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一日電)一代歌壇天后梅艷芳已經逝世兩年半,但其遺產紛爭仍沒完沒了。香港高等法院今天 (11日) 裁定,梅艷芳的兄長梅啟明無權提出凍結梅艷芳遺產的訴訟,判他要支付訴訟費。
梅啟明於今年3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訴,控告梅艷芳的遺產托管人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為梅艷芳治療的養和醫院、以及梅艷芳生前三名好友包括形象設計師劉培基等人,指他們擅自處理和挪用屬於梅艷芳遺產的資產,以及騙取梅艷芳媽媽可獲得的遺產等,要求法院頒令凍結遺產,以及向養和醫院索償高達30億港元。
不過,高等法官今天表示,梅啟明並非遺產受益人,無權提出訴訟,況且梅艷芳的媽媽覃美金已經採取追討遺產的行動,所以下令撤銷梅啟明提出的訴訟,並要梅啟明支付訴訟費。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30日病逝後,遺下6千8百萬港元遺產,遺產受益人包括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艷芳的服裝設計師劉培基以及梅艷芳的兩名外甥等人。
根據梅艷芳生前的遺願,遺產交由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托管。其中梅艷芳的媽媽除了可以得到100萬港元保險金之外,每月還可從遺產中支取11萬港元生活費及3萬5千港元的醫療費,直至百年歸老為止。
不過,由於梅艷芳的母親與兄長梅啟明對於遺產的安排不滿,兩人四處投訴及抗議,導致遺產紛爭沒完沒了。
覃美金於2004年2月25日向香港高院提出告訴,控告負責托管梅艷芳遺產的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並要求高院將梅艷芳在2003年12月3日所立的遺囑判為無效。若法庭接納申請,她再申請成為梅艷芳遺產的管理人。其後,梅啟明也針對遺產問題,除了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訴外,他也向行政長官遞交請願信以及報警求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