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有關工作證明種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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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美國社會安全部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最近更新了其政策執行手冊系統(Policy Operations Manual System,POMS)。由於這些變更涉及許多大家關心的與工作許可有關的問題,我們在此向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供參考。

首先,美國國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移民局為其下屬)是決定外國人是否能夠在美國工作的部門,無論是受僱于他人還是為自己工作的工作許可。在某些情況下,國土安全局給某些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頒發工作許可,這些工作許可可能是基於這些外國人的簽證類別,某些許可只能為特定的僱主工作(如H-1B,L-1),一些人必須向國土安全局申請工作許可(如F-1、J-2、K-2、K-3、K-4等),還有一些人不能申請工作許可並不得在美工作(如B-1、B-2、F-2、H-4、L-2(L-1申請人的子女)、R-2(R-1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等)。某些常見的不需要特別申請即可工作的非移民簽證種類包括E-1(主申請人及配偶), E-2(主申請人及配偶), H-1B,L-1,L-2(配偶),O-1,P,R-1等。值得注意的是E-1和E-2的配偶與主申請人持同樣E-1或E-2的簽證,如果這些配偶沒有單獨申請工卡就必須通過結婚證明文件來證明其與E-1或E-2主申請人的關係並證明其工作許可。L-2配偶也需要通過結婚證明文件來證明其與L-1主申請人的關係並證明其工作許可。

工作許可的證明包括移民局頒發的I-94卡或工卡。某些簽證類並不需要另外申請工卡就可以工作。例如H-1,L-1,E-1等. 此類簽證持有者的I-94卡本身既是一種工作證明。請注意具有社安號(social security number)並不意味著社安號的持有者可以合法工作。只有符合要求的I-94卡及有效的工卡才是合法的工作證明。工卡上印有有效日期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工作限制,如沒有限制則標出無限制的字樣(Without Further Limitation)。另外工卡還包含工卡持有者的照片、手印(或W代替手印)、簽名、個人信息等。綠卡持有者不需任何工卡即可工作。

如上所述,除工卡外,某些特定的文件可以作為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在美國的工作許可的證明。如外國人進入美國時頒發的I-94卡上所表示的某些簽證種類,I-94卡顯示外國人作為難民進入美國,I-94卡上的圖章或註解表明外國人的政治避難申請已獲批准,移民審核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Immigration Review)批准外國人的政治避難申請並發出的批准文件,國土安全局頒發的工作許可(EAD,包括I-766和I-688),特定的學校官員在某些F-1學生的I-20表格所加的註釋或在校園內的工作許可文件,或DS-2019表格所顯示的J-1類別或贊助單位出具的信函表明J-1類別為學生或國際訪問學者(student or international visitor)。在某些情況下,外國人在進入美國時取得I-94但後來轉換身份後又申請並取得了工卡。這些人可以用目前有效的工卡申請社安號和工作,外國人在進入美國時取得I-94卡的過期將不影響該外國人在美國的身份和工作。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網址﹕www.zylawyers.com,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2971 flowers Road South,Suite 265,Atlanta,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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