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五日電)深圳一名打工女子難忍同居香港男友的行徑,領走他的巨額存款遠走他鄉,被捕後一度被法院依「盜竊罪」判處十年徒刑,但案件經上訴後出現重大轉折,被告終獲無罪釋放。
據「深圳商報」報導,來自貴州的阿華十年前到深圳打工,並結識比自己年長一倍的港人劉某,隨後一起在寶安區定居,以出租劉某在深圳的物業維生。其後八年,阿華與劉某琴瑟和諧,只是劉某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脫阿華提出的結婚要求。
二零零二年,劉某開始找褓母並和褓母發生關係,還多次帶妓女回家過夜,使阿華也染上性病,兩人關係惡化。
二零零四年九月,阿華忍無可忍,從劉某銀行帳戶取走人民幣二十六萬八千元,回貴州老家養病。劉某發現後報警,阿華去年六月被捕,一審判處十年徒刑。
阿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長期同居已形成一定的共有關係,且阿華多年掌管家庭財務,因此並不構成盜竊,判阿華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