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強烈要求公安部督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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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

●警方在被翻動的地方沒有提取到廖夢君的指紋
●警方並不能確認廖夢君行竊
●廖夢君的血書指向的殺人兇手並非鄧老師
●原先的公用電話居然變成了「住宅電話」
●案情和屍檢報告俱在,不給,當面看一遍也不行
●畢業證、錄取通知書未被扣,起因只因幾本書?
●警方認定遍體鱗傷的廖夢君是「自殺」
●簽字和不簽字一個樣,這個案子「要撤銷」
●……

  我兒廖夢君在校園內離奇慘死,之後又怪事迭出,從目前呈現的情況看,這一慘案極可能被辦成冤假錯案。因此,廖祖笙強烈要求公安部盡快介入,督辦此案!

  我兒廖夢君生前系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906班學生,今年16歲。7月16日下午,我孩子被一個同學用公用電話叫到已放假的學校去拿畢業證,結果一去不歸。孩子的班主任當晚在電話裡向我們證實:確係他讓學生通知我兒赴校,廖夢君在傍晚5時左右從他那領走了相關證書。

  當晚我們夫妻倆見孩子遲遲未歸,到處打電話也找不到他,於晚12點左右趕到黃岐社區民警中隊報警。說出孩子的名字後,從民警異樣的神色中,我們感覺孩子已經出事,一再要求民警告知實情,民警不肯說。後來我們發現孩子的班主任也在民警中隊,更有不詳的預感,我妻淚流滿面,跪在地上要求警方告知我兒是生是死,對方仍一再堅稱「要等上面的通知」,直到午夜2點,幹警才告訴我們說傍晚5點10分左右,接到我孩子學校打來的報警電話,說是發現一個「小偷」,警方趕到現場時,已看見一具少年屍體躺在學校內的牆根旁。凌晨4點,我夫婦被勸離中隊時,孩子的班主任仍被留在中隊接受調查,幹警告訴我們還有幾個人要去抓。在報案過程中,警方有做筆錄,但沒有給過我們任何報案的書面憑據。

  次日上午《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佛山日報》、《珠江時報》、佛山電視台等媒體的記者陸續趕來,警方不接受採訪,也不讓記者前往殯儀館。佛山的一位記者致電佛山市南海區大瀝■■■■相關人員,對方要記者先別報道這事,要統一宣傳口徑,說是學校有一個「小偷」摔死。不久後佛山的一位記者告訴我,佛山■■■■■已經來電,讓這家媒體的記者撤回。

  中午警方帶我們夫妻到殯儀館辨認屍體,記者趕去學校瞭解情況。經過辨認,那具慘不忍睹的屍體確係我兒廖夢君的遺體!身上有多處刀傷、血洞和被毆打的瘀痕(屍檢後還發現左腹腔已被刺穿,頭頂腦部組織有血跡,右手食指內側有兩厘米左右刀傷,深可見骨)。從殯儀館出來,我們夫妻倆趕往黃岐中學匯合,有記者告訴我,大瀝 ■■■■的領導再次同記者談到「統一宣傳口徑」之事,其間有記者向對方指出這樣做適得其反,不妥,對方當時答應不再「統一宣傳口徑」。一位■領導面對我的疑問,在學校門口也當著在場的記者和群眾說:「沒有說他是『小偷』呀,誰說他是『小偷』了?已經說過這材料要收回了,不對外發了。」

  校方一名負責人是日對記者表示,整個事件過程鮮有全程目擊者,當事的兩人1死1傷,中途目擊的3名老師因換號頻繁,校方無其聯絡電話,參與協助的1名保安也因換班難以聯繫。這麼巧?中途目擊的3名老師同時因換號頻繁無法聯繫?保安也因換班難以聯繫?這一說詞後來被媒體在網上披露後,立刻引起廣泛質疑。

  晚上8點前後廣州媒體的記者還幾次給我打來電話,催我補充情況,說稿子趕著上版。誰知次日廣州和佛山媒體集體失聲。與幾位在媒體工作的同志電話聯繫後,始知廣東■■■■■臨時下了通知,說破案後才能報道。

