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張光華2006年8月17日北京報導)北京開展的境外衛星電視傳播整治行動,引起一些民眾的強烈反應,有人認為禁止大陸公民收看境外電視節目顯得政府對自己的國民太沒信心了。
*又整治了*
北京“掃黃打非”辦公室和北京境外衛星電視傳播秩序專項整治辦公室聯合會議在12號宣佈,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境外衛星電視傳播整治行動,目的是加強對境外衛星電視傳播的管理,打擊非法生產和使用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違規行為。
會議強調,根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也就是國務院第129號令,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經營活動,也不得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接收使用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規定還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手機短信,小廣告和互聯網信息非法推銷和安裝接收設施。對違反規定的,將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規定出台之後立刻引起媒體的報導和群眾的關注。
*網論:堵合法途徑 助地下市場*
湖南紅網刊登“質疑禁止私裝衛星電視接受器”的文章指出,非法推銷和安裝接收設施行為的猖獗,說明中國公民對外來的信息有很大的需求量和市場潛力,合法的途徑得不到便助長了地下市場的興旺。即使政府採取嚴厲措施,杜絕公民接受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而在科技發達和世界逐漸變成地球村的時代,想要完全屏蔽公民接受境外信息是不可能做到的。
文章認為,禁止大陸公民收看境外電視節目也顯得政府對自己和對自己的國民是太沒信心了。
*浦志強:違反憲法精神*
北京律師浦志強認為,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從法律觀點來看,公眾也有知情權,不論是來自國內或國外的消息,所以這個境外衛星電視傳播整治行動實際上限制了資訊的傳播和表達的自由,違反了憲法立法的精神。
浦志強說:“中國對媒體對言論,對信息交流方面的控制,它始終都在黨和政府能夠影響和主導的前提之下,範圍之內,來安排。但在這樣一個問題上,我想它和這幾年來一直做的,比如說,對媒體的事先檢查和事後懲罰,對這個媒體登記,包括經營方面的一些意識形態控制和這個企業經營性質方面的一些管束,再有就是,對於公民接收境外資訊以及互聯網,像世紀中國啊,這樣的一些控制,它事實上是同樣的一個執政的思路。”
*律師:非法又害民*
北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指出,中國現在正走向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信息的來源和公眾的知情權利是一個開放社會必不可少的生活因素。現在北京市政府的境外衛星電視傳播整治行動等於是在阻礙信息的流通,是一種非法行為。
這名律師說:他們會用甚麼廣播電視條例啊等等等等,用這些所謂的法律法規,這實際上從根本上講是損害大家的合法權益,損害大家利益的一種行為方式。
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網近日報導,北京市境外衛星電視傳播和管理整治行動開展後,一些網站仍然可以看到衛星接收器的廣告。有些非法安裝公司的廣告宣稱可以免費接收幾十套衛星節目,和來自日本和美國的成人節目。
報導還指出,有些非法安裝衛星天線不僅是在安裝,銷售謀取利益,而且還帶有欺詐行為,推銷的收視解密卡是從港台地區盜版來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不能予以保證。
*市民:激起民憤*
北京一個女市民認為,如果一般公民都能夠得到流通的信息和節目,他們就不需要去設法安裝境外衛星電視了。這是因為政府不開放信息,民眾只好自己去想辦法獲得信息。現在政府藉口“掃黃打非”,堵塞信息流通,實際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這位女市民說:“你慾加之罪,何患無辭?現在你要想打擊,它在各個方面都可以打,利用各個渠道。我覺得它這樣做實際上,它自己是只能激起民眾對這個政府更多的厭惡,因為它老是千方百計的阻斷別的信息的流通渠道。”
這項境外衛星電視傳播整治行動還提供舉報電話,獎勵檢舉非法利用手機短信,小廣告和互聯網推銷安裝衛星接收設施的個人和單位。
*市民:清理之外 意料之中*
北京一位市民認為,這個境外衛星電視傳播整治行動表明中國離文明國度還有一段很大的差距, 也顯示出政府違背了新聞自由。
這位市民說:“我認為,這種政策也好,還是條例也好,太不可思議了。但是你細想呢,在一個專制政黨管制的一個國家裏,又是在意料之中的一些事情。老百姓以後的知情權會越來越少,在這種政策的情況下,以後老百姓在瞭解社會的一些真實性方面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它這種政策施行下去。”
湖南紅網的報導指出,根據中國國務院129號令的規定,只有級別和規模較大的教育,科研,新聞,金融和經貿因業務需要的單位,三星級以上的涉外賓館,以及專供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的辦公室或居住公寓才可以申請接收境外衛星電視廣播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