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淳良北京十四日電)據北京「工人日報」報導,八月三日晚上七時許,重慶潼南縣江北新城的秦世平一家四口與妹夫家三口人,開車去縣城旁的大巖洞水電站尾水區游泳。不料,正當全家人玩得正高興時,電站在未作任何警示的情況下突然放水,秦世平夫婦及侄兒當場被淹死。
報導說,在當地,因水電站放水不事先警示數次致人死亡引發的法律糾紛,已引起廣泛關注。今年六月二十二日,重慶黔江區馮家鎮橋南村三名小學生放學後經過阿蓬江楊家叉段時,見河水僅漫過腳踝,便決定趟河回家。不料三人走到河中心時,上游三百公尺處的漁灘電站突然開閘放水,河水暴漲捲走其中兩人。
此前的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十六歲的蘭瑜與表哥李斌等七人到潼南縣大佛寺河邊嬉水納涼,二十分鐘後,因大巖洞水電站放水發電,致使河水上漲,其中三人再也沒有從水中站起來。
報導指出,在重慶潼南縣大巖洞水電站放水發電致人死亡事件中,三位死者的父母分別將潼南縣電力公司告上法庭。不過,潼南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電站未警示就洩水發電的行為不屬於特殊侵權行為,該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針對頻繁發生的悲劇,有學者認為,電站或許不需承擔法律責任,但不事先警示或警示不明顯,則反映出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