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7日訊】前亞洲小姐陳奕詩15年前與前男友、澳門立法會前議員陳繼傑串謀詐騙中國農業銀行一案,15日獲香港高院批准作實,陳奕詩等人被裁定連本帶利須賠7.7億,其中10年利息高達4.22億元。
據香港太陽報報道,中國農業銀行在1991年與陳繼傑及陳奕詩等接觸,合資準備發展米埔。但該處只是生態保護區,根本不能用做其他用途。陳繼傑等人其後暗中以 1.5億余元的低價購入該地皮,再以5.1億余元的高價賣予合資公司,令農行損失3億多元。
此案四名被告分別為陳奕詩、其男友陳繼傑的嫂子、陳奕詩母親王小慧及其助手。他們被控在1991年5月1日至1993年6月27日期間,與男子陳繼傑及其它不知名人士串謀,詐騙中國農業銀行、誠國投資有限公司及百利有限公司。
今年6月,原訟庭法官張舉能判陳奕詩須賠償3.5億元,其母王小慧、陳繼傑的嫂子梁曉玲因有份協助騙款,亦分別要負責其中2700多萬及9200多萬元。而當年參與地皮買賣的律師劉國輝及兩家律師行,也分別要負責利息4.22億、2100萬及3.96億元。
15日農行要求核實利息之申請,陳奕詩等人都未出席,亦無派律師出庭,法官遂應農行要求,以年息最優惠利率加一厘(即P+1)計算單利息,由騙款交易起計。截至判決當日,陳奕詩須支付利息4.22億元,王、梁兩人則須分別負責3400萬及1.12億元。
據報道,農行在港百利公司在6月陳奕詩被判賠3.5億元就入稟高院,申請禁制陳奕詩等4名涉案人轉移資產,法官於7月中下令4人於限期內向法庭交出所有資產清單。
據悉,律師劉國輝和兩家律師行及梁曉玲已入稟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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