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光:陳光誠與李群之間的「孟良崮戰役」

李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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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
一、一場新的「孟良崮戰役」

1947年5月,在離陳光誠所住的村子不到10 公里的地方,一群帖著「共產黨」和「國民黨」這兩個不同政黨標簽的中國人分成兩個陣營——國民黨軍隊和共產黨軍隊,雙方圍繞一個名為「孟良崮」的山峰展開了一場人類史上空前的大屠殺。這場被後人稱為「孟良崮戰役」的大屠殺,從5月13日晚上7點開始,到5月16日下午3點結束,最後清點傷亡人數的時候,國民黨軍隊被消滅25000多人,被俘7000多人;共產黨軍隊傷亡達12000多人。在不到72個小時的時間裏,中國人互相殘殺了自己的同胞近40000人!方圓僅1.5平方公里的屠殺現場屍橫遍野。

時光過去了五十九年,在當年的戰場旁邊,又發生了一場新的「孟良崮戰役」。這次,中共的對手不再是軍隊,而是換了角色:一位雙目失明的盲人陳光誠。代表中共方面出場的指揮者也不再是將軍,而是文職人員——臨沂市委書記李群以及由李群任命並為李群效忠的一批官員。

從2005年8月開始,這場戰役已經持續近一年了,而且還在繼續下去,沒有結束的跡象。李群下令忠於他的政府官員把揭露臨沂地區發生的暴力推行計劃生育的盲人陳光誠和他的妻子袁偉靜長期非法軟禁在家,不允許陳光誠和妻子邁出家門一步,切斷陳光誠及家人與外界的任何聯絡方式,許多到陳光誠所在的村子去看他的朋友及其聘請的律師被包圍陳光誠一家的歹徒暴力圍攻,無法見到陳光誠。最後,李群下令把陳光誠所在的村子也全部包圍起來,不允許來探訪陳光誠的朋友和律師接近這個村子。而效忠於李群的執法人員更是不耐煩了,於是找了一個他們認為有「法律依據」的理由把陳光誠關進看守所,隨後移送司法機關,準備定罪判刑。

從援助陳光誠的公民維權自願者發佈的《涉嫌臨沂暴力計生及迫害陳光誠等人的責任人員名單備忘錄》中,筆者看到了對李群在這場持久地迫害人權過程中的責任介紹:

「李群:(中共)臨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臨沂暴力計生的始作俑者、組織者、總策劃、總指揮;對陳光誠及其他揭露真相者進行迫害的總負責人;臨沂暴力計生及迫害陳光誠的最大收益者。」

看來,今天發生在臨沂的這場新的「孟良崮戰役」,對陣的主角,一方是掌握黨政軍大權的中共代表李群;另一方則是手無寸鐵的盲人陳光誠。從物質實力的對比上看,雙方根本不具有任何可比性;但在道義的天平上,力量完全倒向了陳光誠:一個掌握了強大軍警憲特的共產黨書記李群在很長時間裏只能採取根本拿不上臺面的黑社會手段來對付一個對他的政績構成威脅的人,而且還是一個盲人,這暴露了李群的虛弱。

二、臨沂市委書記李群是何許人也?

我在網上費勁地搜索了一番,才找到了臨沂市委書記李群的個人簡歷:
李群同志簡歷(//www.newlinyi.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824):

男,漢族,山東文登人,研究生學歷,1962年2月出生,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

1979年9月—1983年7月山東大學物理系磁學專業學習;

1983年7月—1986年5月山東大學物理系政治輔導員、助教;

1986年5月—1987年10月山東大學管理科學系團總支副書記;

1987年10月—1991年1月山東大學管理科學系團總支書記、講師;

1991年1月—1991年12月山東大學團委副書記;

1991年12月—1994年4月共青團濰坊市委副書記、市少工委主任;

1994年4月—1995年6月共青團濰坊市委書記、市青聯主席;

1995年6月—1996年9月山東省壽光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1996年9月—1997年12月共青團山東省委副書記(主持工作)(其間1996年9月—1999年6月山東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7年12月—1998年4月共青團山東省委書記;

1998年4月—2001年1月共青團山東省委書記、九屆省人大常委(其間:1998年6月—2001年12月任共青團中央常委;2000年6月—2000年12月赴美國紐海文大學攻讀MPA);