  在辨認遺體和進行屍檢之前,我均有要求對孩子傷口纍纍的遺體進行拍照,均被警方阻止。要求到已經封鎖的發案現場去看看,或同受傷的鄧老師談談,也未獲得警方批准。

  網上很快出現前所未有的反常現象,有人不斷更換網名,對一個離奇慘死的少年和痛失愛子的父親,極盡刻薄、詆毀之能事。這些人不時被網民指斥為兇手、學校槍手和冤假錯案的製造者。

  在隨後的多次走訪中,學校附近的群眾紛紛向我反映,我孩子墜落地面後約一個小時左右警車才趕到現場。一些同學反映說警方內部已傳出學校內有血寫的「殺人兇手陳■■,我恨死你」,經化驗血型與我的孩子吻合。也有人反映說事發當時,有四五個小青年持刀棍進入校園。

  7月21日,廣東多家媒體刊發了一篇署名「佛公宣」的通稿,被國內媒體大量轉載。事後我瞭解到,在這篇通稿發出之前,佛山■■■■■曾多次開會研討,很傷腦筋。

  該通稿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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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佛山一中學生涉嫌盜竊刺傷老師後墜樓身亡

  7月16日下午,南海區黃岐中學發生學生墜樓身亡事件,警方接報後初步查明:該校初三級畢業生廖某因涉嫌竊取教師用品,被發現後刺傷該校教師,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從學校綜合樓五樓墜落到一樓地上,經搶救無效身亡。

  據警方調查,當日下午,黃岐中學初三級畢業生廖某回到學校,從其班主任譚老師處領取了畢業證和黃岐高中入學通知書。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不久後,該校的鄧老師因有事到綜合樓三樓初一級老師的辦公室時,發現廖某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鄧老師發覺情況異常後詢問了廖某,廖某稱是學校的李素貞老師要他幫忙找一些東西,鄧老師聽後說學校根本沒有一個叫做李素貞的老師(經查,黃岐中學確實沒有此人)。出於慎重起見,鄧老師要求廖某留下手裡的全部書籍,並讓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並說明情況,廖某答應後便離開了。

  約10分鐘後,廖某返回辦公室向鄧老師索要被扣書籍,遭到拒絕,鄧老師堅持要求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書籍。這時,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鄧竭力反抗並大聲呼喊「救命」。在搏鬥中,鄧老師面部、腹部等處被刺中七刀。門衛室保安員李某和清潔工黃某聽到喊叫聲趕到後,發現了受傷倒地的鄧老師,遂將其扶到門衛室,並當即報了警。

  17時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黃岐派出所黃岐社區民警中隊兩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隊員接到指令後,趕往現場處警。民警在黃岐中學門衛室見到渾身血跡的鄧老師,經過短暫詢問後,其中一名民警和兩名治安隊員立即將鄧老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鄧被送至醫院後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兩名治安隊員迅速展開現場調查。

  18時左右,一名治安員搜查到學校綜合樓六樓平台時,通過對面嘉洲廣場外玻璃幕牆,看到一個人影從學校綜合樓上墜落。民警接到治安員的報告後,迅速趕到樓下查看,發現一男子倒在綜合樓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黃岐醫院派人到場組織搶救,傷者最終因傷勢過重不治。經過身份核對,證實該名死者便是刺傷鄧老師的廖某。警方隨後通知了死者家屬。

  警方經過現場勘查表明,廖某傷人後逃至綜合樓五樓教工之家,在窗口處墜落到一樓地上,此過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還證實,廖某刺傷鄧老師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從廖某身上找到的一個U盤,均屬於該校老師所有,之前被鄧老師扣下的7本書中有5本也是學校老師的。

  7月17日,被刺傷的鄧老師經搶救後已甦醒脫離危險。(來源:佛山日報,作者:佛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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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發現該稿有與事實嚴重不符之處,且完全採信的是老師一方的說辭,對我兒全身纍纍傷痕及刀口何來、為何會墜樓隻字不提。通稿中所說的「警方隨後通知了死者家屬」,也是在我前面敘及的情況下才通知的,此時距我兒死亡時間至少已有8個小時。
  
