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輪功不接受唐納沒有誠意的和解 起訴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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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大紀元堪培拉記者李冬梅報導)8月8日上午10時,澳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暨新聞發佈會,宣佈不接受唐納沒有誠意的和解,將狀告外長唐納濫用職權簽署”限制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打橫幅的證書”一案繼續。據悉該案遞交堪培拉高院的13月以來,唐納多次被法庭要求遞交他簽發證書行使外長權力的證據、證詞,唐納一直采取拖延的方法,並提出廳外和解。7月24日高等法院聆訊命令唐納必須在今年9月4日前提供本案的證詞,否則 “後果自負”。並宣佈下次聆訊9月11日。

新聞會上原告之一的戴志珍女士表示:唐納要求廳外和解,停止簽發了證書並同意支付原告的法律費用,但同時唐納不承認他原先簽發84張證書是錯的,並保留簽發相似證書的權利,因此不能接受唐納沒有誠意的和解。她認為澳洲法輪功團體很有可能面臨唐納隨時簽發證書的威脅。

戴志珍列舉了今年4月溫家寶訪澳期間,唐納用了三輛公交車擋住法輪功的橫幅, 她說:“唐納明顯的是改換方式來支持中共。起訴外長唐納案繼續下去是為了在法庭上爆光唐納屈服中共,放棄澳洲立國之本。”

另一原告章翠英女士認為: 唐納為了討好中共,連續49個月簽發了不許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打橫幅的證書 , 這嚴重的傷害了澳洲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中共還在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這實際是在對整個人類犯罪。

她還表示唐納用謊言誤導公眾,說法輪功團體24小時使用高音喇叭,實際上從來就沒有過。她相信澳大利亞的法庭是公正的,她說:”不管是外長也好、還是再高的職位,他違反了人權,必定受到懲罰。

法輪功發言人Kay Rubacek女士在發言中表示,近四年來,法輪功團體第一次收到NCA(National Capital Authority)的許可,可以把橫幅固定在地上,根據NCA條例:任何團體每月允許申請三天固定橫幅在地上。但是唐納的證書剝奪了我們這一權利長達四年。

從墨爾本來的澳洲前奥林匹克游泳亞軍Jan Becker 女士在新聞發佈會上發言表示:她將有關中國人權問題的4000名征簽呈報給國際奥運會,該會主席 Mr Jacques Rogges已經向國際奥運會分部——中國奥運會提出問題,請他們答復,包括:1、有關証人指証中共正在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2、國際奥運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在2008年給全世界法輪功學員發放中國簽証.並保証他們在中國停留期間的權利 . 3 、讓國際奥運會與中國政府溝通幫助停止迫害法輪功,否則中國沒有資格舉辦奥運會。

Jan Becker認為對中共的這種惡行根本就談不上尊嚴,外長唐納是濫用了他的職權,她的祖父一代為了澳洲的自由和民主而戰,而唐納卻剝奪了作為澳大利亞公民自由表達的權利,她希望唐納能夠尊重澳洲人民主自由的權利。

法輪功學員李先生認為:今天活動的另一目的是為了向媒體與社會各界澄清某些誤解,因為不少媒體關於停發證書的報導背離了事實,例如認為法輪功學員自動撤銷了訴狀。然而,事實是這項法律訴訟案還在繼續,我們要讓唐納能夠明白他簽發的證書是錯的。

橫幅事件的由來:

在2002年3月16日,即中國外交部長唐家旋來澳洲訪問的前一天,澳洲外交部長唐納在中共政權壓力下,利用它的外交部長特權簽署了一份不許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打橫幅的證書,理由是”有損中國外交使團的尊嚴”。儘管特別行政令的有效期為30天, 但唐納連續49個月簽發了這項特別行政令證書。

至2004年3月30日,唐納在證書上再次增加了新的限制條例,並持續每月續簽有效期30天的證書。

2005年6月8日,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戴志珍和章翠英女士向首都堪培拉的最高法庭遞交對外交部長唐納的訴訟狀,要求法庭下令制止外交部長唐納以1992年的外交特權和豁免章程為由簽署這一證書。

13個月來唐納幾次被法庭要求提交他簽發證書的政府證據和證詞,但唐納一直沒有遞交,被外界質疑藉故拖延,當逃避不了就用沒有誠意的和解來達到不了了之。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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