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誰應為遭受暴力傷害的人承擔最終責任

王新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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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訊】很久以來,人們對這個事情都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認識,討論看似熱鬧,但卻不痛不癢,不知就裡,更莫說探其發生的社會歷史根源了。

有的人是不懂裝懂。有的人是真的不懂,但也有人是懂裝不懂。不懂裝懂只是可惡。真的不懂應該沉默。而懂裝不懂,就有點可憐或陰險了。不是因為畏懼而不敢說出真相,就是為了誤導眾人而故意施放煙幕,轉移人們視線。

歹徒持刀搶劫財物,強姦婦女,甚至奪人性命的事情,在今天的中國媒體上,已經無可遮蔽,因此也就多了起來。這一點媒體開放的權利,也不是當局的慈悲,而是網絡傳播所起的推動作用。

那麼歹徒們為什麼就能如此的有持無恐?就因為他們手中握有利器,而遵守法律的人們卻手無寸鐵,失去了自衛的基本能力。是政府以國家法律的名義剝奪了公民的這項權利。《槍支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安部的《對部分刀具管理的暫行規定》等,都明確禁止公民持有槍支或刀械。當然,這是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名義下實行的。可惜的是,這對於不打算遵守法律的人,就不但毫無用處,而且反成了他們實施犯罪的機會和手段。於是,當人們遇到持有凶器的歹徒時,往往無以自衛或還擊,只有聽憑歹徒行凶。而個別徒手反抗的,卻往往當場流血致殘甚至被殘忍殺害。這時,一定有人會站出來高呼受害者應該拚死反抗,高呼旁觀者應該見義勇為。但這都是一些漠視生命的偽道德說教。讓沒有經過任何訓練的人去赤手空拳與手持利刃的歹徒博鬥,這難道算是正常的社會道德嗎?

那麼,誰才應該真正對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負責?毫無疑問,是以國家名義而存在的政府。它既然以法律的名義剝奪了大眾自衛能力,這個責任它就必須擔當起來。所有的受害者,不管兇手是否抓到,政府都應該因為自己的治理和防範不當而承擔最終的責任,都應該向遭受傷害的每個人真誠謝罪和進行賠償。

在中國歷史上,我們常常看到無論江湖好漢還是白衣書生,都是可以仗劍而行的,至少在宋以前是這樣。佩劍帶刀,不但不被禁止,還是客途行走的必備之物。據說到了元代,中國歷史上才有了首次的嚴厲禁止民間擁有刀具利器的酷令。這情況到明朝有所放鬆,但到了滿清侵入中原,又變本加厲,甚至連少林武功都不准寺院裡的和尚練習。這兩個朝代只所以如此的害怕百姓擁有刀械利器,就是他們都是以野蠻和暴力逞一時之能,雖奪人國家土地,卻始終都對自己的統治沒有信心,總是象坐在一座火山口上一樣,擔心一夜之間沸騰的民怨會將其化為灰燼,連逃回老家的路都找不到。

那時因為是冷兵器時代,百姓擁有的刀劍可以和官府擁有的兵器,在同一個水平線上對抗。而現在事實上已經沒有了這種可能,因為現在政府擁有的部隊和警察,已經被各種現代的武器裝備武裝到了牙齒。不要說手無寸鐵的人們,就是那些真正懷有顛覆野心的人,也是不能相抗力的。

我並不會天真到想要在中國這塊土地上,也能像美國人那樣可以自由合法地擁有私人的槍支,來保衛自己的生命和財產,但我卻不能不說出我的觀點:就是當一個政府剝奪了它統治範圍內人們應該擁有的自衛能力時,就必須要對受到暴力侵害的人承擔最終責任。而不負責任的號召手無寸鐵的人們去「見義勇為」,只是推諉作為執政者責任的煙幕而已,是不能被大眾和歷史所寬恕的。

(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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