2001年1月—2002年11月臨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長(2001年9月在職攻讀西北工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

2002年11月起任中共臨沂市委書記;

2003年2月臨沂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第十三、十四屆團中央常委,第七屆山東省委委員、山東省第七、八次黨代會代表,第九屆山東省人大常委,第八屆山東省政協委員,第十屆山東省人大代表。

從「李群同志簡歷」中,有幾個信息是我們可以讀出來的:

第一,李群是「文革」後恢復高考的老三屆大學生。從他的簡歷中我們發現,李群是政治輔導員和團委書記出身,典型的政工幹部而不是專家學者。1995年6月—1996年9月,當李群在山東壽光當市長時,國內許多媒體都對他的「改革形象」進行過報道。一個34歲的年輕人就能混上一個正處級的縣級市市長並能調動那麼多媒體去包裝他,這在當今的中國不是那麼容易。這說明李群同志的來頭還是很大的,其背景後臺實力強大。

第二,李群的個人簡歷告訴我們,他是到美國喝過半年「洋墨水」的中國官員。在李群當共青團中央常委期間,他於2000年6月—12月赴美國紐黑文大學進修公共管理課程。更有意思的是,李群在美國進修期間,他還到當地政府去實習,李群的實習崗位是擔任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市長「特別助理」。這段經歷,李群把它彙編成書,於2004年5月交由新華出版社出版,書名為《我在美國當市長助理》。該書在當年的圖書市場上火爆了一把,因為有很多媒體為李群宣傳該書。自李群出山從政以來,他似乎總是大陸媒體的寵兒。(見//www.yuci.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28)

第三,在介紹李群該書的文字中,有一段李群自己寫的文字令我印象深刻:「在美國的政府組織機制中,無論你的官職多大,權力都有限,而且有制約,自由決策的空間很小」。對於這個道理,李群馬上舉了一個紐黑文市長和他這個「特別助理」之間發生的一件事並以第一人稱「我」敍述了這件事的經過:

「有一次,市財政與審計局長寫給John Destefano市長的一份報告先送到了我的辦公室。內容是這位局長發現有兩名警察超過了休假時間,警察局長批准他們3天休假,可第4天財審局長派人到警察局調查時發現,這兩名警察沒有按時上班。報告請示,是對這兩名警察進行扣罰,還是允許他們繼續休假。

我查閱了市里的有關規定,發現警察局長只有批准警察3天休假的權力,超過3天必須由市長批准。

John Destefano市長問我有什麼看法。

經過調查,我瞭解到這兩名警察在最近一次執行任務時受過傷。我走訪了醫院,查看了有關他們的病情記錄,並咨詢了院方的意見後,建議市長批准兩名警察繼續休假。

這件事給我留下的印象很深。在美國的政府組織機制中,無論你的官職多大,手中掌握的權力都是有限,而且有制約;在有限的權力中,絕大多數還是常規性決策,自由決策的空間十分有限。」

看完了李群寫的這段文字,我的疑問產生了:你看,李群在美國玩「市長助理」玩得挺有人道並符合法治精神的,但為什麼同樣一個李群回到中國,當了黨政一把手就完全走向了非人道和採用無法無天的黑社會手段來對付他轄區的公民了呢?為什麼李群在美國所學到的東西,當他回到中國後就不再發揮出來?從發生在李群治下的陳光誠遭受長期人身迫害這個案件來看,由中組部和各省組織部實施的中青年幹部出國培訓計劃究竟價值在哪里?這樣的計劃是不是在亂費中國納稅人的錢?

我的疑問還有:當時李群是率山東13名處級幹部到美國紐海文大學研修MPA(公共管理碩士學位)團的團長,為什麼那12名和李群一起參加培訓的幹部所在的轄區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過像李群這樣以黑社會手段來侵犯公民人權的,而在這個著書立說用媒體來吹捧自己的李群當一把手的臨沂卻發生了這麼嚴重的迫害人權事件?

第三個疑問:為什麼李群在美國期間顯得那麼有「良知和愛心」,一回到中國,一到臨沂當了共產黨的一把手,發現自己的權力不受限制後,就恣意妄為,在對待陳光誠的問題上,就連絲毫的人倫底線都沒有了,更別說讓李群在中國也表現出他在美國表現出來的「良知和愛心」的十分之一?

