酒店找到王文漢。時任縣紀委書記的李定邦也來到王的房間,王文漢介紹說,法官已經從外地取回了証據,可是就是不開庭。曾錦春對李定邦說:你明天先對這個法官實採取措施,然後送郴州給他“雙規。”
王文漢說,當時他被曾的“果斷”嚇了一跳,他不想法官因為他雙規而被其他法官記恨。於是,他勸慰曾督促督促就行了。最後,曾錦春對李定邦說:你通知法院開庭!
在曾錦春的“幫忙”下,法院開庭了。
一位朋友對王文漢說:“老王,你交了好運了,認識曾錦春書記,案子勝訴沒有問題。”
但中介人王某警告他說,要找曾錦春辦事就需要多給錢,沒有錢給他,他這種人是不會幫你的。”
2001年的新年前夕,王某對王文漢說,快過新年了,你還得給曾錦春准備點錢。當王文漢為需要多少時,王某說:“先給兩萬吧。”
2001年農歷12月27日,曾錦春來到五連冠大酒店,從王某處拿走了王文漢交給的2萬元錢,並和宜章縣法院民事庭長範助海及其妻子在酒店餐廳吃飯,曾錦春問範助海:“王文漢訴美光公司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範回答:“王文漢的幾個協議都是合法有效的。”曾指示說:“那你就依法判決吧。那邊是廣東,這邊是湖南,那邊是集體,這邊是個人,不要讓個人吃虧了。”範助海回答說:行!
王文漢告訴記者,他聽到了範助海明確的表態,但還是有些擔心,曾錦春對他說:“這個法官如果不好好審理你的案子,我就‘雙規’他!”王文漢一聽此言,趕忙對曾錦春說,為一點小事就雙規,又要重新更換法官,耽誤我們案件的審理,你已經打了招呼讓他秉公審理也就行了。
2002年新年前夕,王某再次找到王文漢說:“快過新年了,你再去想辦法給曾錦春搞點錢,如果有辦法就多搞點。”官司還沒有頭緒,錢已經花了不少,王文漢早已捉襟見肘了,他東拼西湊的隻借到1萬元交給王某,當王某把錢送到曾錦春的辦公室,王某回來後對王文漢說:“這次錢太少了,曾錦春有點不高興了,講話都沒有以前那麼客氣了。”
2002年5月27日,宜章縣法院下達一審判決,判決被告美光公司付給王文漢人民幣1702591元。
一審勝訴的王文漢,臉上露出了一絲微笑。雖然他對法院的判決感到不滿意,但畢竟自己勝訴了,也算有了一個好的開端。
紀委書記倒轉槍口
一位朋友曾提醒過王文漢,曾錦春書記是一個認錢不認人的人,不管你是否有理,誰送錢給他,他就幫誰說話,當然,誰送的多他就幫誰,以後誰勝誰負還很難說。
對於朋友的提醒,王文漢開始將信將疑,俗話說“盜亦有道”,曾錦春畢竟是市紀委書記呀,大小也是一個副廳級高干,再怎麼著,不能連強盜、土匪都不如吧。
然而,事實卻把王文漢的願望擊了個粉碎。
2003年4月15日,就在宜章縣法院委託郴州正一會計事務所(以下簡稱會計事務所)調取審計美光公司的會計賬目時,美光公司拒絕提供2001年至2003年的帳冊和1994年至2003年的20105023帳號的會計資料。
“這一切都是因為曾錦春干預的結果。”法院內部的一位知情人對王文漢說,美光公司送給曾錦春的錢肯定比你送的多,否則為什麼紀委書記曾錦春不但要管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就連我們法院開庭、延期等具體的細節曾錦春都要親自管?
法院案件質量考核表:“03民三52號,報延,需請示曾錦春書記。延”(見籃線) |
記者手中的郴正所函字(2003)003審計鑒定報告表明,美光公司存在重大經濟問題,應計未計收入數額達2000萬元,隻有支票存根作記帳憑証、附件、無其它原始憑証數額達1000多萬元。
然而,在法院審理期間,曾錦春不但不允許法院調取美光公司的賬本,而且還親自召集會計事務所和美光公司的有關人員一起開會,對不利於美光公司的地方,就責令會計事務所修改,最終導致會計事務所出具了兩份時間相同、內容不同的審計報告和補充說明。
就曾錦春插手審計帳目一事,王文漢的律師找到了會計事務所的所長周小雄進行調查(以下簡稱是他們的對話):
律師:關於貴所“郴正所函字(2003)003號關於郴正所鑒字(2003)005號審計鑒定報告有關事項補充說明函”有關事項,我們依法向你調查,請你看看是不是你們所出具的?
所長:這是我們出具的草稿,正式函我們交給市紀委的曾書記了。
律師:這份草稿函的內容與曾書記正式函的內容是一致的嗎?
所長:完全一致!
律師:這個補充說明函的收文單位是宜章縣法院,怎麼你們隻給了曾書記呢?
所長:是曾書記要我們參加了一個會議後,根據會上提出的一些問題,我們根據會議議論的話題要求做的。
律師:曾書記要你參加了那次會議,是誰主持的,有哪些人參加?
所長:是曾書記主持的,參加的人員有我,還有我所的陳積朝黃艷林,美光公司有駱小明,另外還有兩個女的。
律師:你們這個補充說明函是不是修正鑒定報告?
所長:我們那個鑒定報告除隸屬關系有誤外,其余都沒有否定鑒定報告。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出具這份補充說明函。
一個審計報告,卻得到曾錦春的干預,親自主持相關會議指令對其進行兩次補充。
就在雙方上訴期間,曾錦春打電話給宜章縣法院,讓法院把扣壓美光公司1994-2002年間的帳目交給美光公司領走。
正是由於曾錦春的干預,王文漢的案件經歷了一審、二審、重申、再審。在郴州市中級法院《司法質量考核平議案件情況表》倒數第二行,記者看到:“(03民三52號,報延,需請示曾錦春書記。延)”
2004年4月19日,郴州市中級法院下達判決,認定王文漢沒有主體資格而判其敗訴!
王文漢不服判決,一邊上訴,一邊開始舉報曾錦春。他對曾錦春拿了他的錢不辦事,誰給的錢多就給誰辦事的的行為非常的痛恨,他開始痛恨自己有眼無珠,認識了一個官霸。
王文漢把証明曾收了他19萬元的錄音証據放到舉報信裡向相關部門舉報,但它們一份一份又回到了曾錦春的手裡。
王說,他從此就倒霉了。2005年的下半年,宜章縣一些人攜帶槍支、刀具、汽油等,把王文漢所經營的煤礦廠房以及機電設備全部燒毀。他們還揚言,隻要看到王敢在郴州市出現,就立即把他做掉。
王文漢開始四處躲避,浪跡天涯。2006年6月,他得知自己父親病危的消息,很想去醫院看望一下,可是他的朋友們警告說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子日夜守候在該病房,王不敢進入醫院。
記者在郴州市調查期間,不斷有人前來投訴曾錦春,記者收到的舉報材料多達三十多公斤。(//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