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緣:中共的「人權觀」根本就是反人權的

心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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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什麼是「人權」?西方國家和以中共為代表的極權國家對此有著不同的詮釋。而身受中共矇騙的中國的一些知識份子和中國百姓卻對中共的「人權觀」深以為然,認為中國有自己的特殊情況,不可照搬西方的理論。「人權」真的可以以國界來劃分嗎?中共的「人權觀」的實質究竟是什麼?其目地是保護人權還是以保護人權為幌子而反人權?

西方的人權思想來源和「人權觀」

西方的人權思想最早來源於17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Locke)的自然權利想法。洛克認為每個人有天賦(innate)的權利(自由、財產等),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政府的首先任務是保障人們的天賦權利。其思想對歐洲啟蒙運動影響非常大。

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美國13個州的代表簽署了由傑弗遜(Jefferson)撰寫的《獨立宣言》,在《宣言》中批評了英國政府,並稱之所以要建立獨立的國家,是因為人們都有天賦的權利(生命、自由、得到幸福)。

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法國通過了《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稱每個人擁有自然天賦的權利(平等、出版自由、公正等)。該宣言傳播到歐洲很多國家,對西方現代歷史產生了巨大影響。

1945年,聯合國成立。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根據該宣言,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天賦權利,不僅有政治權和公民權(即西方傳統的人權觀念),還享有經濟和社會權利(好的生活、工作、教育、文化等),其中經濟和社會權利是發展中的國家提出的。

概括而言,西方的人權思想的主要看法是:

1,人權是普遍(universal)的,是自然的,是天賦的;
2,無論政府要不要承認人權,每個人都有人權,原因是他是人,不是因為他是一個國家的公民;
3,人權是個人對國家的權利,國家對個人的權力將被限制;
4,為什麼需要人權法律?現在的國家很強大,個人同國家相比,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因此需要人權法律保障個人的自由,需要人權法律防止國家對個人的任意迫害。

那麼什麼是「人權」?根據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人權是:

1,沒有奴隸制度(slavery),沒有折磨(torture);
2,沒有審訊(trial),沒有懲罰(punishment);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人們享有隱私(privacy),政府不能干預;人們可以在國內自由的移動和離開這個國家;成人可以結婚;
4,人們有享有財產(property)的權利;每個人都享有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有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
5,每個人都有權利參與自己國家的政府;
6,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享有休息時間,適當的生活水平,免費教育,自己可以選擇工作,參與文化生活。

中共的「人權觀」和中國的人權現狀

中共1949年建政後,其人權狀況一直十分惡劣。但由於中國被排斥在國際社會之外,西方國家對中國的人權狀況持漠然態度。80年代,中共推行改革開放政策,西方國家持歡迎態度,對中國的人權狀況也未提出批評。1989年「六四」事件後,西方國家開始對中共暴行提出了嚴厲批評,並實行制裁。中共為了反擊西方的指責,並為自己辯白,在90年代初首次提出了自己的「人權觀」。

自然,對於西方普世的人權觀,中共是根本不承認的。中共認為,人權不是普遍(universal)的,不是自然的,不是天賦的。西方國家重視的人權(政治和公民的權利)是西方文明的產物,因此對中國沒有意義。因為文明(civilization)和國家的傳統、政治、經濟、文化狀況不同,所以關於人權的看法也可以有所區別。每個國家可以自己決定要重視何種人權。因此,中共的「人權觀」認為,對中國人而言,「生存權」和「發展權」,也就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富強、經濟發展、教育等)比政治、公民的(出版自由、民主等)權利更重要。同時,中共堅決反對西方人權理論中的個人的利益高於國家的,而主張集體權利比個體的更重要,其根據就是「西方文明重視個人,東方文明重視集體」。中共的「人權觀」還認為,對於中國人而言,人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同時擁有義務,比方說如果你有出版自由的權利,你也有不批評政府的義務。可見,中共的「人權觀」提出的所謂「人權」只是一個目標,根本不是為了保障人的權利。

在人權與主權的關係上,中共的「人權理論」認為:主權(statesovereignty)高於人權,主權是人權的前提(preconditon),沒有獨立的國家,就不能保障人權。西方國家要讓中國承認西方人權理論的努力是霸權主義。每個國家必須自己保障人權,其他國家不能干涉內政,即使一個國家的人權狀況非常惡劣。

事實的發展證明,在中共的統治下,中國人不僅被剝奪了天賦的政治和公民權利,而且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也沒有得到真正的權利。中國的人權狀況越來越惡劣。主要表現在:

1、中國人依舊在政治方面沒有言論和出版自由。批評政府的異議人士或者被開除工職,或者被逮捕;
2、中國人沒有自由參與國家政府、管理國家的權利。「人大」代表的是中共的利益。而非人民的利益。
3、中國人沒有信仰自由。所有合法的宗教組織和信仰團體都必須服從中共的領導。反之,將被取締和迫害。眾多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目前在中國依舊受到殘酷迫害,2006年更是爆出了中共有組織、有規模的非法盜取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用於器官移/植手術的惡行;
4、中國司法系統,特別是員警系統,普遍存在非法審訊、酷刑折磨等反人權惡行;
5、新疆和西藏的自治運動被打壓;
6、經濟、社會、文化教育方面不公現象加劇,貧富差距居世界前位,教育產業化使貧困家庭的孩子無力承擔高額學費,教育不公進一步導致社會不公。

從列舉的上述事實中,我們無法找出中共的「人權觀」在哪些方面保障了中國人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反而感到徹骨的寒冷:為那些仍然遭到迫害的人們,為那些被中共蒙蔽的人們。

反人權的中共的「人權觀」

中共的「人權觀」貌似合理,但其中存在著許多漏洞。

其一、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有一個最大的不同是:政府不能短時間內讓人們有錢而且幸福;但是作為政府,保障人民的政治和公民權利是毫無問題的,因為這些權利是被政府限制的。所以中共的所謂人權優先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人權觀」根本是站不住腳的。

其二、政治權利和經濟發展並不矛盾,政府能在保障人權的同時實行良好的經濟政策,發展經濟。

其三、中共認為自己的「人權」理論特別廣泛,但是如果人們所有的權利謂「人權」,「人權」概念就跟「權利」概念一樣,根本沒有突出的「人權」概念。

其四、如果沒有西方傳統的人權理論,如果沒有出版自由,就沒有有關人權的自由討論,那麼就沒有人知道政府的人權理論是否反映國民多數的有關人權看法。

其五、人權是不以國界劃分的。每個人都有人權,原因是他是人,不是因為他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所以人權一定高於主權,個體的利益一定高於集體或國家的利益。

為什麼中共不願承認西方普世的人權觀?為什麼偷換西方的「人權」概念?其所謂的人權理論保障的是人們的權利還是保障中共的政權?結論就是:中共的「人權理論」的出臺並不是為了保障人的權利,根本目地是維護中共的專制統治,中共的本質決定了它在根本上並不想保護人的權利,它只是中共對抗西方批評的一個手段。因此,儘管西方國家與中共政權在九十年代廣泛開展了多邊、雙邊的人權對話,但收效甚微。究其根本在於中共如果讓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權,其專制統治離滅亡的日子也就不遠了。中共的「人權觀」也是為了維護其統治而拋出的,根本上是反人權的。所以,中共的統治在一天,中國人就不會享有真正的人權。這是每個中國人和西方國家都要最終認清的。@(//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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