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0日訊】2,500多年前,在春秋時期的「五霸」之中,其中一霸便是晉國。晉國晚期的國都,當時叫「新田」,也就是今天的山西省侯馬市。這個總面積只有 274平方公里、人口只有23萬的小地方,近年來曾多次獲得國家級榮譽,諸如「全國衛生城市」、「全國雙擁模範城」、「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先進縣市」、 「全國體育先進市」、「全國民政工作先進市」、「全國綠化先進市」、「全國廣播電視先進市」、「全國生態環境建設示範市」之類。然而,歷史的悠久、官方的榮譽,似乎並沒有將侯馬市從內到外地打扮漂亮,日前一則「爆炸式」的新聞更是讓侯馬市增添了幾分醜陋。該新聞,便是刑警聚眾槍毆交警的「7.9」案。
打人者是侯馬市刑警二隊,被打者是侯馬市城市中隊交警一中隊。事後,為交警部門看守大門的59歲的李思亮師傅說:「我活了一輩子也沒有見過公安局的刑警會這麼野蠻,簡直是土匪!」7月9日下午,四名交警(薛剛峰、付洪海、王建華、郝金龍)檢查刑警押送犯人的車,不料卻被刑警懷中玉拔槍警告:「我是刑警二隊的,咋啦!」雙方發生爭執。侯馬市城市中隊交警副隊長許晴趕到,也調解不下。圍觀民眾日漸增多,交通嚴重堵塞。許晴兩次打電話告之回到交警部門的薛剛峰等四人:「趕快先跑!」未曾想,刑警帶著十多個人,翻過交警部門大門,見著交警就打,薛剛峰等四名交警被「逮捕」,並被押到了刑警二隊審訊室「寫檢查 」。
拒不配合的交警,後果頗為嚴重:郝金龍,滿臉和脖子裡都是血,刑警揮拳就打(事後,醫院的診斷結果為:外傷後右側聽力下降,右側鼓膜可見三角形裂隙 2mm,光錐消失);付宏海,只因說了句「要我們寫(檢查),你們的人也要寫」,就被刑警腿踢左肋骨,抓起頭髮往鐵皮櫃上撞……直到侯馬市「公安局領導 」趕到,被「逮捕」的交警們才得以進醫院接受治療。
翌日,28名交警列隊三排,站在侯馬市公安局大門口靜坐抗議,並齊口同喊:「嚴懲打我們的兇手!」悲憤震顫的聲音,滿城風雨的議論,警察內部的醜聞,相關案件的聯想……此時充斥在我們周圍的,都是對權力扭曲人性、權力毀滅秩序的憤怒、畏懼與思索。
同一個公安系統,乃是包含著不同的警種,如治安警察、戶籍警察、交通警察、刑事警察、巡邏警察等。此外,還有外事警察,設置在司法機關的司法警察;以及專設於各領域的警察,如鐵路警察、林業警察、經濟警察、特種警察、航空警察、網絡警察、秘密警察等。另一種特殊的雙編製警察,就是武裝警察,包括內衛值勤部隊、邊防警察、消防警察和特種防暴警察。
警察打警察的案件,「7.9」案當然不是中國的第一起,更不是山西省的第一起。此前,在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刑警劉立民糾集九名黑社會性質成員,在一分鐘時間之內打死北京巡警李忠義;在山西省呂梁市,交警總隊高速支隊九大隊的幾名警察,將呂梁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的兩名警察(王耀、胡建華)打傷,其中一人下頜骨粉碎性骨折。
在中國,警察與警察之間發生衝突,警察與城管之間發生衝突,警察與軍人之間發生衝突,警察與行政、司法、立法官員發生衝突,以及一般警察與武警發生衝突,都會成為媒體追逐、眾人關注的焦點。其聚焦點,也多集中於「警察」這種特殊職業的人身上。襲警案的頻頻爆發,以及涉及警察及其它權力的「權權衝突 」,給當前的社會治安形勢打上了一個重重的黑暗註腳。
在人們頻繁議論「警察特權」之時,往往認為這是警察系統良莠不分、摻假摻雜的問題;在人們頻繁議論「 襲警案」之時,往往認為警察缺乏保障,應對襲警者嚴懲不怠。但縱觀網絡言論及網友頻繁跟帖,對於中國警察,他們實在有著太複雜的情感:既可惜不起來,也可憐不起來,多是「痛打落水狗」似的宣洩。有人建議讓國人再看看《醜陋的中國人》,但反被駁斥道:「中國人的醜陋,就是從權力墮落開始的。」