  該通稿說,「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不久後,該校的鄧老師因有事到綜合樓三樓初一級老師的辦公室時,發現廖某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16時30分左右,別說我孩子不可能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就是連學校也還沒有到達。

  我妻接到那個公用電話時,已是下午4時11分,這可以從郵電局得到印證。我妻從樓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後兩人再上樓換衣服,上下樓需要時間,找孩子需要時間,換衣服、簡單梳洗需要時間。出門後,還到附近的市場購物,我兒購買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紀錄的時間,也完全可以證實「16時30分左右」他們母子倆還在離學校很遠的北村(7月25日,我們到黃岐民警中隊詢問兇手是否已經抓到,辦案幹警告訴我遺物中有彩票,但對兇手是否抓到避而不談)。母子倆再乘車到學校附近下車,此時已快到下午5點,我兒獨自步行走到學校,同樣需要時間,何來「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之說?

  我妻子當時在學校附近的書城等孩子,準備一塊回家,相約不見不散。孩子日常最喜歡和他母親一塊去商城購物,在這種情況下,只會歸心如箭,一個此前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的少年怎麼可能突然在母校「行竊」?又怎麼可能僅僅因為幾本書被扣,就「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我兒生前一向品學兼優,該校過去發給我孩子的一大疊獎狀、獲獎證書、成績單、老師的書面評語等等均可為證。這次中考的前兩天,他遭到班主任的毆打,中考成績不太理想,他還懷疑是否分數被做了手腳。再說我孩子和鄧老師從無過節,怎麼可能衝突得這麼激烈?

  這個通稿也很快被網民指出有重大造假嫌疑,有網民提出了連串的疑問:

  這個案子出來後,就有人出來「統一口徑」,不准媒體採訪報道;又有一個藏頭露尾不負責任的「佛公宣」出來,代替法院對案子蓋棺論定;又有新註冊的一批 「馬甲」輪番上網,左右、控制網上議論,非常奇怪。這篇通稿一方面稱警方的調查只是「初步」,一方面完全採信一面之詞,將死者的「偷盜」和「傷人」作了非常細緻具體的描述,將其「小偷」和「兇手」身份進行認定,對許多疑點卻不涉及。該通稿似乎故意模糊時間關係,出現「不久後」等字樣,對師生衝突究竟發生在什麼時間這一關鍵時間予以模糊。鄧被發現受刺到送醫之間,間隔多長時間,也被有意無意地模糊化。學校工作人員發現鄧受此重傷為什麼不立即送醫,而是等警察到來再送?既然通稿稱刀是學校老師的,為什麼不交待是哪位老師的?是不是鄧本人的?此前有消息稱,事發後刀在受傷的鄧手中拿著,這一細節通稿遺漏了,根本沒提及刀在何處,這是為什麼?是否是在怕公眾作別的分析而故意遺漏的?通稿稱贓物包括5本書,一個U盤,5本書作為贓物只有鄧的一面之詞,如何排除栽贓的可能?如有死者的指紋,為什麼通稿不明示?即使有死者的指紋,又如何排除該生被控制後或死後被故意讓手指觸摸的可能?U盤這個贓物尤其經不起追問,哪個小偷被追打的時候不把贓物扔掉,還留著身上?難道U盤裡有比他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據已知信息可以知道:該生進入辦公室行竊——書被扣——衝突打鬥,整個過程無第三者在場,因此通稿對這一過程的描述只能據鄧一人所言。這種孤證是如何被警方確認採信的?如何排除鄧偽證的可能?學生「行竊」、「刺傷」老師在 16.40分左右,似乎在18.00左右才發現「學生小偷」從高樓墜下,那麼在其中的一個多小時裡面發生了什麼?這一個多小時裡面死者是否被某些校工、老師、保安毆打或追打,甚至虐死,然後拋屍?死者與鄧老師的衝突發生在3樓,為什麼要向上逃跑到5樓?後來發現水果刀在鄧老師手中,鄧老師是否曾經用刀刺傷或者刺死了死者?「初步」結論為何廣為傳播?孤證為何得到採信?鄧是直接與廖打鬥的人,是最直接的利害關係者,他的證詞怎麼能輕易為據?聯繫時間關係,有沒有這種可能:鄧本沒傷或受傷很輕,用不著送醫,但在報警後害怕罪行暴露,在警察到來之前自傷,再嫁禍於該生?在該生墜樓的一瞬間,治安員怎麼可能通過對面商場玻璃幕牆看到一個人影從學校綜合樓上墜落?是搜查學校,還是搜查對面的玻璃幕牆?

