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房屋署昨日宣佈,就天水圍居者有其屋(居屋)天頌苑短樁事件,與地基承建商「B+B」的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協議,該保險公司向房屋委員會賠償2,380萬歐羅,相當於2.2億港元。房屋委員會認為,賠償金額合理。但有學者認為事件反映政府有關方面並不重視合約精神,亦有房委會委員批評房委會開了壞的先例。
房署表示,雖然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承建商「B+B」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要賠償5.5億元,但由於該公司正在清盤,根本難以追討賠償,於是與承保的德國的1間保險公司研究追討問題,與保險公司調解後,對方提出賠償2,380萬歐羅。
房委會為天頌苑的2幢短樁樓宇,已花了1.5億元進行補樁,而開始法律程序追討至今,已用了7千萬元法律費用。房署諮詢法律意見,認為如果透過法律程序向在德國的保險集團追討,可能要花3至4年時間打官司,涉及數千萬元訴訟費,經考慮後,認為協議的賠償額是合理和實際的。
放棄追討等同縱容拖數
房委會委員王坤表示,房委會不應該因為訴訟時間長而放棄向天頌苑承建商的保險集團追討。若放棄繼續追討,等同縱容一些選擇拖數的公司。他指最終是否追討仍然由房委會決定,但不滿作為行政部門的房屋署代房委會作出和解的決定。
另有房委會委員批評房委會開了壞的先例,亦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對房署今後外判工程更沒有保障。該委員認為,房委會應該提高合約中的保證金額,即使再有事件重演,亦可以加強保障。
有學者認為,不論是擔保人或保險公司,都應該依照法庭指令作出賠償,今次事件反映政府有關方面並不重視合約精神。
天水圍天頌苑於1999年7月完成地基及樓宇的建造工程後,發現屋苑內其中2幢樓宇,升降機槽出現傾斜,未能安裝升降機,繼而發現4幢樓宇出現傾斜及不平均沉降等問題,房委會遂進行樁柱測試,發現32支被抽查的樁柱全部不合規格,其中29支為短樁、1支有裂痕、1支上下兩節不連接,有1支更是虛構出來的。
房委會早前向打樁工程承建商「B+B」及承保人「AXA」追討損失,高等法院去年9月2日裁定,房委會勝訴,獲賠5.5億元。(//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