這些疑問只有李群自己能夠回答。也許,是急於往上爬升的欲望讓李群失去了人之為人的基本良知底線。從李群的簡歷上看,在中國的地方官場上,李群屬於「少年得志」型的官員,到目前為止,李群的官運太順利、太亨通了!但是古人說過:「少年得志」、「中年喪妻」和「老年喪子」恰恰是人生的三大悲劇。從中外歷史上看,無數「少年得志」的人最後都沒有多少結成正果的。「少年得志」使人輕狂傲慢,目空一切,傾向於為了目的不擇手段。但是,命運有時就是這麼奇妙,正當李群不擇手段搞計劃生育出政績以獲升遷,為大展「鴻鵠之志」而躊躇滿志時,陳光誠出現了!陳光誠和李群之間的這場「孟良崮戰役」為李群未來的仕途籠罩上沉重的陰影——無論李群以後是否還能升遷,無論李群走到哪里,一個盲人和他一家遭受的長期的逼迫,那帶著血和淚的逼迫,將像噩夢一般緊緊籠罩在李群的靈魂裏!籠罩在李群的烏紗帽上!全世界都將記住:李群的烏紗帽上沾滿了一個為眼睛光明的人捍衛人權的盲人陳光誠和他的家屬、陳光誠的許多朋友的血和淚••••••

作為中國同胞,我只能向李群先生發出心靈的呼喚,我希望李群能夠設身處地思考一下:如果陳光誠是你的哥哥或弟弟,是你的姐姐或妹妹,你還願意這樣對待他嗎?你會為了自己的烏紗帽和往上爬的欲望而摧毀人之為人的親情、良知和最底限度的寬容嗎?如果這樣做,還能算是「人」嗎?請李群捫心自問一下。

李群先生,你現在悔改還來得及,一點都不遲!《聖經•約翰一書》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9)。李群先生,希望你能為你的同胞陳光誠先生恢復自由作出你最大的努力。也許經過這次試煉,你以後的路會走得更穩,命運也許會為你開闢更大的人生舞臺。因為,人生遭遇挫折往往是更大的發展機遇的前兆!成敗就看你如何選擇了——是繼續逼迫陳光誠還是儘快恢復他的自由?這就全看你的一念之差了。也許你以前的路太順利了,所以今天命運要派陳光誠先生來給你上一課,看看你是否具備基本人之為人的親情、良知和最底限度的寬容,而這些基本的素養恰恰是一個人想要當更大領導不可或缺的品質。雖然這些品質在今天的中國官場比較稀少也不太為絕大多數中國官員重視,但是,經驗告訴我們,一個人要持久地站立得穩,就必須擁有這些最小限度的品質才行,無論你從事任何職業。還有,就是:少年得志的機遇和幸運也絕不能保證中年的成功和幸運。請李群在陳光誠的事情上三思。

在陳光誠和李群的這場「孟良崮戰役」中,我希望沒有失敗者,希望雙方最後都是勝利者。願李群和陳光誠都能從中國傳統你死我活的「零和搏弈」的宿命中跳出來,走向「雙贏」的結局。當然,和解的主動權很大程度操在李群手中。如果李群能夠為陳光誠恢復自由作出最大努力,並對受害者進行公正的賠償,同時也要讓那些參與過迫害陳光誠的人都認罪悔改,我想,這比把那些陳光誠的迫害者送上法庭審判更為符合「和諧社會」的價值理念。因為,認罪悔改導致的良知蘇醒比法庭的審判和監獄的鐐銬更能防止罪惡重演,更能讓我們加倍警惕人性靈魂深處潛藏的惡。

三、回憶我和陳光誠的交往

(一)一個認真對待權利的公民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沃金有局名言:「認真地對待權利。」陳光誠先生不僅是這樣理解的,更是實踐德沃金教授這句話的一個典範。