  同時有網民指出:新聞的最基本要求是對事件進行客觀描述,尤其是對涉嫌刑事案件的報道,更是忌諱對事件的定性。而這篇通稿,已經虛構了一個場景:學生盜劫、攻擊老師,畏罪潛逃、跳樓自殺。在隨後的篇幅中,多是以圍繞這個場景來做新聞鋪墊的。只要有少許刑偵常識的人都知道,現場勘察並不能指認廖某「逃至」某地,只能證實某人從甲地移動到乙地的事實。而使用「逃至」一詞,是已經指認了廖某「偷盜」事實,與前面「涉嫌」相悖。隨後的「廖某刺傷鄧老師」的指認犯了與第一段同樣的錯誤。該通稿的有些累贅強調,只是為了證實自相矛盾的「總結定性」——偷盜行為。通稿中介紹教師經搶救甦醒脫離危險的文字,與前面搏鬥後的傷勢以及在學校的滯留時間,也存在著詭秘的邏輯衝突。

  在已經發佈的通稿中,事實交待不清,存在太多疑問,對我兒全身纍纍傷痕及刀口何來、為何會墜樓竟然隻字不提,這是極其反常的。如果真像通稿所描述的那樣,鄧老師突然被我兒捅了那麼多刀後,還有能力把我孩子傷成那樣嗎?還有力量把刀搶回並最終抓在他的手裡嗎?這裡面一定另有隱情,否則也就無需封鎖消息,緊鑼密鼓地「統一宣傳口徑」。

  7月28日中午1時42分,有人給我打來電話,說是警方有一些技術鑒定方面的報告要我去拿,讓我下午4點準時到社區民警中隊去,我問要不要知會我的律師,對方說得輕描淡寫,說不用。為慎重起見,我還是同律師進行了聯繫,律師因下午有開庭,無法從廣州趕來,讓我拿到鑒定立刻傳真給律師事務所。

  到了社區民警中隊,我發現遠不像前面講的那麼簡單,對方已經架好了攝像機,10多個人在場,擺出了一副新聞發佈會的架勢。有一名幹警拿出幾份足跡鑒定報告,要我在上面簽字,我認真一看,受害人居然是鄧■■,他們要我簽名的地方,居然是犯罪嫌疑人簽字的地方,我立刻警覺起來,拒絕簽字。一名幹警拿著書面材料向我介紹案情,才說了幾句,我就發現前面已經被我們回撥確認了的公用電話,在介紹中居然變成了「住宅電話」,於是問這材料待會兒能不能給我一份?對方說不行,我沒有興趣再聽下去,決定改日讓律師陪著我一塊來。他們要我留下,在對方答應不再攝像的情況下,我們夫婦留下了。整個案情介紹和前面已經發佈的通稿大體一致,只是最後認定說廖夢君同學是「自殺」。

  另一名警官向我們介紹案發現場勘查到的情況。在介紹過程中,他不曾說過學校電腦室留有我兒的足跡,有提到老師辦公室有我孩子的腳印,10幾個抽屜被拉開,有被翻動的痕跡。我問警官有沒有在抽屜上和被翻動處提取到我兒的指紋,回答得十分肯定:「沒有。」問憑這些能否確認我兒行竊,回答說:「不能確認,只能說是有嫌疑。」警官邊看屍檢報告,邊口述屍檢情況時,對我兒刀傷以外的傷痕鮮有提及,也沒提及我兒頸部的瘀痕以及面部被拳擊過的痕跡,對我兒頭頂腦部組織為何有血跡沒有做出解釋。談到鄧老師的刀傷時,原先的被捅7刀如今又變成了被捅10刀。我們當即提出將把全部已經掌握的材料寄送公安部,要求對方把屍檢報告和案情陳述報告都給我們一份,不給。後來我們夫婦倆又提出就在會議室裡當面把屍檢報告和案情陳述報告看一遍,並最好能給我們一套亡子外傷的照片,均遭拒絕。

