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19日報導) 4名外傭對政府徵收400元的「培訓費」,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向上訴庭上訴,再被裁定敗訴。
外傭指出,行政會議於2003年初決定將外籍家庭傭工的最低工資削減400元,同時又宣布向僱主徵收 400元「培訓費」,認為變相是對她們徵收「外傭稅」,就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但去年被裁定敗訴。外傭不服決定,向上訴庭要求上訴,今日再被判敗訴,他們對裁決感到失望,並研究判辭,以決定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CACV 218/05】