2004年5月的一天,在朋友的介紹下,我第一次認識陳光誠。那天上午十點,陳光誠在他的妻子袁偉靜的帶領下,來到了清華旁邊的萬聖書園咖啡屋,我們在那裏認識了。從那以後,陳光誠每次到了北京,都會找我,就農村同胞以及殘疾人的權利受到執法者的侵害如何救濟展開法律上的討論。我也經常買些中國憲法和行政法方面的法律單行本送給他,鼓勵他以法律為武器,對國家機關執法人員的任何侵權行為都展開法律行動而不要跑到各級政府去上訪。同時,我也告訴光誠,對於國家機關執法人員的違法侵權行為,我們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如果你稍有反抗,無論是言語的或行動的,馬上就會被執法人員從法律上抓住把柄,進而把自己送進牢房,這樣的教訓我見得多了。光誠問:那這樣的話,我們該怎麼辦?我說:可以在事後從法律程序上追究國家機關執法人員的法律責任,關鍵是要學會為自己留存證據。從此,我們除了見面,還經常在電話裏進行溝通和探討陳光誠和他們村民同胞以及當地殘疾人遭遇侵權後的權利救濟問題。

我和陳光誠先生第一次見面的那天,剛好是陳光誠先生拿到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他起訴北京市地鐵公司的一審判決書。在此案中,陳光誠先生又勝訴了。案情是:陳光誠在北京乘地鐵,工作人員不認他的殘疾人證,說山東的殘疾人證在北京不能作為免費乘公交車的依據,要求陳光誠必須購買地鐵車票。陳光誠於是買了地鐵車票,然後留下副券。一個月後陳光誠回北京起訴北京地鐵公司違反中國《殘疾人保護法》第44條。陳光誠一審勝訴,北京地鐵公司除了退還陳光誠的車票費之外,還要承擔陳光誠夫婦從山東往返北京的差旅費和案件訴訟費。

在和陳光誠先生的交流中,我發現他是個富有傳奇色彩的人物。雖然他的童年很不幸,一場疾病使他的肉眼失去了光明。但他的心靈沒有失去光明,反而比常人更明亮了。當他告訴我,他一個人拄著拐杖從臨沂出發,千里迢迢到南京中醫學院學醫學,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裏都是他一個人照顧自己,靠父母給的一點點錢,節衣縮食,終於把學業完成。

在陳光誠對我講述的所有故事中,他和當地鎮政府的幾場法律搏弈戰深深地感動了我。

陳光誠雖然是學醫學的,但是當他看到當地官員經常以違法手段執行公務給村民和他本人帶來的傷害時,陳光誠開始自學法律。然後是活學活用。最著名的例子是在農業稅取消之前,陳光誠所在的雙堠鎮鎮政府每年定期向包括殘疾人在內的農村居民徵收農業稅。陳光誠告訴鎮政府人員,對他們殘疾人這樣做是違反中國《殘疾人保護法》第44條第4款的:「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但鎮政府工作人員不聽,照樣向陳光誠徵收農業稅。陳光誠並不拒絕交納,而是在交納公糧後,拿著收據到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雙堠鎮政府的行政行為違反中國《殘疾人保護法》第44條第4款,要求鎮政府對他所交的公糧予以歸還。第一次,陳光誠獲得了勝訴。第二年,雙堠鎮政府又照樣向陳光誠徵收公糧,陳光誠又到法院起訴鎮政府的違法行為,陳光誠又獲得勝訴。連續六年,雙堠鎮政府向陳光誠徵收公糧,陳光誠連續六次到法院起訴鎮政府,都獲得勝訴!最後,鎮政府再也不向陳光誠徵收公糧了!但是,陳光誠告訴我,雙堠鎮政府卻仍然繼續向其他殘疾人徵收公糧。

陳光誠這種堅定的以法律來捍衛權利的決心和耐心深深了感動了我,也教育了我。後來,《中國社會導刊》和《中國青年報》都對陳光誠的這些故事進行了報道。

(二)起訴公安局的故事

2005年的一天,我的電話響了。是光誠的來電。光誠在電話中告訴我:他們村的村民選舉了包括他在內的四個代表對他們東獅古村十幾年來村裏的財務帳目進行審計。村委會的村幹部們擔憂起來,害怕被審計出問題來。於是有人在村裏各個顯眼的地方張貼了許多匿名的大字報,威脅陳光誠這四個村民選舉的查帳代表:如果陳光誠這四個代表不停止查帳的話,就要砍斷這四個代表的手和腳,殺死這四個代表。

光誠在電話中告訴我,他們這幾個代表發現這些威脅後,當即向當地派出所的110報了警,請求警察來立案偵察。但派出所警察到他們村看了一下,對大字報拍了一下照,找了幾個人問了一下,沒有結果,就走了。再也沒有來繼續偵察破案。

