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30日報導)一家機械工程公司因拖欠員工資金,判罰約5萬元。
勞工處檢控漢貿機械工程,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仍沒有支付一名僱員約4.4萬元薪金,近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罰4.8萬元。
任何僱主如故意、無理違反《僱傭條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