  更令我們震驚的是,警方隨後介紹,我兒在受傷後進入教工之家,在地面確實寫有「殺人兇手陳■■,我恨死你」這樣一句話,經鑒定確係我兒筆跡,也確係用他的鮮血寫下的,這印證了前些日子的傳言非虛。為什麼紛說與我兒發生衝突的是鄧老師,我兒在臨死前寫下的卻是「殺人兇手陳■■,我恨死你」?警方的解釋是我兒把鄧老師當成了陳■■,他不認識陳■■。我們當即表示:這絕不可能。因為陳■■也是校領導之一,整個黃岐中學就3個正級長,陳■■乃其中之一,怎麼可能不認識?我妻還親耳聽到我兒與小夥伴們談論過陳■■,對此,必要的時候我們可以提供人證。

  通過常識判斷,也能印證我兒「把鄧老師當成了陳■■」的說法說不通。那篇通稿稱「鄧老師要求廖某留下手裡的全部書籍,並讓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並說明情況,」既然這樣,按常理至少會告訴我兒他姓什麼吧?不然次日讓我兒去找誰?我兒右食指內側有一道約兩厘米長的刀傷,深可見骨,有沒有這種可能:兇手為轉移目標,用刀扎破了我兒的右手食指,用某種酷刑逼迫他寫下了這樣一行血書,以嫁禍同自己不睦者?

  5樓教工之家的外窗飄出牆根1米左右,外窗與學校外圍的欄杆相隔約1米的距離,按照拋物線的原理,我兒要跳到欄杆之外,會輕而易舉,然而他卻是垂直垂落,聯想到我兒頭頂腦部組織有血跡,是否存在著被打暈後拋屍的可能?我兒兩個上胳膊的骨頭都斷了,即便是從高空墜落,兩個上胳膊的骨頭同時都斷的概率也微乎其微,更何況斷的還是差不多的位置,為何會這樣,警方對此也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這個案子變得愈來愈複雜,案情陳述卻仍然同經不起追問的那篇通稿一樣,在事情的起因上也還完全採信的是鄧姓老師的一面之詞,這根本就是孤證!請注意這樣兩個細節:被翻動處提取不到我兒的指紋;我兒的畢業證、錄取通知書並未被鄧姓老師扣下。因為幾本書,一個孩子會先動手去捅老師?現在又冒出了一個「殺人兇手陳■■,我恨死你」,更是迷霧陡生。在這樣的情況下,警方居然做出我兒的死是「自殺」,我認為有草菅人命之嫌!

  後來另一名警官見我不肯簽收不含屍檢報告、案情陳述報告的另外幾份鑒定報告(因為要我簽名的地方居然是「犯罪嫌疑人」,所以我拒簽),又拿出一份已蓋有公章、意為要撤銷本案的書面材料,我也仍然拒簽了,表示要在律師的陪同下,才決定是否簽字。對方顯得很不高興,說籤字和不簽字都一個樣,這個案子要撤銷了。我想不明白的是,為什麼案情陳述報告和屍檢報告不能給我一份?就是當面在那看一遍也不行?上面到底寫了些什麼?

  鑒於本案發生後出現的各種詭異現象,我擔心在辦案過程中,警方很可能已經受到某些地方勢力的干預,不太可能公正地偵辦此案。因此,我強烈要求公安部盡快介入,督辦此案!不能讓一個年幼的生命,就這樣驟然慘烈消亡,背上一個莫須有的罪名,還要說成是「自殺」!即便是「自殺」,一個少年在血流滿地,腹部都已經被捅穿的情況下,也是有原因的,更何況他的遺書指向的殺人兇手還不是鄧老師。想到孩子臨死前所經受的苦痛,想到這重重的疑問,我們夫婦倆也表示強烈的憤慨!

  一個真正純淨的法制環境,需要我們共同去構建和維護。在泣謝天下所有主持公道、胸懷正義的人們之同時,我再次強烈要求公安部督辦此案,不要讓法律和國徽蒙羞!(//www.dajiyuan.com)

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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