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7日訊】
廣州媒體採訪醫院需上級批准
廣州市衛生局規定,媒體採訪醫院和醫院聯絡媒體採訪,須提前兩天將有關材料送衛生局審批。該規定一出台,眾多媒體表示不滿和質疑。
蘋果日報消息,日前廣州市衛生局下發文件規定,「醫院及有關部門接受媒體採訪都需通過衛生局審批 」該規定一出台,便被當地媒體廣泛報道和質疑 。《新快報》在評論中說「這個規定傷害了市民的知情權」,《羊城晚報》評論指出「無論是衛生局或者醫院, 都有義務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衛生局今天設的障礙,實際是對憲法動了閹割的刀子」。
對於媒體的質疑,廣州市衛生局回應說:這份文件是為了加強對於突發事件的管理,目前沒有收回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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