伴隨著一股巨大的不安,我上了幾個武警論壇和軍人論壇,想知道在相似的人群中,他們對於警察究竟是一種甚麼樣的感情。一開始映入我眼簾的,便是一組鮮明對比的照片:軍人筆直肅立,警察懶散猥瑣;軍人平排端坐,警察翹起二郎腳,東張西望……各論壇紛紛標明這組照片的統一名稱為「警察與軍人的區別」,僅在百度搜索中便找到相關網頁8,730篇。
一位軍人認為:「軍人比較可愛,警察比較奸詐。」另一位軍人認為:「警察沒有管轄軍人犯罪的權利。軍人違法,公安部門受理後必須把違法的軍人移交給警備司令部管轄。」又一位軍人認為:「部隊是對外,重全局;警察是對內,重局部。兩者都是國家的暴力工具。用官方語言說,應該是革命分工不同。」總之,相對於軍人而言,警察明顯缺乏神聖感和公信力,這與一般大眾跟他們的接觸程度和接觸方式相關。
「7.9」案中被打的交警,不管其傷得有多重,但在諸多網民之中,除了譴責粗暴惡劣的刑警之外,也仍未放過作為受害者的他們。這說明,交警在許多人眼中有著根深蒂固的不良印象,民眾對之充滿了防範、厭煩、逃避和報復的情緒。從「百度知道」搜索的「交警」標題亦可見一斑:「交警該管的卻不管」、「請懂法律的朋友分析一下交警是否有責任,應承擔多大責任」、「交警這樣做對不對」、「交警如此執法!」、「窮司機無照駕車,橫交警打了他一地血,就追究一個人的過錯,是誰不對」……
民眾只能更清楚地看見,或者符合法規與或者莫名其妙的罰單、沒收駕照、扣車等。人們對交警的頻繁質問、惡言惡語,以及各種襲擊交警案件,乃至發生湖南省衡陽市那樣的砸警車、打交警、燒警亭事件,這些都統統證實了民眾對於這一職業者的懷疑、怨歎和憎怒。
然而,交警本身其實也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其執行權力在某些時候將被特權代替。中國的道路管理法規定:警用、軍用、救護車、救火車和其他特殊用途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不按道路指示標誌行使。某些警察恰恰因為擁有這種特權,連同屬一個公安系統的交警也不放在眼裡,濫用特權,不管是不是在執行緊急任務都不按道路指示標誌行使,或者隨便闖紅燈,或者酒後駕車,導致撞人、撞車、致傷、致死等交通事故發生,此類事故屢見報端。比如,雲南省硯山縣維末鄉派出所警察陸雄,撞人後連開四槍,導致二死一傷,竟想花五萬元了斷;吉林省樺甸市公安局刑警劉奎軍,撞人後拒不賠償,強行為傷者辦理出院手續,傷者在無望之時殺死了劉奎軍的母親劉淑貞……。一起起驚心動魄的案件背後,乃是警察在權力與壓力之下的目無法紀的反常行為。
一身警服,一把手槍,既可當作保護武裝,亦可當作殺人工具。對於警察,我們不得不以超出對一般人的約束力和限制力來對待他們。一起起惡性警察案件之後,越來越多的人不得不理解人們憤慨到極點的「警察土匪說」,儘管這只是局部現象、片面事件,但在其靈魂內處、在其具體工作之中,整個警察系統難道就不為之震驚嗎?倘若在人們麻木的同時,警察系統也漸漸麻木了,那麼警察這個職業在中國就會成為越來越大的問題職業。
去年,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那個案件,有人說這是「占強意識」在作祟,太原警察視自己為「地盤」上的人物,不把「地盤」之外的人放在眼裡。但今年侯馬警察槍毆侯馬警察,又當如何解釋呢?有人又會說,這邊是刑警,那邊是交警,還是「占強意識」在作祟。然而,在我看來,真正作祟的是習慣成自然的權力慾望,霸道、蠻橫、兇殘,以及懲戒成性的傳統對暴力慾的條件反射。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媒體爆光的「襲警案」,受襲者最多的就是交警,而刑警則相對較少。這也可以反過來證明,襲擊交警的成本相對較小,後果相對較輕,又由於是在交通道路上作案,人車馬雜,作案容易,逃逸也容易。所以,每當我們發現一則「襲警案」時,輿論要麼是毫不留情的漠然,要麼就是關注襲擊的是到底是甚麼警種。典型輿論是:「打交警算甚麼?你打刑警試試?」