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1日訊】為建立華語教師專業地位,台灣教育部訂於2006年11月4日、5日首度辦理「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各科目考試及格者,將核發「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考試簡章自7月11日起置於該部網站(網址:)之「華語教學專區」供免費下載。
考試分筆試及口試,筆試科目有「國文」、「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及「華人社會與文化」;口試科目為「華語口語與表達」。(考試範圍內容均依據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科目大綱)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及獨立學校畢業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於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經驗時數達200小時,取得任教僑校出具之服務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為免查證、驗證耗費時程,影響考生權益,同時符合上開1及2報考資格者,請以1之資格報考。)
本認證考試採用網路註冊填表方式列印報名表,(網址為,開放網路報名時間為8月10日至9月3日),可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
現場報名:可任擇台灣北、中、南—地區報名,請參閱「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簡章」網站。
通訊報名:收件日期自95年8月10日至8月29日止,一律以掛號郵寄: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台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為免通訊報名處理作業延宕時日,符合通訊報考者,得委託在台灣親友辦理現場報名)
具僑校教學經驗者報名:具僑校教學經驗者,應於8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交書件(其中任教僑校之服務證明須經台灣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寄送就近駐外館處辦理報名。
報名費繳交方式:海外通訊報名及具僑校教學經驗報名者,應於11月3日前至台灣大學行政大樓研究生教務組(電話02-3366-2388轉403 吳菊英小姐)繳交,並領取准考證。
為推動我國對外正體字華語文教學,請熱心從事華語文教學工作者,踴躍報考。
(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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