光誠在電話中問我:「柏光,面對警察的這種做法,我們該怎麼辦?」

我告訴光誠:「你再給派出所警察打一次電話,要求他們來偵察破案,如果他們拒絕來偵察破案,他們的行為就違反了中國《警察法》第21條的規定,構成行政不作為,你可以向沂南縣人民法院起訴你們沂南縣公安局的行政不作為。」

光誠再給當地派出所打了一次電話,派出所警察再也不來偵察破案。於是光誠自己寫了個行政訴狀,到沂南縣人民法院起訴沂南縣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沂南縣人民立案庭法官看到為那麼一點小事起訴公安局,就拒絕為光誠立案,拒絕收下光誠的訴狀。

光誠來電告訴我沂南縣人民法院拒絕立案:「柏光,怎麼辦?」

我在電話中告訴光誠:「如果法官拒絕收你的訴狀,你用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寄給法院,這樣他不得不收!」於是光誠用掛號信把他起訴沂南縣公安局行政不作為的訴狀寄給了沂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庭。

過了一個月,沂南縣人民法院也不給光誠答復。光誠又來電:「柏光,怎麼辦?」

我告訴光誠:「你拿寄掛號信的收據到郵局查詢,看法院是誰簽字收你的訴狀的。」

光誠到郵局查到法院簽字收他的訴狀的法官後,質問法官:「你為什麼不在法定的時間裏給我書面答復,告訴我是否給我立案?」

立案庭法官回答光誠:哦,我們正在研究研究,看是否給你立案,請再等幾天。

這麼一等,結果又是50天。到光誠郵寄訴狀之後第八十天的時候,沂南縣公安局兩個警察來到光誠家找光誠的麻煩了。警察威脅光誠:就這麼一點小事情你就起訴我們,你還想活不想活?你有本事拿證據來,我們就給你破案。說完,警察走了。

光誠又來電話了,說完情況,問我:「柏光,怎麼辦?」

我告訴光誠:「你寫三份申請書,一份遞交沂南縣人大常委會,要求依法監督沂南縣人民法院和沂南縣公安局的違法行為;一份遞交沂南縣檢察院,要求依法監督沂南縣人民法院和沂南縣公安局的違法行為;第三份遞交沂南縣監察局,要求監察局依照中國行政監察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對沂南縣公安局的違法行為展開監督。」

光誠按照我說的去做了,去找了這三個單位,結果,一個月後沂南縣人民法院給光誠送達了書面的立案通知書。

光誠興奮地在電話中告訴我這一消息。第一回合的搏弈,我們獲得了程序上的勝利。

本來光誠希望我能為他代理這個案子,他知道我是研究憲法與行政法的,比較熟悉行政訴訟。但是在2005年,由於我被當局以取保後審的名義捆綁在家,無法到外地出庭應訴,光誠只好請了別的律師為他出庭。

後來,沂南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光誠敗訴。接著,我們商量後,光誠繼續上訴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後來光誠被非法長期拘禁在家,臨沂中院至今還沒有作出裁決。

後來光誠來北京,我告訴光誠,這個案子無論我們勝敗,都具有指導價值。它告訴我們,只要我們牢牢地把現行中國憲法和法律中宣佈的權利去百折不僥地反復和執法人員展開搏弈,我們也許就能收穫一些果實,這總比一點不收穫要好。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長期這樣堅持和積累個案成果,那麼,公民的權利意識就會不斷蘇醒,執法人員恣意妄為的執法活動就會慢慢地落入法律為他們設置的程序限度內,從而不斷降少公權力機關對公民權利的侵害。光誠聽完後,非常贊同我的想法。

2006年7月1日下午,趁在山東出差期間,我一個人雇傭了當地一輛小面的到達了光誠的家鄉雙堠鎮東師古村南大門,開始是兩個,接著馬上來了三個,總共5個彪形大漢堵住了我的去路,我很想進村去看看光誠的妻子、母親和孩子,但這5個大漢堅決阻止,並威脅我,要求我儘快離開,否則對我不利。在與這5個大漢交涉20分鐘無效果後,我離開了光誠的家鄉。5個彪形大漢不放心,硬是一步一步走到公路上目送我離開(見圖)。

光誠,願你早日獲得自由,回到家裏和親人團聚——我為你禱告!

(2006年7月21日於北京)
(轉載自「維權網」信息服務)@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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