、「交警一般都沒槍的,容易打」。另一方面,交警系統也在對執勤中的自我人身安全問題加強學習,他們常常被這樣提醒道:有四種情況是很危險的,一是檢查中對方沒有任何有效證件證明自己的身份,二是對方有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三是對方將被交警帶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時凶相畢露,四是對方身帶殺人的兇器。一方面是交警照罰,一方面是對交警照打,兩不相讓,事態隨之越發嚴重。
為此,不少會議都在商榷一個重大問題:交警配槍。有的地方,則早已不止於言,而是始於行了。早在2002年11月,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就把200支手槍和微型衝鋒鎗分發到下屬的各個交警分局;緊接著,武漢市漢陽區55名交警領取到了衝鋒鎗、手槍等警械;深圳市在新年、春運期間,在重點地段,交警也配槍執勤;據悉,天津也有交警配槍。不過,還是加了一條明確的規定:日常檢查,不得配槍。
2005年2月23日,《人民網》發出一則更為權威的消息:《暴力襲警頻發,公安部認可地方交警配槍做法》。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樊京玉,在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說得很明白:「槍支應該按照規定使用,但也不要過度限制。」2005年12月14日,公安部發佈《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新規範規定:交警上路執勤執法時,如有必要,可帶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和警械;執勤警車根據需要,也可配備槍支、防彈衣、防彈頭盔。
與之相對的,是公眾的擔憂:「交警配槍應慎重」、「交警配槍要對誰開火」、「交警配槍有待商榷」……從此以後,人們總在擔憂著這樣一些問題:交警這批「小年輕們」,會不會恃槍自大(擔憂「警察殺人案」)?會不會被奪槍(擔憂「白寶山案」復發)?會不會給公眾以「武力強制統治」的恐怖印象(擔憂「中國恐怖化」)?本應整頓的隊伍,卻被武裝化,這樣的思路被「規範」出來,甚至已有人在考慮步槍不行,自動手槍也不行,轉輪手槍尚可,衝鋒鎗最佳……。真是可怕呀,這到底是想自我防衛,還是想把所有人的膽子都嚇沒了?這種根深蒂固的先入為主的敵視意識,究竟能夠為民眾保衛些甚麼、維護些甚麼呢?難怪 「7.9」案的受害者遭到如此的冷漠公眾,皆因這些制度化的強權給人們留下了太多的猜測和恐懼。
後記
「7.9」案只是一個引子,涉案雙方都受侯馬市公安局主管,該公安局更應反思問題的嚴重性。通過查閱,我發現侯馬市公安局出現被關注的案件已不是頭一回了。在我所知道的案件之中,就有這樣兩起案件與侯馬市公安局頗有關聯:1、常可生訴侯馬市公安局行政賠償案。常可生被侯馬市公安局下屬的高村鄉派出所非法抓捕,不久出現精神失常現象。2、侯馬市垤上村村民舉報垤上村村長彭天水案。馬永勝、任金梅等村民在舉報材料中提到:「彭天水買通侯馬市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充當其幫兇……,彭天水買通侯馬市公安局給毀莊稼打人者劉冬明開具了假鑑定……。」具體情況如何,還待明查。侯馬市公安局不能光會說:「一定嚴肅查處,秉公辦案,無論是甚麼人,該抓的就抓,決不姑息。」還應把問題落到實處,並公之於眾,使信息透明化。可惜的是,侯馬市唯一的《侯馬市人民政府網》,連侯馬市公安局領導的姓名也未公開,此種「透明信息」實在令人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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