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日訊】加州購車人權利法案,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生效。根據此一新法案,加州汽車經銷商必須為二手車買主,提供退車的收費服務,選擇此服務的購車者,可在兩天內將汽車退還給汽車經銷商,並得到全部車價的退款。
購車人權利法案(AB68),一年前由包括灣區的7個加州眾議員和3個參議員起草,後由州長史瓦辛格簽署成法律,成為全美在此方面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先例。此法律涵蓋範圍僅限於$40,000以下的二手車,摩托車不包括在內。提供此一服務的汽車經銷商,最多可收取$250的費用。
AB68的支持者、非盈利組織「消費者行動」指出,此法律也禁止loan packing的詐騙行為,即汽車經銷商欺騙買主車子的真實售價,從而使買主誤認為車子的部份添加設施,是經銷商免費贈送的。汽車經銷商被要求告訴買主,車子的實際價格和額外的貸款費用。
另外,購車人權利法也要求汽車經銷商告訴買主,根據他們的資格所能申請到的最低貸款利率。AB68規定,汽車經銷商在客戶貸款買車時,5年內的貸款,車行最多只能增加貸款利率2.5%,5年以上的貸款,最多只能增加2%。法律也禁止了汽車經銷商在與買主達成協議後,再附加其它費用。
法律也要求明訂certified(經認證的)二手車的標準,不符合標準卻被稱為經鑑定的二手車輛,將視為廣告造假。「消費者行動」建議買主在決定購車前,應先讓獨立第三者檢查車子的質量,並上網閱讀購車人權力法案小冊子://www.consumer-action.org。◇(//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