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二十六日電)據報導,中國不少貪官被抓時全國轟動,但事後超過八成貪官被判緩刑,凸顯中國司法制度的深層次問題。
香港英文南華早報報導,職務犯罪免刑、緩刑率大幅度上升,已引起中國檢察單位關切。
這項報導引述檢方的「檢察日報」指出,近年來,法院對瀆職侵權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的比率,從二零零一年的百分之五十二遞增至二零零五年的百分之八十二。
據中國刑法規定,貪污受賄犯罪,一般以人民幣五千元為立案起刑標準,十萬元以上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賄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
報導說,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中國共有三萬三千五百一十九名職務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緩刑,職務犯罪案件的年均緩刑率為百分之五十一,明顯高於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百分之十九的年均緩刑率。如此高比率的適用緩刑、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影響打擊腐敗的聲威和力度。
另外,令人費解的是,一些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的官員被判有罪,處以緩刑和免刑後,根據法律可以保留公職而不被開除。官雖然不能做了,但是工資待遇卻能夠保留,還可以繼續在原單位工作。
專門研究刑事訴訟法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陳光中表示,職務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官員,社會關係比較廣,儘管淪為階下囚,但這些人利用權力建立起的關係網很難切斷。他們及其親屬仍然可以利用自己的關係進行一些「活動」,向司法機關施加影響。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著名刑法學教授周光權指出,目前職務犯罪分子大量適用緩刑、免刑,不僅違反刑法關於受賄罪的法定量刑規定,而且與罪刑相當的基本原則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