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5日報導)11人涉嫌在工程拓展署授予一間建築工程公司的工程中行賄受賄被捕,金額達41萬。
廉署昨日展開代號南冰洋行動,先後拘捕該間建築工程公司的1名地盤代表和1名地盤工程師、7名分判商,以及另外2名人士。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該建築工程公司有職員涉嫌收受分判商提供的利益,作為給予優待的報酬。在前年,有關建築工程公司獲土木工程拓展署判予一項在本港多個地區的山坡進行的防止山泥傾瀉工程。工程涉及多個合約,總值7400萬元,而該建築工程公司其後將有關合約分判予多間建築公司,包括被捕分判商的公司。
廉署調查顯示,涉案的建築工程公司的地盤代表及地盤工程師,涉嫌先後向有關分判商收受賄款共41萬元,作為在分判合約予有關分判商時予以優待,並建議提早發放工程款項予他們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