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7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7日報導)積金局獲高院判令,要求成報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共137萬多元。
高等法院日前頒布判令,判令於7月6日送達與訟人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與訟人因拖欠其376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79,317.43元。
另外,積金局今日代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